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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探讨论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1 15:00:45 | 移动端: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探讨论文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探讨论文 ,欢迎阅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开始重视生态的保护,重视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给林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林业正面临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传统的林业执法体制己经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如何制定科学、有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成为了林业管理人员所关注的问题,本文就此结合印江县实际情况,分析探讨了生态文明视野下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建设。

  【关键词】:生态文明视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探讨

  1、生态文明概述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为准则,强调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种文明形态表现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各个领域,体现了人类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并列的现实文明形式之一,着重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

  2、生态文明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之间的关系

  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林业资源,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在生态保护尚未受到重视或者说生态破坏尚未达到严重的程度的年代,我国的林业是以木材生产为主的行业部门,经济发展是其主要目的,因此,其相应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设置也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未能很好地保护森林的生态系统。而生态文明提出后,虽然距离其真正得到实现还很遥远,但是至少说明现在的生态危机己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并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在这种形势下,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研究就不能不考虑到生态保护的问题。以生态文明为视角也是因为生态文明与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正是这种联系使建设生态文明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互相促进。

  3、生态文明视野下印江县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构建

  印江县位于贵州省黔东北、铜仁市西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6.8℃,日照时间长达1255小时,无霜期近300天,年降雨量1100mm左右。国土总面积19.6万hm2,林地面积11.6万hm2,其中有林地面积10.6508万hm2,灌木林地1.5872万hm2。森林覆盖率为61%。森林植被有天然林和人工林2种,分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次生针阔混交林、次生常绿针叶林、人工针叶林和人工阔叶林。主要分布马尾松、柏木、栋类、杉木和柑橘类等。在进行印江县林业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传统的林业执法体制己经成为制约印江县林业发展的瓶颈。如何制定科学、有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成为了印江县林业管理人员所关注的问题,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3.1构建政企分开的执法体制

  政企分开要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有效地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使经济长期、稳定、快速地增长。同时,也使企业摆脱了不必要的束缚。由原来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一方面,林区国有资源营运系统要将目前由企业承担的政府性职能剥离出去,另一方面,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将本属于企业的职能归还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行为的主体。

  3.2确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

  所谓综合行政执法,就是要全面贯彻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精简人员,遵循“两个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来对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归并为由一个机构来统一行使。具体地讲就是要将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其实质上是权力在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优化配置,重新整合。

  3.3设立国有林重大风险救济基金

  林业基金属于“基金”,是单独存放或单独设立账户记录并且具有专门用途的一项或一组资产是通过政府行为和有关方式筹集的,专门用来扶持、补偿和维护林业发展的一种资金。目前,我国的林业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尤其当部分集体林逐步转为林农承包林后,对于个人所有的林木更加难以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本文在这里仅讨论国有林的风险救济措施。为了避免在发生重大的林业风险事件时遭遇不可抗拒的经济损失,而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建议把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对属于林业重大风险的适用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在能够保证可操作性的前提下,针对重大林业风险事项设立风险基金,并规定对其进行专项使用,当保险公司无力应对理赔时,该项基金可经申请审批而动用。

  3.4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及备案监督制度、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大案要案议案制度、罚没款物登记制度,使日常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与行政处罚工作有章可循。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应的政纪、法律责任。

  3.5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关键。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管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考核,严格标准,择优录用。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定期集中培训与单独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执法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保障林业依法行政。

  结语: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对林业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林业的观点必须改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要真正能从林业的实际出发,合理推进各项林业改革,以改革推动林业发展,适时地提出符合自身规律的办法和措施,并且有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去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缪晨熙.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对策[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12(5):113-114.

  [2]严胜.生态文明视野下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研究[J].大科技,201*,21(6):43-44.

  [3]张丰彬,王素丽,朱斌.生态文明建设视野下林业产业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分析[J].河南科技,201*,8(17):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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