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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稿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09:01:18 | 移动端:救助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稿

又到了每日范文模板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关于救助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稿的非常好的范文,相信在这年底的时候,大家都在忙着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时候,能对你有一些帮助!

01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交通运输部党组、部救捞局党委和烟台市委的正确领导下,xx救助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救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章治局,认真落实《xx救助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方案》,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xx救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2018年xx救助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二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三要强化党纪法规教育,全面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四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五要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六要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扎实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七要全面加强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八要健全纪检工作机制,努力打造高素质纪检队伍。

02

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两会”召开后,各级各部门都在积极谋划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市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今天更是把各位民政局局长请到了会场。刚才,曹远鹏副局长传达了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2012年的工作,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讲得很好,我都赞成。各县(市)区就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2013年的工作措施做了发言,都谈得很好很实在。下面,就如何抓好今年的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社会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好了是大好事、大实事、大善事,抓不好会直接损害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社会和谐公正的必然要求。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对于缩小不同社会成员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贫困总是存在的。尤其是当前正处于社会变革期,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贫困群体的数量和贫困程度仍不可低估,群众的救助期望也越来越高,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剧。加上目前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社会救助的保障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如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低保对象“能进不能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如何提高救助水平,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以民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2、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系。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落实国计民生的重要职责,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部门践行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就要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是对困难群众有利的、符合困难群众愿望的事情,我们就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因此,我们每一个民政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肩负的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的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3、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困难群众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给群众带来实惠和创造财富神话的同时,由于企业改制、自然灾害、生存环境和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原因,生活无着、看不起病、子女上不起学、无房居住等困难群众还大量存在。今年,市政府连续第9年将城乡低保补差、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农村敬老院改扩建等救助工作列为政府实事任务。全市需要救助的各类困难对象近50万人,他们迫切希望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迫切需要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二、要牢固树立社会救助工作新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把民生工作提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各项投入不断增加,这是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非常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又面临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转轨期,现实的困难和矛盾也非常突出。社会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和我们自身的压力都非常大,全市从事救助工作的同志,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树立与时代要求合拍的工作理念,努力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发展。

1、要树立依法救助理念。社会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广、涉及对象多,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是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民政救助部门必须坚持以政策、文件规定为准绳,依法开展救助。要做到救助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市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居高不下,而失地农民、优抚对象、改制企业困难职工等新出现的救助对象,一定要按照政策文件,依法开展救助,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

2、要树立责任救助理念。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理所当然是党委政府应尽的责任。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工作具体承办者和救助政策的执行者,既要尽到为党委政府解忧之责,又要切实履行好为困难群众解难之职。各地一定要积极应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委、政府领导搞好汇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强化县级政府的责任,切实落实好“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这一议事机构的作用,帮助解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外,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有责任观念,结合中央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活动的要求,加强自律,深入基层,主动为城乡弱势群体服务解难,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

3、要树立人文救助理念。社会救助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是中国传统美德——“仁”的集中体现,也是时代发展对救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这里,我认为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救助,首先是要尊重救助对象,尊重他们的人格,平等待人。其次是要尊重救助对象的合理需求。再者就是要主动关怀、关爱弱势群体,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标本兼治原则。社会救助不是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也不是对社会上所有困难人员实行国家终生供养,而是要区分困难群众的不同类型,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实现脱贫和创造社会财富的目的。救助工作要学会“看方抓药”、科学施救,做好救助与扶贫相结合、救助与就业相结合、救助与医疗相结合、救助与教育相结合、救助与维权相结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三是身心并重原则。在以往的救助工作中,我们习惯了“拜拜年、发发钱”的物质救助,有的对象习惯了靠领取低保金过日子,不能或不敢再通过自身劳动去谋生。今后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既要重视物质救助,又要注重精神帮扶、智力支持,激励救助对象积极面对困难,实现自力更生,提高救助效益。

