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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论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1 14:53:55 | 移动端:水上交通安全论文

  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研究有利于提升水上交通的安全系数。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水上交通安全论文,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水上交通安全论文一

  摘 要:

  出于研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设以及落实情况的目的,按照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因素的不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区域行政制度和响应的隶属关系,进行总结并分析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特性以及海事监管方面的特性。

  关键词:

  水上交通 安全管理 特性分析

  水上交通与陆地交通相比有其特有性质,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因素相对比较复杂,例如想要确保船舶顺利安全的航行除了保证船舶自身状况正常、相关操作人员正常操作以及水上航道状况正常外,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气候状况(包括:雨雪、风力、风速、风向、雾等)、航道水流情况(包括:流向、流速以及流性等)、航道水位变化情况等等。水上航行的船舶种类较多,包括货用船(包括:普通货船、危险货船、自卸货船以及散装货船等等)、客用船(包括:客渡船、客货船以及高速客船等等)、工程用船(包括:采砂船、采金船等等)以及旅游用船(包括游乐船、摩托艇等等),对于如此多的船舶种类、如此复杂的情况,增强水上交通的安全管理,建立并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不单单是对水上运输企业具有较高的要求,对于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管理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海事机构来说都是非常大的挑战,是非常艰巨的任务。

  水上船舶种类以及用途的特性直接决定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特性

  现阶段我国的水上船舶按照作业类型来分可以分为六类,包括:客货运输类、旅游类、农用类、渔业类、渡口类以及采砂采金类。这六种类型的船舶成为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影响元素。

  1、相应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应的依据

  对于客货运输类船舶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的规定,省、市、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水路运输内容的管理,对于进行水路营运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行为要通过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对于旅游类船舶来说,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规定,旅游地政府起到领导的作用,下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对应的部门要对旅游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渔业类船舶来说,按照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渔业类船舶进行监督管理主要是由相关省、市、县的渔政部门负责执行;

  对于采砂采金类船舶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采砂采金类船舶的运行要由相应的水利行政部门会同对应的海事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同等级的海事部门要对自身管辖内的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县级以上的政府来说要增强自身区域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并完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级政府对于自身区域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具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并逐渐完善行政村以及船舶所有者的安全责任制;对于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渡口船舶、船员以及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监督并指导船舶所有者、船舶的实际经营者以及船员熟悉并遵守内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渡口来说,其设置或者撤销要通过县级政府进行批准,县级政府要建立并完善渡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委派相关部门专门对渡口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特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安全管理相关原则,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特征包括:①各级政府负责以及相应的海事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游类的船舶安全进行管理;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渔业类以及采砂采金类的船舶安全进行管理;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营业运输类的船舶安全进行管理;⑤由县级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对渡口渡船的安全进行管理。

  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相关责任的分析

  根据我国现有行政体制关系,可将省市县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行责任制划分,形成各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对于相关责任制进行分析可得出:①各级政府是自身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主要责任在于建立并逐渐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监督并指导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②相关主管单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之下,主要负责对涉及到自身行业的船舶安全进行管理,并积极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安全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③各级政府要按照上级政府的总体安排对本行政区的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管理,乡镇级政府来负责对渡口渡船以及农用船舶进行安全方面的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的排查;④相关的海事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对于除渔业类船舶之外所有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海事执法,对于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特点在于“三向”管理,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总管,相应行业进行主管,海事部门进行监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特性决定了海事监管的特性

  在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过程中,海事机构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监管责任,这也确定了海事机构对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水上交通安全具有复杂性以及特殊性,复杂性方面主要体现为:船舶数量以及类型较多、船舶的用途比较复杂、船员具有较复杂的岗位职责;特殊性方面主要体现为:船舶的构造复杂并且其操作以及航道情况等涉及到的安全因素都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来掌握,另外,船舶的运行、作业实施以及停泊等都是处在较为特殊的自然环境之中,所以,海事机构在进行实际的监管工作时表现出了重要的特性。

