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是我们党我们政府里面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一些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范文,大家参考!
01
(一)强化“四个意识”,确保队伍忠诚可靠
1、铸造忠诚警魂。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责任单位:政工室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2、严明政治纪律。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责任单位:政工室、纪委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监督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检查《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
责任单位:党委、纪委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4、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问题,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二)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从严治警要求
5、传导责任压力。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敢于担当,敢于较真,进一步健全述职述廉、谈话、检查考核等责任链条。
责任单位:党委、纪委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6、推行责任清单。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全程纪实、痕迹管理、定期分析研判等制度。
责任单位:政工室、纪委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7、强化责任追究。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事件、发生严重问题或有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政工室、警务督察队
(三)加强纪律审查,维护党纪党规权威
8、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纪律松弛、自由散漫;不顾大局、闹不团结;律己不严、贪图享乐;冷硬横推、妄自尊大;权力寻租、公器私用;违反禁令、知法犯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滥用职权、扰乱秩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执纪部门要敢于碰硬,要上下联动,集中力量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政工室、警务督察队
9、开展执纪情况清查。深化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党员干部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好调整职务、降低取消工资和警衔、确定相应年度考核等次等工作。对已作出处理处分的逐一检查,对未真正执行或未全面执行的,限期整改,执行到底,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政工室
(四)把握“四种形态”,强力推进严管厚爱
10、落实警示谈话制度。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形成常态。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11、把握执纪政策尺度。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要区别问题性质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违纪问题,不轻易处分了事;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政工室、警务督察队
12、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从舆情中搜集民意反映,发现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线索。重事实、重证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对歪曲事实、蓄意抹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借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依法处理,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责任单位:政工室
协办单位:纪委、警务督察队、法制大队
(五)深入正风肃纪,强化突出问题整治
13、持续开展“四风”整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公安部“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现象反弹。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三公”经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警务督察队、警务保障室
14、严肃整治警风警纪。按照《东宝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清单整改方案》(东办发[2017]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逐项对照整改,重点整治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入整治公安民警涉“枪、车、酒、赌、毒”问题,加强对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责任单位:纪委、警务督察队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15、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紧紧围绕“六个风险点”开展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对选人用人、财务及重大项目管理、执法权力运行等突出问题的整改,组织开展公安特费整治,执法活动财务专项检查,治理特费和执法活动财务管理使用不严问题,严格制度规范。
责任单位:政工室、纪委、警务督察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16、强化监督工作合力。深化公安机关政工、纪委、督察、信访、法制、警务保障室等部门联合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加强12389投诉举报处置核查,对积案进行集中清理,建立投诉举报线索承办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查处。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政工室、警务督察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
(六)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思想防线
17、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民警深入学习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生活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把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和培训内容,邀请专家辅导授课,组织知识测试,开展学习情况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政工室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18、强化警示教育。组织播放警示教育片,编印《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例》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建立民警违纪问题分析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反面教材,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持续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效应。
责任单位:纪委、警务督察队、法制大队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19、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廉洁从警的典型人物,用正面典型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培养高尚职业操守,培育优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推动警营风气持续向善向上。
责任单位:政工室
协办单位:局直各单位、派出所
20、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深化纪检监督机制改革,按照“大部制”改革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严格工作要求,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的担当和勇气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政工室
02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七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公安局会议精神,围绕大队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为主线,以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强化作风整饬、强化廉政教育、强化机制创新为重点,坚持全面从严治警、依规治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安交警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公安交警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主体责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一岗双责”的落实,推进大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
2、强化监督责任。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监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三早三卡”预警制度以及责任清单、述责述廉、分析研判、社会评价、检查考核等制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对开展的重大专项行动和重大业务工作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办、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3、加强检查考核。认真贯彻《全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突出谈话诫勉、纪律审查、纪律处分、督办件办理以及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对落实责任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
4、强化刚性问责。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警纪警风涣散,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5、深入开展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共产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zd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武装头脑,以党章党规规范党员行为,正确教育和引导民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6、丰富日常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对方针政策、宗旨意识、职能任务、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宣工作;认真开展“每月集中学习教育日”活动,并结合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大力宣传优秀的警营文化,切实推动警营风气持续健康向上。
7、狠抓警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一案一剖析一警示”制度,在定期组织召开警示专题教育例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教育形式,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专题讲座、集中学习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正确引导民警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8、打造特色文化阵地。进一步强化大队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开通廉政短信提示,组建搭建廉政微信平台,打造廉政文化长廊等,让民警的廉政意识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三、严明党风警风警纪,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9、严明党纪严肃警规。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纪律条例》、公安部“三项纪律”、“五条禁令”强化纪律意识,注重行为养成,真正把纪律规定贯穿到执法活动和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的发生。
10、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二项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要求,继续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具体问题,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紧盯年节假期、扭住重要环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析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队伍作风建设状况,查漏洞、补空缺、立新规,对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有效机制。
12、坚持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采取定点解剖、集中联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开展督查,实行督查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强化执行力,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精准督查,严肃查处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件。
03