4、要树立效益救助理念。效益救助的前提是保障资金,关键是及时,目标是效果良好。具体要做到:一是确保资金。各地一定要严格足额预算并列支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并在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或不足时搞好资金兜底,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改扩建敬老院工程的顺利完工。二是救助及时。低保、五保资金是买米钱,医疗救助金、临时救助金是救命钱、应急钱,救助部门要精简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救助金的及时发放。三是注重实效。要通过救助使救助对象的困难切实得到缓解,生活切实得到改善,让他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取得保一方稳定,添一分和谐的效果。

三、要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县(市)区要攻坚克难、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1、要服务服从大局。社会救助部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构,各地一定要服务服从大局,牢固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将各项工作抓好抓落实,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岳阳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要认真履职尽责。今年,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工作保障和组织领导,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文件,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把它学好、用好,真正发挥好作用。二是要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实事任务。今年,我市城市低保全市全年月人均补差要达到270元,农村低保全市全年月人均补差要达到118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要达到2400元,要完成14所农村敬老院改扩建任务。各位局长一定要根据实事任务要求,与财政部门一起认真测算资金,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确保完成任务。三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和市里的要求,早研究,早部署,积极争取机构到位,解决工作手段问题。四是要积极开展“两评两示范”工作。过来,我们这方面的工作一直做得不错,去年,我市有两所敬老院获得了省里的荣誉称号,来之不易。今年,我们要再接再厉,争取新的荣誉。

3、要转变工作作风。一是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地要抓好调研工作,收集情况,探索思路,培养典型,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同时,要在调研中把握社会救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写工作信息,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二是要倡导廉政之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党和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城乡弱势群体,管理的是“救命钱”。因此,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廉洁从政意识,要时刻自律自省,不求己利、不循私情。三是要推行督查之风。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的对象多,涉及面广,工作中要大力加强督查督导,通过督查暗访,维护政令畅通,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得到有效落实。

同志们,社会救助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勤奋务实,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抓重点、攻难点、树亮点,努力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富民强市、构建民本岳阳做出新的贡献!

03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一并召开,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贯彻落实白向群副主席讲话精神和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恩华厅长所做的工作部署,讲几点意见:

一、 认真总结,充分肯定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区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社会安全网。

(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确定、按标施保、规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草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资格条件、对象认定、申请审批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资金发放、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了低保制度,为今后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和审核审批等有关程序。三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自治区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管、年终考核评价和以奖代补办法。

(二)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一是研究制定了以居民人均收入、基本生活支出和恩格尔系数相结合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测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了低保标准制定与调整的科学性。二是全面建立了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两年来,自治区按照“物价连续上涨3个月发放物价补贴”的原则,建立并多次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近10亿元。三是探索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的部分旗县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分别查询房产、社保、车辆等信息,提高了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为下一步这一机制由人工审核变为信息化比对机制的全面建立奠定了基础。四是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实效性和救助水平。目前全区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其中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地实现了全覆盖。五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建立了社会救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奖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救助人数的基础上,加大绩效考核因素,使资金分配更好发挥激励作用。六是在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目前全区564所供养机构已有232所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七是探索建立了联审、评审机制。如包头市的“三级联审”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的“听证会评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效促进了低保制度的公开公正。

(三)资金投入进一步增长。2012年,中央补助我区城乡低保资金29.6亿元,同比增长14.88%,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82亿元,同比增长26.98%;中央补助我区医疗救助资金3.65亿元,同比增长3.9%,自治区本级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五保供养资金9005万元,同比增长25.6%;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两年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000万元,安排物价补贴资金2.79亿元,同比增长57.9%,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基层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指导意见》,部分盟市出台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文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民政所建设,不同程度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都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区有工作人员2474名,落实工作经费3702万元,基层能力建设较过去有明显提升。去年9月,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在全区率先成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政府研究决定财政出资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现此项工作正在与有关部门对接实施当中。二是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已开发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敬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信息系统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件,并逐步在全区推广运用。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已经全部录入,为实现网上审批和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各地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从事社会救助的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年轻化、高学历的比例明显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

