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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检疫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范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09:18:06 | 移动端:关于检验检疫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范文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检验检疫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范文,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看一下,相信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检验检疫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法〔2017〕424号)和《山东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检法〔2017〕23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不断推进全局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法制部门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和法治鲁检建设,为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检验检疫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坚持局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同时,积极面向进出口企业、出入境人员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大众普及检验检疫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3.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本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共同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对国家法律法规,法制部门做好计划、协调和指导等牵头工作,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全体执法人员广泛参与;对党内法规,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与。

(三)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3.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理论,重点学习法的一般理论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国家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重点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检验检疫工作相关的wto规则、多(双)边国际条约、协议等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5.大力学习宣传检验检疫部门执行的重要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进一步增强检验检疫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全省系统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职责任务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领导机制。

1.加强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鲁检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本单位推进普法责任制以及法治鲁检建设整体工作,组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法治鲁检建设工作计划,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审议本单位普法工作文件。(责任部门:法综处牵头,各部门配合)

2.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法综处牵头制定《济南检验检疫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各部门按照责任清单的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承担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3.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内法规,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局党组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责任部门:政工处牵头,各部门配合)

4.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责任部门:人事处)

(三)健全公务员法律学习测试常态化工作机制。

5.推进学法培训经常化。建立健全岗位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活动,规范公务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工作,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本岗位法律法规。公务员年度学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责任部门:法综处牵头,人事处配合)

6.完善新录用公务员任前培训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把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作为新录用公务员任前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把法律知识考核测试作为领导干部晋升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人事处牵头,法综处配合)

7.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全省系统行政执法资格统一培训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参加不低于40小时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统一测试。(责任部门:法综处)。

(四)推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

8.加强监管模式改革配套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质检总局、省局关于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配套法规标准的宣传解读,注重对推进“三最”口岸建设、合格评定、风险管理等工作的普法宣传,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使检验检疫模式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切实推动检验检疫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地。(责任部门:各改革措施主要执行部门)

9.在制定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时加强法制宣传。在制定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中,对进出口企业关注度高、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重点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释义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方便基层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理解掌握。(责任部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办公室配合)

xx.实施“动态”普法。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进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依法公开,研究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修订完善各类执法文书,在实施行政管理、检验检疫、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调查取证、听证告知、许可办理、送达决定、行政约谈等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实施“动态”普法,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将宣讲法律融入执法环节和执法过程,使执法现场成为普法教育第一现场,实现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参与执法活动部门)

xx.实施以案释法。收集整理上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针对执法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权威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责任单位:法综处牵头、有关执法部门配合)

(五)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xx.探索“互联网+普法”。充分运用质检总局网络学院法律知识学习和考核测试平台、质检法治云平台、教育培训电子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和考核工作(责任单位:人事处、法综处)。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注重依托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开展微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不同媒介广泛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

xx.实施“精准”普法。组织法律专家、业务骨干参与省局分专业编写普法教材、征集普法课件、评选优秀普法课程,及时解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制度。根据一线执法需求,聘请局法律顾问和省局普法讲师团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收集个性化执法难题,对业务部门实施“点对点”普法教育(责任部门:法综处)。各业务部门根据进出口企业、社会公众需求,实施“一对一”对外普法,将执法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法律风险整理成普法案例,提高普法针对性。(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xx.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通过“鲁检法治大讲堂”、质检总局网络培训,加强专题法律知识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局法律知识轮训,提升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法综处、人事处)。积极参与省局示范创新、法治演讲、知识竞赛、理论征文、模拟法庭等法治文化建设,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丰富法治文化,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各部门)

xx.利用重要节日活动进行普法。充分利用“3·xx”、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艾滋病日、“xx·4”国家宪法日、国门生物安全进校园、国家安全教育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日以及与检验检疫相关的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日等,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责任部门: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求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推进法治鲁检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鲁检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本部门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可检验成果及完成时限,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普法及法治建设的各类资料,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法综处。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法综处作为普法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普法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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