2016年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和上级各级公安机关反腐倡廉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落实上级党委和县局党委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工作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党内监督,深化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警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坚定不移地推进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一、坚持政治建警,严守党纪党规警纪警规
1、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树立道德高标准,坚守纪律底线。县局适时开展对各单位遵守党章、执行党纪党规情况的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局党委、局纪委、政工室。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上半年)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广大民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始终作政治上的明白人。严肃查处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牵头单位:局党委、局纪委。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3、强化监督,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紧紧围绕市局和县局各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坚决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严防工作棚架,持之以恒地强化队伍的执行力。(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强化担当意识,全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县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青公委[2015]1号),县局党委与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做到不推不脱。(牵头单位:局党委。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5、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县局纪委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查处问题,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动仗。(牵头单位:局纪委。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6、严格检查考核。根据县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坚持每年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局党委、局纪委。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7、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纪律涣散,以及民警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牵头单位:局纪委、政工室。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持续加强作风养成建设
8、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30条、公安部党委10条和厅党委20条的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纠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确保“四风”问题不回潮不反弹。(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9、扎实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治理基层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乱收滥罚、粗暴执法、欺压群众等顽症。组织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查处和整治违法扣押、随意处置、私分贪占涉案财物等问题,促进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公安特费整治,治理特费管理使用不严问题。以重点整治促进面上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和强化民警养成教育。(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0、持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皖公委〔2014〕35号),多措并举,持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2016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位次有提升。各单位要深入走访“两代表、一委员”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群众诉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利用“一村一警”工作平台,架起与群众联系“桥梁”,认真解答和反馈人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政工室、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1、深入开展“大学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全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大学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统筹落实好各项推进措施。各单位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个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和整治效果,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强作风、树警风、严管理、提效能,实现民警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民警公正廉洁执法意识明显增强、纪律作风得到新提升、公安工作取得新进步。(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7月份)
12、弘扬优良警风。进一步锤炼“雷厉风行、英勇善战、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优良警风,砥砺“迎难而上、克难攻坚、敢打必胜、勇争一流”的攻坚锐气,为公安工作不断发展进步提供优良的纪律作风保障。(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政工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3、培育优良家风。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重视民警家风建设,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开展公安机关“好警嫂”宣传活动,引导民警在传承优良家风中筑牢责任意识,在修身齐家中砥砺道德品质。(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政工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四、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14、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全县公安机关都要组织党内“两部法规”知识测试活动。将党纪条规作为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用严明的纪律引领党员民警、要求党员民警、管住党员民警,使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牵头单位:局纪委、政工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5、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内部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召开剖析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民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切实增强讲规矩、守纪律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改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土壤。(牵头单位:局纪委、督察大队。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6、加强正面教育。结合省厅部署的“执法零过错、民警零违纪、群众零投诉”先进基层所队创建活动和“4+1”岗位争先活动,培育选树典型,强化正面引导,向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看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厚实党员民警廉政文化基因,以廉政文化吸引人、打动人、培育人。(牵头单位:政工室、局纪委。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7、加强预防教育。开展队伍建设状况动态分析评估制度。认真开展帮扶教育,及时提醒警示、诫勉谈话。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民警入警、提拔、晋衔必谈,对重要岗位民警经常教育提醒。推进县级公安机关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局纪委、政工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8、健全完善执法执纪大监督机制。按照“党政同责、监督部门主抓、业务警种落实”的指导原则,建立以纪检、督察、政工、法制、信访部门为主抓,与群众打交道多的业务警种为落实主体的执法执纪监督大格局,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政工室、法制大队、信访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份)
19、规范权力运行。继续深化“四个清单”制度,开展廉政风险的评估、排查、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审核、执法检查、错案倒查、信访评查等执法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督察平台的应用。加强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三公经费”、警用装备采购、信息化工程、公安特费等专项自审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五、严格纪律审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0、抓早抓小,预警在先。把握运用好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纪律审查。对党员民警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及早排除小隐患、纠正小毛病、处理小问题,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1、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登记、移交、查办和督办机制,对上级部门转交办、领导批办和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提出办理意见。(牵头单位:局纪委。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2、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之决心,紧紧围绕公安部党委确定的“八个重点”,坚持“四个一律”、“五个必查”,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重点加大对执法领域失职渎职的查处力度,尤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等有关部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查处案件中发现暴露出来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警种部门整改落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开展执纪情况集中清查,对已作出的处理处分情况逐一检查,对未真正执行或未全面执行的,限期整改,执行到底,维护纪律严肃性。(牵头单位:局纪委、督察大队。配合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3、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各警种带“长”党员民警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严查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4、坚决维护民警权益。在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审查、惩治腐败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严肃党纪政纪警规与保护激励相结合,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警秉公执法,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民警执法尊严。对诬告诬陷、辱警袭警、不实举报投诉等,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及时旗帜鲜明地为党员民警正名,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牵头单位:督察大队、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六、强化基础建设,全面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25、聚焦职责定位。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积极主动投身公安纪检体制改革,创新纪律审查理念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改进执纪办案方式方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责任单位:局纪委。完成时限:全年)
26、加强工作保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纪检队伍教育管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局党委。责任单位:局纪委。完成时限:全年)
27、夯实基础工作。加强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守原则底线,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切实做到“五严守十不准”,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分析研判预警,着力打造“数字纪检、数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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