(五)救助效果进一步显现。截至2012年底,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等经常性生活救助对象213.3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8.8%。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38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2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16%,位列全国第7位和第5位;农村牧区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2583元,年人均补助184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21%,均位列全国第7位;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282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8%,位列全国第10位和第14位。全区共实施医疗救助172.1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5万人次和2600万元,困难群众看病难得到缓解;共实施临时救助10.2万户,支出救助资金7211.9万元,户均708元,较好地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民政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向锐意进取、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救助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与之相配套的单项救助法律也相对缺乏,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这使得社会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和政策不连续等弊端。二是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大多数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资金都难以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三是救助对象家庭收入难以核查。核查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主要通过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居取证的方式展开。在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情况下,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只能说是“估算”而不是严格意义的核算,这也是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的根源所在。四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基层机构至今没有专职人员,没有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业务培训跟不上,人员业务不精,影响了政策执行的精确度;加之人员调动频繁,救助工作联系脱节,也影响了救助政策的执行到位,难以支撑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弱,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不高。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困和解决办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今后三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自治区近期将出台的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制,努力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格局。到2015年,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救助指标;到2020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倍增目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和组织领导将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策规定。要对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低保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结合当地实际,加紧制定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近亲属申请登记备案、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工作绩效评估、基层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使低保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国务院《意见》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在低保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也明确了低保申请人的责任。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将相关主体的责任分解到低保工作流程中,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与权力对等、权力与义务对等。三是提升核查手段。在城市,要创新核查手段,积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做法,加快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机制引入审核审批流程,将核对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农村牧区,要全面推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特别是收入状况核查的做法,并依据当地低保标准,把核查结果作为低保准入的首要条件,不能仅靠评定确定对象,解决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虚无化”问题。同时还要坚决纠正个别地方不经家庭收入核查将一些特殊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的做法。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分类核查”是国务院《意见》对动态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变化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排查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不留空白。要严格“定期报告”制度,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分批进行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和增发手续,真正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科学制定供养标准,有效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

供养标准制定是五保供养政策的核心,资金保障是落实供养政策的重要因素。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的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刚性要求,结合自治区下达的最低供养标准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低于12%的增幅,研究量化法定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资金,推动五保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一要落实刚性要求。要根据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并考虑医疗、交通、教育等因素,合理确定供养标准。二要减少区域差异。要逐步统一供养标准的层级,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以盟市为单位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做法,逐步实现自治区按区域划定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并加快建立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三要推动资金落实。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2009年中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尽快理顺五保供养资金渠道。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补助供养资金的比例和额度安排本级财政五保供养资金,尽量减轻旗县级财政压力。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盟市级财政对五保供养经费实行专项补助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资金专项保障机制,保障供养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到供养资金。四要加强机构建设。要明确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今年项目建设重点是撤并远、散、小敬老院,新建中心或区域型敬老院,全面落实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为不断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创造条件。五要加强机构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安排运转经费、配足管理服务人员,力争在年底前,将现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完成70%以上。去年自治区评定了11家3星级和19家2星级供养服务机构,并给予了表彰奖励。对照民政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自治区修订后的《评定办法》,查找不足,推广包头市达茂旗、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林西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等地敬老院在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方面的做法,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申报国家级模范供养服务机构做准备。

(三)加强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标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确保其能够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全区已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其余的旗县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软件安装和运行工作,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培育典型,形成模式,逐步推广。四是推动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地区统筹。要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两项制度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统一,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逐步缩小医疗救助城乡差别。五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今年自治区将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并通过和慈善衔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负担。各地要选择慈善基础好的旗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制定相关衔接政策,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的信息对接工作,及时掌握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六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继续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贫困群众就医压力。自治区将依据各地医疗救助资金地方匹配比例、资助参合参保人数、住院救助人数、门诊救助人数、重特大疾病救助情况、救助资金支出和结余情况等因素,分配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当年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要不断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力争年底达到55%,“十二五”末超过70%。

