一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源结构、税源结构增减变化调研和转移流动排查,摸清我市财源、税源状况,为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征收渠道。二是结合国家出台各项减税减收政策集中体现实际,实行该减的一定要减、该免的一定要免、该收的一定要收的抓收入方针,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征管。三是健全财税联动、部门联动征管机制。继续推进财税征管信息联网建设;支持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继续规范税收属地化征管秩序,继续推进重点税源精细管、主体税收专业管、零星税源综合管、税收违法依法管的征管方针,实现税收稳定增长;支持部门、单位拓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范围,提高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水平,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进一步增加国有资本收益、政府资源性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等,统筹组织好政府各项非税收入。四是认真执行“有保有压”的支出工作方针,对今年已安排用于“三农”、灾后重建、改善民生、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城乡环境、试验区建设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出,在预算执行中要给予重点保障;要牢记“两个务必”,继续执行“三个带头、八项从严”规定,制订完善一般性开支标准,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差旅费等公务支出要实现负增长、零增长,积极推动公共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减排,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装修和信息化项目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收支平衡。
(二)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止滑提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了实现积极财政政策保增长、扩内需、增投资、促消费、调结构、重民生、保改革、利长远的政策目标,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要紧紧抓住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税费改革,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五个方面为着力点,按照“思路新、工具多、导向明”的方针用好用活政策。
一是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在加快灾后重建中,要坚持灾后重建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相结合的方针,拓宽灾后重建筹资渠道。市级财政负责筹集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要早到位,发挥引导作用。在20nn年实现市级政府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规模达到250亿元以上的筹资目标;积极配合灾区和部门向上争取中央、省灾后重建资金落实到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市级部门20nn年部门预算要向灾后重建项目倾斜;继续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灾后重建各项财税政策,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与积极财政政策赋予的政策工具相配合,坚持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引导各类灾后重建资金。支持加快实施损毁房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住房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住房等重建;支持加快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重建;支持加快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重建。9月1日前基本完成学校重建,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等重建;支持加快生态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环境恢复重建;支持加快生产设施和城镇体系重建,全面完成中央、省寄予成都加快灾后重建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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