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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09:00:47 | 移动端:2018最新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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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现对县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派驻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派驻监督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全县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派驻监督的基本原则:

    1、集中设置机构。整合纪检监察资源,设定3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大口派驻监督。

    2、统一划转编制。将县直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原纪检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单列,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

    3、实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实行统一管理。

    4、精干权威高效。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行使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改革合理配置、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促进干部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对所在系统各部门的监督。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一)机构设置

    1、机构名称。统称为中共县纪委第×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简称县纪委监察局第×纪工委监察分局。

    2、设置数量。设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即:

    (1)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16个单位):教育局(县中学、县小学、第二小学、县幼儿园、镇双语幼儿园)、科技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委。

    (2)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监察分局(派驻监督16个单位):财政局(国投公司)、发改委、统计局、招商局、商经委、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旅游局、审计局、人社局、信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3)县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28个单位):畜牧局(草原监理所、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治蝗灭鼠办、草原站)、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经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管理站、农机局、农机推广站)、林业局(林业站、绿化办、森林派出所)、水利局(水利勘测设计队、农村自来水管理站、水利管理总站、渔政站)、粮食局(粮油收储公司)、扶贫开发办、供销合作联社、农办、灌区指挥部。

    (二)编制职数

    1、人员编制。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为行政编制,实行编制单列,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编办共同管理。

    2、领导职数。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人员为3人。其中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为科长级,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为副科长级,纪检干部1名为科员级。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三重一大”事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予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其他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调查;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

    5、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关系和监督机制

    纪工委、监察分局隶属县纪委、监察局,向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请示、报告工作,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代表县纪委监察局对所在系统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是业务上的相互联系关系。

    县直各部门党委(组)书记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明确1名党员干部作为纪检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列席所监督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支部)会议或行政领导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通过建立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日常报告制度、组织专项巡查和驻部门巡查、查办重要案件等方式强化监督职能。派驻监督实行“三点一线”的监督机制,“三点”即:工作任务的着重点,容易出事的风险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一线”是指“纪律红线”。各纪工委无论采取什么监督方式,都要首先找准“三点”,然后分别明确纪律红线,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1、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推荐、考察,报县委任免。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他干部如需招考录用,由县纪委监察局报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从党政机关选调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2、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备案。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奖励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3、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可以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其他部门交流、轮岗。纪工委、监察分局科级干部的交流、轮岗,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县委任免;一般干部的交流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工资福利等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享受纪检监察补贴,日常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科目单列。其办公地点、办公用品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解决。

    5、教育培训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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