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驾车(贵E75736)于20xx年3月26号下午在县交警队门口处违章停车卸货。之后来了两名巡警让我立刻开走,我给说让他们给我一分钟时间就好了。随后我就去关车门,于是他们就过来说不行,必须马上走。看他们态度如此恳切,于是我们发生了个小小的误会。当然,我知道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不便,虽然没发生什么交通事故。但也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城市风貌。请领导同志们放心。我一定会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造成的违章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损坏公共设施,进而影响公共治安秩序,这些引起了我的深层思考。
经过此次的教训,在交警领导的教育下,深刻的认识到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今后我将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请领导和同志看我的实际行动,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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