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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论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1 15:01:36 | 移动端:依法行政的论文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依法行政的论文吧。

  【提要】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二十世纪以来,行政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使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成为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早在党的十五大,党中央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思想,进一步把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文明政治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到全党面前。而建设文明的现代法治国家,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首要前提。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依法行政在法律上进一步加以规范。从工作层面上看,政府工作无论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管理还是社会服务,它涉及社会各领域、各层面,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义务,事关国家、民族的进退兴衰。而行政权力运作总是主动的、单向的,是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如果不能全面依法行政,这种权力就可能被滥用,就可能出现盲目,专断、腐败,给事业造成严重危害。从法制层面看,经过近二十年,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立法步伐加快、立法质量提高。到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党的十六大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形势均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这些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并在推进中实现自身由形式主义向实质主义的转型,是今后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文从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入手,分析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取得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三点对策。第一部分论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体现了执政为民宗旨,是实现行政管理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保证,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途径,是规范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第二部分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主要成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制度建设逐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不断有所提高。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公务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决策程序不完善,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依法行政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完善。最后总结了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6条经验 。第三部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一是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二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三是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

  依法行政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奉行的普遍准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责、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律规定。在我国,依法行政的提出到实践虽然时间还不长,但已取得了较大成效,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仍需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对于象我国这样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依法行政体现了执政为民宗旨。依法行政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将保证行政管理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一切为了人民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二)依法行政是实现行政管理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保证。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国家一切活动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给行政管理带来的保障。政府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是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对政府的领导能力、工作标准要求更高了。而多年来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保证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最重要的是要确立相对稳定的规则并且严格执行。管理国家的权威不是依赖于特定的人,而在于非人格化的法律,是一个国家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才能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从根本上提高效率,保证行政管理实现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的统一。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普遍奉行的基本行为准则,成为衡量行政管理是不是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成为现代社会法制建设发展的大趋势。

  (三)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途径。依法行政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的根本途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政府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不负人民重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可以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和矛盾。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这也一再为我国历史所证明。

  (四)依法行政是规范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专属权力。行政权在运行过程中,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种支配权,有强制力做保障,容易和获取私利相连系。正确行使,能给民众带来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满足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但同时,权力对某些人又有极大的诱惑力,在分配社会价值和资源过程中,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对行政权的运用加以控制、规范和监督。要使监督取得成效,必须要有监督的标准和程序。依法行政,正是防止行政权滥用的良药妙方。只有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才能保障监督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

  二、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现状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现状是:成绩与问题并存、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动力与阻力并存、机遇与挑战并存〔注①〕。

  (一)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主要成就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依法行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依法行政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立法工作步伐加快,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加大,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制度建设逐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渐转型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越来越多地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行政的口号开始提出。这一口号的首次法律表述见著于1995年2月全国人大第三次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近些年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全民普法的重点向行政执法人员转移,对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和法制宣传培训,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法律制度建设是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三个显著变化:一是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用法律手段引导、推进、保障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二是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三是注重政府规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我国依法行政法律制度开始确立的开创性的标志。我国建立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自《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颁布以来,我国法规规章实现100%备案。

  2.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有所提高。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为了克服我国多年来形成的制约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体制性弊端,由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启动了几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从2000年开始对省直各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清理,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和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创造了条件。二是1998年以来,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先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解决部门林立、职能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产生了突出的效果。三是在连续几轮精简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确定了综合执法试点城市,这方面的深入探索正在积极进行。推行依法行政以来,我国已形成了纵横交织的行政监督网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和落实。从上到下建立起一系列层级监督工作制度,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矛盾协调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处罚统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调阅抽查等制度。既有以综合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行政监察等主要形式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又有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外部监督〔注②〕。近些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队伍,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把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和改革执法体制、机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硬着子,努力营造最优效率环境、最佳执法环境和最好服务环境,促进了依法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有所改善。

  (二)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依法行政状况总体上已大为改观,并在逐步向良性化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还处于初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公务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还远远不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例如,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认识仅停留在口头上,并未变成自觉行动,或者把法单纯看作是治理老百姓的工具;对法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当法被用来管理经济和社会时能想起法的重要,当法被用来规范自身的决策和执行行为时又认为法束缚手脚;在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中还保留较深的“人治”观念,习惯于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个别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底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唯上是从,唯利是从;“重实体,轻程序”,不告知、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甚至对相对人争辩,认为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业务知识欠缺,赶不上时代步伐;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手段简单、粗暴,为民服务思想淡薄。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执法。有的随意扩张权利,越位执法,执法不公,滥用查封扣押权、强制执行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些执法人员不是本着管理、服务的目的,而是抱着挑毛病、耍特权、多罚款的心态,把法律赋予的权利,变成了罚款、谋私的工具。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体制原则,也有制度原因;既有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行政机关的原因,还有社会的原因。

