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象征着毕业,那么论文到底应该怎么写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点呢?下面大家一起来看一下2018最新法律论文-西藏大学法学论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工作适应能力现状
通过发放回收调查问卷,统计调查结果,进行量化数据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少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后,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懂得利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备基础的适应能力,能够做到“学以致用”,使学习适应与工作适应更好的结合;二是大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后,工作岗位适应能力差。法学专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后,工作适应能力方面出现各种问题。以在法院工作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例,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不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能力,不善于沟通和协调,作为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的中介人,在与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交往中,难以真正做到有效沟通、有效调解;二是没有基础、基本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不了解法律文书格式,组织语言文字能力差,判决书等相关文书的语言缺乏逻辑性,不符合法律文书所要求的规范;三是不懂得运用证据,缺乏社会实践性能力,用习惯性的生活思维去猜测事情发生的原委,而不是用法律思维去分析推理;四是法律职业修养不够,对工作容易失去耐心和热情,不具备法律人应有的谨慎认真的精神。本文只是以法院为例进行学习适应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的分析,在其他相关法律工作岗位中也存在上述分析的类似问题。研究结果表明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普遍存在问题,大部分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不能做到“学以致用”,工作适应能力有待提高。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大学生工作适应能力差与本人在校期间的成绩和党团活动参加情况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二、西藏大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与党团活动参加情况
(一)西藏大学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一是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西藏大学法学专业设置了专业课与公共课,在学习通识教育课程的基础上,打好法律专业知识的基本功。除了学习16门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英语外,还结合了西藏特色,设置了西藏地方法制史以及藏语法律文书等课程,注重培养藏族法律工作者,为西藏法律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利人才。二是法学理论创新能力的培养。西藏大学致力于校园文化创新以及努力构建创新环境,将学校从教学型向研究型转化。例如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项目,旨在激发师生的科研兴趣、师生之间的研究教学合作和提高师生的创新能力。只有把创新放在主要位置的校园,才能向研究型大学转化。即“研究性教学是一种将研究融人教学过程的教学模式,通过它学生能够独立地发现、探究、分析、解决问题并获得结论。这种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的兴趣,养成学生多元思维的习惯,培养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1]三是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西藏大学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实践思维和实践能力。社会工作适应能力不仅需要理论知识的填充,更需要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在实践能力的培养深入到方方面面,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方法都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思维和实践能力。同时,西藏大学法学专业还设置了案例分析课程,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举一反三的实践能力。四是模拟法庭以及参与庭审的现实感受。西藏大学设置了模拟法庭,方便学生感受到模拟法庭的真实生动,并且亲身参与庭审现场,切实感受法律纠纷的实践性问题。西藏大学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将两者在培养的过程中塑造成综合能力,提升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学习适应能力以促进工作适应能力。(二)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与党团活动参加情况根据西藏大学提供的成绩说明和党团活动参加说明,回溯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与党团活动参加情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从事相关工作后,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懂得利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备基础的适应能力,能够做到“学以致用”,使学习适应与工作适应更好的结合的少部分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突出,科研兴趣浓厚,注重培养自己的实践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做到独立思考,有自主精神,时刻提醒自身,刻苦踏实的学习。另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使自己融入到大学生活当中,能够做到严于律己,劳逸结合,健康生活和愉快工作。并且能够客观的评价自身,对待他人。二是从事相关工作后,工作岗位适应能力差的大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这些法学专业大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后,不能很快熟悉工作流程,无法独自处理案件和解决纠纷,并且经过培训后,仍不能掌握岗位技能,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正是因为在校期间不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没有掌握实践创新能力,不注重自身科研兴趣的培养。并且不具备独立自主的精神,而且很少参加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不主动接受外部环境带来的积极影响,学习机械化、功利化。另外,这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只关注司法考试,认为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只为通过国家的应试教育。我国传统理念认为,在大学校园里学习法律知识与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没有必然联系。由于司法考试职业资格证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工作的门槛,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大学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诉求之间由此发生矛盾并陷入种种困境[2]。正是种种原因,导致这部分法学专业大学生不具备学习适应能力和工作适应能力。
三、研究西藏大法学专业大学生素质培养与社会工作岗位适应能力的相关性
本次专题研究提出了“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适应与工作适应具有相关性”的假设,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势,进行了数据分析、成果比对,对该假设进行实证,通过验证两者的相关性,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研究结果表明:法学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掌握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培育的学习适应能力能够促进工作适应能力的提高。能够做到学以致用,使学习适应与工作适应更好的促进结合。两者具有正相关性。因此,西藏大学应加强培育法学专业大学的学习适应能力,推动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加强课程设置,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使已从事相关工作的西藏大学法学专业大学生对自身工作适应能力有更明确的认识,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与工作适应能力,更好的完善专业基础。只有自身具备了符合社会要求的工作适应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学专业的知识素养和自身的创新实践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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