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我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确任务和职责,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
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1、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
2、全面加强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并建好有关帐卡。
3、抓好春、秋两季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时组织局系统(包括属地管理的挂编户、租房户、集资建房户、寄居户等)职工春、秋两季环孕检,确保参检人数达100%。坚决做到所有重点管理对象一个不漏地参检;所有计划外怀孕一个不落地落实措施;所有一孩妇女一个不漏地落实上环措施,确保无一例计划外怀孕、生育。
4、督促育龄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减少计划外怀孕,杜绝大月份5}产和多胎生育,节育率达100%。
5、严格执行生育申报准生证制度,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申请领取了准生证后,方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持证生育订达100%。
四、具体措施
1、重点管理对象拒绝参加环孕检,视情节予行政处理直至除名最新201*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最新201*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连续两次未参检者,视为计划外生育,予以开除。
2、春、秋两季环孕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每缺检1人,给予单位罚款300元。罚款后,单位还要继续缺检对象环孕检,直至完成任务。
3、单位干部职工超生一胎,按规定征收计划生育费,并开除,是党员的同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系统内干部职工为计划外环孕生育对象提供住宿等条件的,一经检实,每例处以300元罚款,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5、系统内男职工配偶应积极督促在所属地管理,年内验证两次(春秋两季),每缺少一次罚款300元。
篇二:20XX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全县卫生系统要按照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XX县政府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扎实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注重优质服务,注重依法行政,注重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提高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
根据人事变动,卫生系统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日照市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下发)员调整如下: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xx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根据职务变动,及时健全调整本单位计生工作管理机构,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做到检查有记录,季度有考核,年终有奖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重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职能科室从业人员要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并认真执行责任书、承诺书中的内容。
二、加强重点环节管理,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一)加强重点科室管理。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分管领导每月对重点科室至少进行一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检查,计生专兼干至少每周到科室检查一次。县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医疗单位计生工作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规范出生医学实名登记和二胎引产报告制。县医院、妇保院和长庆职工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XX县卫生局的规定,执行出生实名登记。信息登记必须完整及时,不得撕毁、涂改、漏项、缺项。要建立孕产妇孕检、接生档案及查验二胎孕产妇《生育证》、《婚育证明》(含XX市流动人口临时查验证明)制度,二胎孕产妇登记策必须登记详细。对二胎有医学指征需要引产的,必须查验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留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医疗单位计划生育情况局面通知单》,寄往引产者居住地的县计生局。引产报告必须进行个案登记,并按时上报最新201*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策划书。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医疗机构违反“两非”规定,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县卫生局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四)严格履行单位职责。各单位聘用已婚育龄妇女的,应对已婚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管理,建立育龄妇女登记卡,留存聘用人员《婚育证》复印件,并接受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社区等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所聘用人员计划生育负全责。
三、加大教育宣传,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各单位要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之中,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作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宣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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