  2.决策程序不完善,政令不够畅通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决策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任用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不完善,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论证不够,凭经验、凭好恶盲目决策;决策监督不到位,干部对决策的失误很少承担责任。二是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视不够,决策程序不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导致决策失误频频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河南邓州市几家执法部门曾召开会议,对向城区护城河倒垃圾的多家饭店下达了“关门搬迁”的通知,结果造成饭店效益受损,差点引起行政诉讼。本应该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但决策失误却使政府部门变主动为被动,教训很深。政令畅通也是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有的地方,上级政府部门的决策,到了下级就得不到执行,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在统筹、指导、监督、协调经济社会事务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存在,仍有政令不畅通、职责不到位的现象存在,仍有不接受监督、不倾听群众意见、不廉洁行政的行为存在,使得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形象。

  3.依法行政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不顺的问题,既有政企不分(行政管理部门办企业),政事不分(一些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的问题,又有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缺乏协作的问题,还有部门管理交叉过多,职责不消,甚至“利益型”(即为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执法的问题。行政越轨,主要表现为越权执法,不作为违法、滥用行政权,乱施处罚,以及“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行政越轨,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党的建设、政权建设、行政机关建设都是极其有害的。我国现阶段已形成行政监督网络,但是绝大多数监督主体的监督软弱乏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际运用很不够,所发生的实际效力极为有限;民主党派的监督流于形式,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名不符实,实际效力极低;司法机关困惑较多,实施自满荆棘不少;舆论监督受制较多,难于放手发挥作用;行政机关的职能监督、行政监察等内部监督由于受复杂情况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虽然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够。例如,作为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的行政监察,由于它与行政机关有着行政隶属关系,使得这种监督在实践中很难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责,以致弱监、虚监、失监现象相当严重。还有,行政复议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有些同志怕麻烦、推诿等不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在行政复议决定上,还存在该撤销或者变更而维持的情况,上下级之间“官官相护”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等等〔注③〕。

  (三)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经验

  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我国依法行政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主要是: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反映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遵循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宪法原则。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的根本活动准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依据。一切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措施,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3.始终坚持把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改革,维护稳定,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持依法行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4.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依法行政。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还在转轨过程中,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因此,推进依法行政要结合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进行。

  5.把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动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依法行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

  6.依法行政的推进必须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提高形成良性互动。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质的培育,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学的行动。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1.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取代其他社会规范成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宰,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当前树立法律至上理念也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条件。很难想象,在一个法律并不具备最高权威和效力的国度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此时的依法行政只不过是权力的一个好看的摆设而已。我们要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就必须培养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因为没有被信仰的法律只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并不能真正规范权力,而要使法律被信仰,一条重要的路径就是使法律(尤其是宪法)在行政中真正树立起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至上不仅要求法律具有秩序意义上的最高权威和效力,而且还要求法律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而不是一种工具存在并发挥作用。当前,受制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人治传统、法律工具论思想在人们的心目和行为方式中具有极为浓厚的影响,现实中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等现象普遍,法律缺乏权威,得不到贯彻或被任意违反,其根源即在于法律缺乏价值属性而导致不被信仰,法律现实中没有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立至上的地位,这反过来更强化了法律工具论、人治的意识和相应行为,形成了一种“怪圈”。要扭转这种局面,出路在于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地位,使法律真正作为一个规则运行并发挥作用,分配权力、义务,实现自由、公平和正义,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最终实现人治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型,实现依法行政。

  2.树立权利本位理念。当前我国行政现状中,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重视是较为突出的问题,行政立法上主要问题是对不同权利主体设定了种种区别待遇,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具有义务本位、管理本位的倾向;行政执法上主要问题是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任意侵犯相对人的权利。衡量良法与恶法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权利本位要求,良法才能得到普遍的服从。树立权利本位思想,要求政府在立法中,要制定有利于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法,在执法中要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成效,使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协调。

