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圣人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道家、儒家、佛家都极为重视圣人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有关孔子思想的论文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论文摘要:十分有必要对传统文化中的圣人观作进一步的梳理,重新发掘圣人传统在今天的现实价值。本文简单追溯了“圣人”观念及其历史演变,分析了朱熹、明的成圣观点,并总结了圣人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有助于人们更全面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圣人观。
一、“圣人”观念及其历史演变
中国人的圣人观念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萌芽、形成、发展、凝聚而成的。
圣人原指聪明、有智慧的人,并不像后人说的那样祟高无比。所以,古人如果自视甚高,也称自己为圣人。而《现代汉语词典》对“圣人”的解释是:“旧时指品德最高尚,智慧最高超的人物,如孔子从汉朝以后被历代帝王推崇为圣人;封建时代臣子对君主的尊称。”
但是,整个中国文化的发展过程所呈现的圣人观念,却远非原初概念所能涵盖。“圣人”观念一直在发生演变与累积。
“圣人”被崇高化、理想化、神秘化肇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的权威名存实亡,诸侯兼并称雄,战争频繁。这是一个需要英雄和创造英雄的时代。于是诸子百家争相创造符合自己理想的英雄,人们均称之为圣人。儒家高扬人伦道德绝对至上的精神,塑造了“博施”、“济众”(《论语·雍也》)、“修己以安百姓”(《宪问》)、“人伦之至”(《孟子·离娄上》)的圣人。而墨家所塑造的圣人则是这样的英雄人物:“制为节用之法,制为节葬之法”(《墨子·节用》),“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法仪》),“列德而尚贤”(《尚贤》),“唯以尚同为政”(《尚同》),“兼相爱,交相利”(《兼爱》)等等。道家主张无为,因此他们心中的圣人是这样的:“圣人之治,虚其心,食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老子》)法家一切任法,认为圣人治理天下,是通过“正明法,陈严刑”的手段,“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省老得随,孤幼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韩非子·奸劫拭臣》)。总之,各家有各家的圣人形象,所同之处是各家都倚仗自己的思想原则去重新塑造圣人形象。于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圣人观念被附着了越来越多的含义。总体来看,体现了以下特征:
第一,圣人被智慧化。圣人原本表示聪明者、智慧者,但在演化过程中,圣人原初内涵中表示聪明、智慧的要素被充分扩大和强化了。
荀子:制天命而用之。圣人要清天君、正天官、备天养、顺天政、养天情而全天功!要做到这些自然要具备超人的智慧和能力,要“知通乎大道”。这就把“圣人”和“道”直接联系在一起,构成其整个圣人观的基本内核。中国古人对于“道”、对于圣人的情感均是非常虔诚的,他们将“道”视为贯穿整个自然宇宙和社会人生的普遍准则,而将圣人视为这种普遍准则的最高体现者,认为“唯圣人究道之情,唯道之法”(《鹃冠子·环流》),甚至认为“道便是无躯壳底圣人,圣人便是有躯壳底道”(《朱子语类》卷一三《本朝四·自熙宁至靖康用人》)。惟圣人能够体现“道”的精神、把握“道”的真理,那么圣人无疑是天地间智慧最高者。
第二,圣人被神秘化。中国历史上“圣”、“神”二字经常连在一起使用。《尚书·大禹漠》有言:“帝德广运,乃圣乃神”。“神”和“圣”互相诊释,代表着一种伟大、崇高、玄妙、深邃的气氛。孟子说,“大而化之可谓圣,圣而不可知之谓神。”二程说:“圣不可知,谓圣之至妙,人所不能测”。朱熹说:“圣人,神明不测之号”。圣人被赋予神妙无方、妙不可测的品格。
以“神”释“圣”使圣人带上了神秘而不同凡响的灵光。圣人原有的聪明、智慧的内涵被夸大为能够知往测来、料事如神。两汉时期更是发展出了徽纬之学—巫师方士以迷信方术附会儒家经义,假托天意圣教以助统治,影响深远。
第三,圣人被政治化。在春秋战国时期,圣人就被赋予了政治色彩,当时诸子百家塑造的圣人几乎无不具有王者品格。墨家说:“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圣人治天下,首先应该知道天下之乱的根源在于人们不相爱、交相恶。如果劝导人们兼相爱、交相利,便能实现天下大治。这样的圣人无疑就是担当着治理天下之重任的王者。
儒家对圣人加以政治化的倾向更为明显。“内圣外王”直指圣王,圣人需要“博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圣人的使命就是使“天下得序,群物安居”(《韩诗外传》卷三)。
