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到底有哪些实施方案呢?下面一起跟小编来看一下吧。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7xx4号)和《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豫发改医改〔20xx〕 2xx3 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
我县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重慢病人群(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计划生育特殊人群)等。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力争实现重慢病人(在家常住人口为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家人员签约服务达100%。
三、服务内容
签约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乡村医生有能力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建立与动态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病人的筛查、随访、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对于有需求的重点人群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各项服务记录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二)基本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服务,协助开展院前急救,规范服药,健康知识宣教,提高病人规范服务的依从性。签约医生服务的档案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作为对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执业考核的依据。
(三)健康评估 以居民健康签约信息为基础,在县乡健康服务团队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不少于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
(四)转诊服务 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居民及时提供向上级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
四、签约模式
根据我县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的职责,签约服务由县乡两级组建健康服务团队包乡,乡镇卫生院班子成员包片,专业技术人员包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将签约服务形成网格化管理,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 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所属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与县乡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共同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二)签约形式 为保证签约服务得到有效落实,签约的对象既可是乡村医生个人,也可是由乡村医生组成的团队,但应明确负责人与联系人,便于群众联系。签约医生免费为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对新农合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自费部分自交或扣减家庭账户。对于签约服务居民,在服务项目、收费、优先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便利。
在双方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居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对尚未签约的居民仍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人数控制在1000人左右。
(三)签约周期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如没有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四)签约责任 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各项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居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责任。
五、补偿与考核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签约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对应的签约数量、服务质量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乡村医生应得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辖区内签约服务人口不再重复拉入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和经费补偿
(一)补偿方式 按照上级签约服务补偿标准执行。
(二)绩效考核 县卫计委建立签约乡村医生考核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签约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常规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签约服务工作,要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签约服务与健康扶贫政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相结合。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动员乡村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支持这项工作。要组成专门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县乡健康管理团队要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和奖惩激励机制,推动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 签约服务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个人付费和财政专项补助等组成。补助额度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提供量、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居民满意度等紧密挂钩。用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各村卫生室签订的服务数量和质量,通过考核结果,给予补助,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用于乡村医生的诊疗服务的新增的新农合补偿费用,按照实际签约服务量进行拨付。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由县卫计委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拨付乡镇卫生院,再有卫生院拨到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
(三)加强考核激励 要完善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基本补助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要将签约服务开展情况作为乡村医生聘用的重要条件,对于服务不到位、群众不认可的乡村医生可实行缓聘或解聘。县卫计委将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完成工作任务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进展较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规范服务模式 各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内涵、规范标准、工作流程、培训要求和考核指标,形成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指导乡村医生工作。要认真开展签约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使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能全面掌握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考核要求,全面胜任健康管理职责。加快签约服务信息化开发力度,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五)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要注重宣传引导,努力为签约服务营造良好氛围。要在村委会和村卫生室公示签约服务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和签约服务的特点、内容,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及时公布工作进展,主动接受农村居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坚持典型引路,树立签约服务良好形象,积极培育签约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使签约服务工作真正贴近百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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