  1、海事机构除了要做好海事执法工作外,更重要的在于监督以及指导

  海事机构要代表同等级的政府部门对于下级政府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和船舶持有人进行监督以及指导,对其进行管理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治理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这些都是海事机构监管责任的要求,也是水上交通安全复杂性以及特殊性的要求。 从法律法规以及责任制角度上来看,海事机构要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能,应充分发挥监督指导的作用。从水上交通安全复杂性以及安全性角度上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很难设置专业性很强的船舶安全管理部门以及人员,因此就不能满足复杂性以及特殊性的需求。但是海事机构具有执法的职能,并具有较为专业的人员,可以充分掌握跟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技能,可以提供内容更加全面的指导,可以帮助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主管部门对船舶的安全进行管理,使其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2、海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要具有行政执法方面的素质外,更重要的是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海事机构要想很好的完成监管工作,要想很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复杂性以及特殊性方面的要求,海事机构的执法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海事人员除了要具有最为基本的行政执法素质外,还要充分学习专业方面的知识以便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

  在进行海事方面的执法、对船舶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以及处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都需要船舶、航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在对船舶进行安全方面检查时,要根据专业知识判断出船舶所处状态是否适合航行,这就需要相关检查人员充分掌握船舶设施、船体动力系统、船体结构及工艺等相关知识,对这些知识掌握的越丰富,对于查找出安全方面的隐患越有利,从而对船舶运行的安全性做出正确的判断。

  在进行海事执法时同样需要应用到专业方面的知识来判断船舶是否具有违法行为。例如对于船舶超载的情况,判断方法主要是通过船舶承载时的最小干舷情况来判定船舶是否处于超载状态,这就需要采用船舶检验以及性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对于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也要应用专业的知识。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因素比较复杂,船舶的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情况、航道的情况、运行过程中水流的情况以及货物装载情况等都会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海事人员除了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例如船舶结构性能、船舶驾驶情况以及气象条件等等,这样才能全面、细致、清晰的调查事故原因,最后进行妥善处理。

  结束语

  相比于陆地交通,水上交通有其自身特殊性质,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因素相对比较复杂,因此要求海事人员充分掌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方面的知识,充分适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性方面的需求,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论文二

  1创新安全监管机制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要从安全监管责任、安全宣传教育、现场安全检查、监控手段、安全考核5个方面创新。a)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纵向+横向”签订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省、市、县、乡镇、村组、企业、船主、船员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签订纵向+横向全方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合监管安全责任体系。b)安全宣传教育实行“正面+反面”教育机制。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反面典型宣传教育、事故案例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使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进学校、进码头、进船舶,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c)现场安全检查实行“日常+抽查+暗查+互查”检查机制。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的最有效措施。采取海事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检查和企业、船舶、船员自查;定时和不定时;定量和定性;日常检查、抽查检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现场巡航巡查力度,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现场检查的频次。特别要注重不定期暗访抽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d)监控手段实行“传统方法+先进技术”监控机制。先进的监控手段是水上交通安全有力保障。要在坚持传统死看死守监控方法的基础上,逐步引进比较先进的监控手段,比如应用GPS卫星定位技术、GPRS移动通信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移动视频等技术。特别是在目前情况下能全面普及安装固定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船舶航行预警和报警,船舶动态监控,快速搜救定位,事故调查取证等功能。力争在5年内使山西省的水上交通安全监控手段实现跨越式发展。e)安全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考核机制。安全考核是对一个单位安全工作的整体评价,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举措。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管理绩效评估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山西每年5月至10月是水运黄金期的实际,应将这一阶段现场考核做为全年最重要的考核,打破多年来形成的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的模式。