道家则认为“圣人之治,虚其心,食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老子》)同样希望圣人出世治天下,“无知”、“无为”即为其妙法。
所以说,圣人观念从具体经验直观上升到了一般抽象的普遍规定,圣人的存在、言行也逐渐具有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价值。一方面,圣人变成了广泛意义的价值标准的化身:圣人是道的载体,是天下的最高智慧者,是制作万事百工、社会制度的英雄,甚至被视为救世主;另一方面,圣人成为最高精神境界的象征。儒家的圣人境界论正是由于包含了强烈的治国平天下的色彩,揭示了人人成就圣人境界的逻辑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才被人们所普遍接受。
二、圣人难为与圣人易做
本文仅就朱熹和明的成圣之道加以简述。朱子和明,前者说圣人难做,后者说圣人易为。这是因为他们的“圣人”具有不同的内涵,成圣之法也有异。
朱熹说:“某十数岁时读孟子,言圣人与我同类者,喜不可言,以为圣人亦易做,今方觉得难”。朱熹年少时觉得“圣人易做”,不惑之年则“方觉得难”。这是因为他理想中的圣人是德性、才能与事功兼备之人。在朱子看来,做圣贤不易,做后世圣贤更难。因为后世圣人既要德性完美,还要有能力治国平天下:“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
朱熹的圣人观是对孔子圣人观的承继和发展。在孔子看来,圣人必须具备“仁智统一”的品格,必须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修己以安百姓”之人。修己—内圣,博施济众、安百姓—外王。孔子将“圣人”理解为一种理想人格境界,而现实中的人很难达至这一境界,以至现实中未有一人被孔子视为圣人,即使尧舜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圣人,“尧舜其犹病诸”。孔子自己也从不以圣人自居,他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圣人之于孔子亦是一个当作目标追求的境界。朱熹继承了孔子圣人观“仁智统一”、内圣外王的内涵,并赋之以新的意蕴,同时认为尧舜是圣人,给现实中的人以为圣的榜样和信心。
朱子集仁德、才智和事功于圣人一身:首先,圣人必须具备“德”和“人伦”的至上品格。“圣人万善皆备,有一毫之失,此不足为圣人。……故大舜无一毫厘不是,此所以为圣人,不然,又安是谓之舜哉。古之圣贤别无用心,明明德便为无一毫私欲。” (御)其次,圣人具有知识、才力等智者品位。朱子曰:“圣人,神明不测之号。’,川“自古无不唤事情底圣贤,亦无不通变底圣贤,亦无关门独坐底圣贤。圣贤无所不通,无所不能,那个事理会不得。……所以圣人教人要博学。”川(御”)并认为。圣人自是多能。再次,圣人还具有“治者”、“王者”风范。朱子曰:“天只生得许多人物,与你许多道理,然天却自做不得,所以必得圣人为之修道立教,以教化百姓,所谓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是也。盖天地做不得底,却须圣贤为他做。”
可见,在朱子眼中,圣人既是尽善尽美的仁者、无所不能的智者,又是德治教化的王者。换言之,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就在于他既要尊德性,又要道向学,还要能辅相天地之化育,做这样的圣人,当然“今方觉得难”了。
然而,对朱子来说,“为圣”虽难,但并非不能为。为圣之路虽然艰辛,但只要坚持正确的途径、方法,就可以成圣。
朱子认为:“圣人是为学而极至者,因此,他发展了程颐的“格物致知”说。朱子的“格物致知”说,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他在《大学或问》中说:“若其用力之方,则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讲论之际,使于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变,鸟兽草木之宜,自其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已,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必其表里精粗无所不尽,而又益推其类以通之,至于一日脱然而贯通焉,则与天下之物皆有以穷其义理精微之所极,而吾之聪明睿智亦皆有以极其心之本体而无不尽矣。”这段话概括了朱子方法论的基本环节:第一,由博反约,在博学的基础上获得规律性认识。朱子认为:“闻见孤寡不足为学也。他强调博学多闻,是由于他意识到了“理”(道)内在于事物之中。“形而下之器中,便各有个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第二,“严密理会,株分毫析。”川(御)强调分析的层次性,注重慎思明辨。第三,“推类以通之”。朱子认为,把握一类事物的本质,不必事事都要一一理会过,可以通过“类推”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们对“格物”的误解。
朱子的格物致知说为成圣提供了方法、途径,然而这一达圣之方却非常人所能运用并运用得好的,当时被陆象山等人讥讽为“支离事业”。