  3.树立社会和市场自治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国家)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权力的界限,是规范行政权力、促进依法行政的前提。树立社会、市场自治理念,是指对待社会和经济事务,应当优先由社会和市场自主进行处理,政府仅在社会、市场无法解决时起到“拾遗补阙”的补充作用,政府不能代替社会、市场的作用,不得任意干涉社会和市场的自由。20余年来,伴随着经济上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以及经济、政治领域改革逐步深入,政府取代市场、国家包办社会的一元化格局正在趋于解体,市场取代政府计划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社会主体的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国家逐步弱化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控制,正在实现由一个经营者向公共管理者、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市场经济经济体制和一个相对于国家的市民社会已初步形成。然而我们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完全过渡并未最终完成,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另一方面一些阻碍市场经济的因素尚未被清除,现实中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国家过分干预社会、包办社会的局面,影响了社会自治能力的培养。要扭转上述局面,树立市场、社会自治理念,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科学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政府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政府政治文明的建设。

  4.树立程序法治理念。程序法治是法治的本质特征。树立程序实体并重理念符合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注④〕。当前我国尚缺乏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法典,仅有行政程序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规章中,只有少数几个执法领域有较为完善的程序规定如行政处罚领域,程序的缺乏除了理论研究的不成熟以外,最主要原因还是程序意识的谈化,过分强调实体的法治,忽视程序的法治。程序的缺位是目前法律实施状况差的主要原因,而推进依法行政最有效、最直接、阻力最小的途径莫过于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制定《行政程序法》,通过程序的公正透明最大程度地消解直至纠正实体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行政由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的转型,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实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多元化主体利益的反映和协调机制,使依法行政更贴近利益多元化的现实社会,最终使依法行政事业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形成社会合力,为法治和宪政达下良好基础。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利益分化、价值多元且正处于转型期的国家来说,程序能够保证我们的依法行政获得最大的开放性、包容性、正当性,在吸引社会参与的过程中稳妥地、和平地实现相互对立的各种利益之间、实体目标和价值、理想与现实的博弈,以最小的转型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应以实施这部规范政府行为的大法为突破口,按照“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原则,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一个新台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突破,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从法制、制度上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依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严格限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上,确立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确立了市场优先的原则;在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上,确立了社会自律优先的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对防止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培育社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权限,自觉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消除市场分割、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

  2.坚持行政许可原则,加快管理方式创新。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对行政机关产生的深远影响,首先是观念的冲击和更新,将促使行政机关树立现代的行政管理理念。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来自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是对相对人的“恩赐”,而是对申请人行使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种核实和认可。行政许可法对需要由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规定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内容〔注⑤〕。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加快政府信用建设,通过制度创新促使行为规范,办事效率提高,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克服官僚主义和拖拉扯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加强管理与提高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3.严格行政许可法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使行政权要权责统一,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不受监督,违法行政要承担法律责任。行使行政权既要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又要遵守法定程序,忽视法定程序,就难以保证实体的公正,也是一种违法〔注⑥〕。这些行政管理理念的确立,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行政权的正确行使将发挥重要作用。许可法规定的一系列方便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和程序,以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对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作风有着重要的作用。严格公正执法,确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时限、步骤、形式、顺序作出行政行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复议机关及审判机关的支持。各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对本机关实施的执法程序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进行分类细化,确保按程序作出行政决定。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1.健全监督工作网络。必须健全监督工作网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合力。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2.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执法单位要把法律的、行政的、群众的、社会的、舆论的监督机制,综合性地加以运用,建立起监督的工作秩序,从源头和制度上预防、治理违规执法现象〔注⑦〕。要继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为规范,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抓好行政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建立执法责任体系、目标任务体系和评议考核机制,彻底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机性、任意性,统一制定履行各执法项目时的法定程序,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制约机制,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率。

  3.落实错案追究制度。要坚持重证据、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理顺行政执法主体关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减少和防止行政执法过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对冤假错案,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依法予以纠正。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养奸。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坚决,又要慎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积极探索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推进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是采取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常规性的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手段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是行政执法合法有效的保障。要把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层层分解,做到职责明确,岗位明确,责任到人。要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杜绝只纠正错案不惩戒责任者、只考核不奖惩或者只奖优不罚劣。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总而言之,重视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大力实施依法行政,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取得辉煌的成就,实现我国进入经济强国的最终目标。只要在依法行政中尽快挣脱由自身缺陷带来的阻碍,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就一定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成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后注】

  ①袁曙宏《依法行政的蓝图》《政府法制工作简报》2004. 9 36页

  ②应松年、袁曙宏《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36页

  ③林广华《我国依法行政面临的挑战与对策》2003年12月

  ④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151页

  ⑤马怀德《行政许可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第176页

  ⑥郭道晖《岳麓法学评论》第二卷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第32页

  ⑦ 王乐夫《论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区别与互动》《管理世界》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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