(四)完善制度设计,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解决人民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的有效举措,各地要在全面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功能定位。要从困难群众的实际救助需求和社会救助保基本的原则出发,将临时救助功能定位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上,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消除现行政策在救助中的空白点。二是明确对象范围。要弥补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足,逐步将对象范围设定在支出型贫困家庭(如单亲供养子女上学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急难型贫困家庭(如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致贫家庭)和贫困新居民家庭(如生态移民家庭)。三是明确救助标准。要从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出发,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四是规范审批程序。在借鉴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突出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进一步优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建立常规审批与后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以及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市、区)多级审批相结合的分层审批模式。五是落实救助资金。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需求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的力度。自治区在分配本级临时救助资金时,将统筹考虑盟市、旗县两级财政安排情况和救助情况。

三、强化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十八大对社会救助提出的明确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措施的力度。

(一)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白向群副主席和兰恩华厅长的要求,以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维、更大的气魄、更强的责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为契机,以推动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带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提升为基础,以基层民政能力的提升促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根本,吃透文件精神,抓住重点环节,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工作有人手、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盟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争取盟市政府早日出台依据低保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相应办法和措施。要积极借鉴外省的做法,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解决基层工作人手,鼓励通过公开招聘、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充实民政工作队伍。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盟市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将低保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管理。自治区在对低保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的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盟市财政在保障本级低保工作经费的同时,也要建立对困难旗县低保工作经费补助制度。三是加强信息管理。从各地基础数据录入的情况看,与开展网上审批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各地一定要以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大督促力度,尽快补充完善相关影像和图片资料,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展网上审批和管理工作。同时,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也要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四是搭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自治区从今年开始鼓励并资助建立低保服务大厅,各地要抓住机遇,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资源整合,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各地要结合“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贴近群众,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要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教授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接待救助对象来访工作中,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良好的民政人形象。

(二)推进信息核对,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12]73号)要求,早研究、早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2013年末,全区40%的地区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到“十二五”末实现全覆盖。在工作中要把握几个关键: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核对内容、核对流程、结果运用在内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具体办法,特别要对核对过程中审批机关的行政委托和救助申请家庭的个人授权作出明确规定,为机制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合作共享。信息核对工作牵涉部门多,工作复杂而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与有关部门“合作、共享、双赢”的理念,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赢得理解和支持。拟定本地区机制建设的总体方案,落实盟市和旗县(市、区)具体责任和任务,按照核心系统优先比对的原则,由易到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根据外地的做法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核对系统软件未建成前,旗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积极与部门协商,将核对需求名单制成电子表格,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方式进行核对。第二步,在核对系统软件建成后,先易后难,梯次推进。首先,将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登记和殡葬死亡信息纳入到核对系统当中;其次,通过与逐个部门沟通协商,将与有救助认定需求和业务联系紧密的社保、房产、公安等部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然后,进一步扩大部门协作影响范围,逐步将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涉及的核对信息也全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逐步实现全区核对系统的各项硬件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并成功进行网络对接,形成以民政局为中心,通过专网进行数据采集、批量上传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网络。三是坚持能力优先。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借鉴民政部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民政厅、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成立核对机构及北京、上海、辽宁、河北、吉林等地的成功经验,优先建立核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开发信息核对平台,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三)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自治区已将低保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地方各级也要逐级落实。一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奖励惩处措施,推动基层落实好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二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各地要根据社会救助特点,从政策目的性、群众受益性、操作规范性、实施公平性、管理创新性、保障有力性等方面,研究制定易操作、能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社会救助各项政策预期效益的实现程度。城乡低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管理规范精细、对象认定准确、程序公开公平和按标应保尽保;农村牧区五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设施完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考虑参合参保、“一站式”结算、预算资金执行和救助水平提高等情况;临时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制度建设、资金落实和救助能力增强。三要严格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考评工作。考核应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确保客观公正;要以数据量化为主,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四要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救助资金分配和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奖优惩劣,激励基层抓好落实。

同志们,形势催人奋进,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社会救助事业新局面,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而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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