  2创新安全监管实践

  2.1严守四条防线

  a)严守隐患排查防线。要开展定期不定期、常规式、动态式、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登记造册、分析情况、确定性质,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b)严守监测预警防线。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县(乡镇)和一线船管人员责任,坚持正常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测天气、隐患点动态变化,建立并完善水情传递接收机制。坚持三省区交界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制度,确保电站放水、冲沙、泄洪,水库腾库、调沙的水情及时传递到基层管理单位、企业、船舶和船员。c)严守专项整治防线。根据各地实际,自主地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行动、渡口码头标志和标牌专项整治行动、无证非法航行专项整治行动、无证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旅游船旅游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专项整治行动有始有终,认真评估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果。d)严守水上交通安全监控防线。尽快建设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加快船载移动视频建设,建议新建船舶都要安装移动视频,逐步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涉水部门、交通海事、有船乡镇、船管员及水上从业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短信平台,及时发送恶劣天气、水情预报、隐患通报、安全常识等信息。

  2.2严把八道关口

  a)严把制度落实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特别在生产一线要全面落实六不上船、六不出航、洪水枯水流凌期停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无证航行无证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客渡船冒险航行,带病航行,超载航行。同时,完善企业向政府、船员向社会承诺制度,健全基层领导包片、海事执法人员包船的安全联系责任制,实行渡口、码头船舶联组营运管理模式。b)严把现场安全监管关。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四个重点”的安全监管,同时不放松对边远渡口、单船渡口、渡船和一般时段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海事监督车、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巡查,积极销毁非法营运渡船,集中拆解非法挖沙船的动力装置,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行为。c)严把规范建设关。积极探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评价工作,建立规范科学的水上交通安全评价体系,要对水上交通安全危险点和重点危险源做出明确的定位和届定,丰富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内涵,大力开展公益性渡口建设,完善渡口码头安全设施,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平安船舶、平安渡口、安全船员等创建活动。d)严把市场准入关。以强化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为目的,对全省客船(客渡船)、货船、旅游船(高速船)等进行调研,摸清船舶运力结构、技术状况、经营者资质等情况,强制报废应报废的船舶。新增运力,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乡镇和运输企业主管部门加注意见,航运部门和海事部门进行严格审核,联合会签后,方可建造或购置船舶。把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船员配备不足和本辖区从未使用过的新船型且又没有经过航行实验或存在技术疑问的船舶坚决堵在水运市场以外。对无技术船员来源、不申请检验、存在技术隐患或需修理的船舶,一律不准进入水运市场。e)严把船舶检验、船舶适航关。强化现场监督检验,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对多次发生违章、多次故意违章的船舶,列入重点跟踪检查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积极开展船检证书的签发规范化管理,对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滩涂造船点给予取缔处理。船舶检验实行分级负责制,并且按“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船舶检验质量和验船人员责任追究制,增强船检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船舶建造和检验质量。为严格现场监督管理,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制度,彻底消除问题查不出、隐患不治理、违章不处罚等危及水上交通安全现象的发生,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f)严把船员适任关。认真开展对船舶配员和船员适任证书的检查力度,特别对“船证不符”、“人证不符”超航区或超航线航行的船员进行重点打击。重点对航行于“十库一线”的船舶和“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进行评估。严格船员的考试发证秩序,完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评估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实行培训、考试、发证彻底分离制。为确保船员质量,按“谁培训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保障船员质量。g)严把应急救助关。注重应急救助机构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大力开展船舶自救互救培训业务,组建和培训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水上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险情和事故后应急救助这一最后防线有效实用,能发挥及时快速救助的作用。h)严把海事执法人员能力关。通过对全省海事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把握好海事系统进人关,认真执行海事行政执法人员道德准则,积极开展业务和能力培训、建设,使海事人员行政执法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确保海事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理论的研讨和创新,要针对新形势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地去探索研究、去总结完善,努力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理念、机制、手段、办法和措施上进行创新,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手段,特别是充分运用和发挥网络信息技术、高科技技术等手段,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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