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三八节了,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的范文,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2018庆三八表彰活动通知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庆三八表彰活动通知
各乡镇(街道)妇联、开发区妇工委、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妇委会:
为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动员全县广大妇女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美丽、智慧幸福新**贡献智慧力量,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县“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县文明办、县妇联决定,在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评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居家创业就业脱贫行动示范基地(大姐工坊)、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个)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关注妇女民生,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认真履行妇联职能,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助推妇女创业创新、促进家庭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积极推进妇女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4、重视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政治坚定、勤奋学习、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主动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5、本年度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巾帼文明岗(不具体分配名额)
评选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车间、生产线等;街道、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以妇女为主体的岗位均可以申报。
1、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或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成绩突出。
3、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4、严格遵守《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1. 曾获县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荣誉的不再重复上报。
(三)巾帼建功标兵(30个)
凡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业文明新风,在创业创新、增收致富、扶贫带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均可申报。
1、政治坚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不良现象,在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在本职工作岗位刻苦钻研,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在服务社会上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4、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的服务礼仪、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明单位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巾帼居家创业就业脱贫行动示范基地
1、巾帼居家创业就业脱贫行动示范基地(10个)
(1)以女性为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机构,吸纳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70%,有一定数量建档立卡的贫困妇女。
(2)开设手工加工、特色种养、乡村旅游、电商等居家创业就业加工服务点,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
(3)与项目加工服务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开展技能培训和产品销售等服务,保障贫困妇女或家庭成员收入稳定。
(4)带动农村妇女居家创业就业脱贫致富作用突出,在当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
(5)曾获得县级及以上示范基地表彰的不再重复上报。
2、大姐工坊(10个)
(1)由妇女创办领办或以安置妇女为主,能带动贫困妇女增加收入的农特产品生产加工、来料手工加工、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方面的生产加工服务点或小微企业、乡村旅游业经营户等均可参与申报。
(2)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3)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大姐工坊”表彰的不再重复上报。
(五)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
1、最美家庭(不具体分配名额)
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家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推选家庭要体现家庭美德各方面,如爱国拥军型、孝亲敬老型、教子有方型、诚信友善型、移风易俗型、环保生态型、清廉敬业型、创新创业型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最美家庭荣誉的不再重复上报。
2、好婆婆(60个)
(1)爱国家、爱集体、爱家庭,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讲文明、讲科学,勤俭持家,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3)婆媳关系融洽,关心、支持儿女的事业,教育晚辈勤奋学习、积极工作。
(4)积极支持家庭成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5)可以是本单位职工或者职工家属。
3、好媳妇(60个)
(1)爱国家、爱集体、爱家庭,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尊重孝敬公婆,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注重感情交流与精神慰藉,家庭和睦、温馨,代际关系和谐。
(3)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家庭学习氛围浓厚,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能够创造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4)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勤劳致富。
(5)可以是本单位职工或职工家属。
二、具体要求
1、推荐要求。各乡镇(街道)妇联、开发区妇工委、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妇委会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策划,择优筛选,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情况,可以组织推荐,也可以社会自荐,在自下而上做好申报的同时,相关单位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2、材料报送。请认真填写相关推荐表,表内主要事迹一栏内容要真实详细,字数在500字左右。根据事迹材料,将择优筛选作为全县“巾帼风采”宣传报道典型。
3、时间要求。各单位请于2018年*月**日前将推荐表(A4纸打印1份)报送县妇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妇联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箱:**
**县妇女联合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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