明继承发展了陆象山的“心同理同”的思想,立足于“良知”理论,通过肯定“圣人”与“众人”所具有的良知无异,从而肯定众人皆能成圣。
明在贵州龙场悟出了“圣人之道吾性自足”的道理,认为不能将心与理分析为二,人心中自有先验的道德,求理、达圣只须向内用功。明说:“心之德本无不明也,故谓之明德。有时而不明者,蔽于私也,去其私无不明矣。日自出地,日自出也,无无与也。君子之明明德,自明之也,人无所与焉,自昭也者,自去其私欲之蔽而已。
成圣之道,是去掉心中之私欲,让心中之理发扬光大的过程,是向内用力的功夫。这一点阳明与朱子有相通之处。朱子曰:“古之圣贤,别无用心,明明德便为无一毫私欲。”川(御,)然而朱子之学不仅“尊德性”,而且“道问学”。阳明则将“尊德性”推向极至,只讲“尊德性”。明认为,既然“圣人之道吾性自足”,那么“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他认为朱子的“希圣之方”即物穷理,过于支离、烦琐,不是一般人所能企及的;同时也意识到朱子达圣之路径过于漫长、曲折,令人望而生畏。为了不使儒家的圣人观流于空疏,他另辟蹊径,构筑了一座圣凡相通的桥梁。
明在象山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心学体系。他说:“人者,天地万物之心也。心者,天地万物之主也。心即天,言心,则天地万物皆举之矣,而又亲切简易,故不若言人之为学,求尽乎心而已。把人视为天地万物之中心,而“心”为天地万物之主宰,天地万物都包容于心中,“位天地,育万物,未有出于吾心之外也。他还深有感悟地说:“人人自有定盘针,万化根缘总在心。却笑从前颠倒见,枝枝叶叶外头寻。这样一来,明认为达圣只须向内用功夫,去除人欲,“人到纯乎天理方是圣”。
在明那里,圣人的内涵就是“尊德性”。“才力不同,而纯乎天理则同,皆可谓之圣人。无怪乎黄宗羲如是说:先生之学以尊德性为宗。摒弃了圣人内涵中的知识、才力,也就自然废弃了朱子倡导的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的达圣之方,只须“简易功夫”、“致良知”,亦即诉诸内心体认和自省方法就行了。从人的内心道德上规定圣人之所以为圣,那么,圣人就是人人可为的。于是,阳明就从内心发出了“满街都是圣人”的赞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朱熹的圣人观为达圣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具体方法;明的圣人观则为成圣敞开了大门,激励人们在达圣的征程上,以十足之信心勇往直前。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虽然在今天看来,朱熹、明圣人观的内涵不乏封建糟粕,但他们孜孜以求的理想人格,注重对人生精神层面的提升,对社会、百姓倾注的爱心,却包含着诸多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之因子。同时,其为圣、为学之方,也为今天的学者做人、治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成分。因此,吸取其圣人观之精华,扬弃其糟粕,是极有意义的。
三、圣人观之利弊
1.圣人观之利—对人的肯定
圣人可学、圣人可至的思想,在中国哲学中随处可见。孟子主张“人皆可以为尧、舜”,“尧、舜与人同耳”,周敦颐主张“希圣、希贤”,程伊川主张“圣人可学”,张横渠主张“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朱熹认为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一般学者立志做圣贤,他认为青年学子须以“圣贤”自任。朱子曾说:“凡人须以圣贤为己任。世人多以圣贤为高,而己别是一样人,则早夜孜孜,别是分外事,不为亦可,为之亦可。然圣贤桌性与常人一同;既与常人一同;又安得不以圣贤为己任?自开辟以来,生多少人,求其尽己者,千万人中无一二。只是滚同枉过一世。”“所谓学者,始乎为士者所以学而至乎圣人之事也。”所以,所谓教育,一言以蔽之,其目的在于培养圣贤。朱熹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实现“圣人”人格的基本手段。朱熹说:“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这就是说,灭除人欲,就能存得天理。
为什么圣人可学,圣人可至呢?在中国传统中,有一个逻辑结构就是人人拥有先天之性,也就是天命,“天命之谓性”。天命按照自己的方式运行,展示出天道,达到了这个层面就是圣人。“从容中道,圣人也。”这里所说的道是天地之道,是左右万事万物的,对事物和人都起作用。因此《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这个道是天地万物共同遵守的道,因此人也要照天道而行,对于不能照此而行的人则需要修养和教化。人要德配天地,妙赞化育,生命之自然秩序与天道的精神相契。因此“君子,不可以不修身”,这是圣人教化常人,常人学习圣人的依据。《中庸》说“夫妇之愚,可以与之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在这里,《中庸》充分肯定平常人是可以达到那个完美的境地的。
修养教化的过程,就是“诚”的过程。所谓“诚”,也就是发现并且按照天道的方式运行。通过“诚”,人可以达到现状与天性的合一。宇宙与人,合和无间,人的终极目标要达到圣人,其功夫在于存养、尽性、明心见性,人一切价值选择,取舍从违,都是依理而行,最终德配天地,参天地之化育。个人生命与天地和谐,与人人感应,与物物协调,以这种精神待人持家,都会同情交感,一体同仁,大我小我,一脉融通。《中庸》上述思想成为历代中国思想家教化民众的理论依据。
中国哲学在逻辑上肯定了人的作用和意义,并没有把常人视为不可教化者。其积极的意义除了说明教化本身之外,还在于对常人地位和尊严的认可。
2.圣人传统之弊—常人无权
在中国的传统中,颂扬圣人,学习圣人,肯定人人可以为尧舜,承认了普通人的地位和发展的可能性,这是对人的一种解放。但是这种文化传统并没有肯定人人都是圣人,它所承认和拥戴的是圣人,而非将来可能成为圣人的平常人。事实上,由于对圣人的尊崇,中国历史上是把人群分为少数智慧超人的圣人和多数从事劳动的愚人,后演变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劳心者即圣人,劳力者即愚人。各个阶层功能不同。这样,在按照圣人意志行动,培养圣人的过程中,一个等级制的社会就形成了。中国人对圣人的爱戴和尊崇并没有体现为社会各个层面上对普通人的爱护。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中,规定圣人特性的同时也规定了圣人的对立面,即常人的特性。儒家的圣人观念,一方面表现其人格的高尚,一方面又表现其人格的优越。而在人格的高尚与优越里,已假定了大众都有精神不高尚的或精神低劣的成分在内。圣人和常人的关系,就是关照和被关照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已逻辑地预设了圣人的万能和常人的无能。常人需要圣人的指导,按照圣人的意图生活,那么,常人就不需要强调自己的特殊性,而只要强调服从性;不需要强调自己的人性和智慧,而只要强调自己的无知和无能。如果把这样的关系带人政治生活中,就是让常人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成为被圣人照顾的人。
在传统中国社会,谁是圣人的现实体现呢?皇帝。上古文献《洪范》就强调“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天或君王的权力秉承自天。这一思想在《尚书·泰誓》中更发展成了:“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惟天惠民”。儒家最为突出地继承与发展了上述思想。这使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人们对作为圣人代表的君王命令的绝对服从,以及常人无权的局面。帝王集王、圣、父于一身。在现实社会中,儒家“圣人为王”的理想被彻底地置换与颠倒为“王者为圣”,儒家所开创的“自律型之慎独伦理”被彻底地异化为“他律型的顺服伦理”,成为奴役与专制的有力工具。于是“圣人为王”观点不仅不能限制君权,反倒帮助帝皇扩张成无限的绝对专制权力,开启了绝对皇权的时代。帝王对其子民犹如父亲对其子女拥有极大的支配权力。一方面是无限的权力,另一方面是毫无权利可言的被支配者。这就把圣人和常人的理论设想现实化了:现实中的常人是没有权利的人,唯有等待圣人的安排。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思想认为,百姓的权利由明君赋予,君王的权力高于百姓权利,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前者要无条件地服从君王的权力。百姓的权利永远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中,权利有哪些,何时有权利都由帝王权力来随机决定。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连生命权这一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其他权利。在国人数千年的生活中,几乎无人不曾领教权力的威势。君王权力以及权力的肆虐甚至成为国民的基本生活样态,全面而深刻地渗透到了国民的思想之中。
即使在清官明君的时代,百姓的地位也没有突出的体现,而为民做主成了历代官员的使命。百姓的命运掌握在帝王将相文武百官手中,百姓的愿望集中在希望代代清明当中。这种文化歌颂的都是明君良相,该逻辑之前提仍是百姓的无知无能、百姓是需要治理的对象,而揭竿而起的人、要求自己权利的人,又大多以身败名裂为结局,成为背负骂名的乱臣贼子。这样的文化体系体现的是集权向心的特点,个体的权利被抹煞了。这样的政治文化统治中国两千年,影响深远。在这种背景下,人民的权利意识是不可能形成的。没有权利意识,就没有民主可言。
所以,中国推进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环节,就是要打破圣人政治传统,停止对圣人的渴望和颂扬,转而发现和认可自身的权利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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