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有哪些考核方案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十二篇,下面大家跟小编一起来参考一下吧!
篇一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5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20)
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
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
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
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
篇二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5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20)
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
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
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
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
篇三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5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20)
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
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
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
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
篇四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向导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工矿文化旅游名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孔祥全任组长,刘宽、祝易滔(常务)、刘家文任副组长,吴芝超、毛雄伟、陈啸林、杨斌、沈水艳、刘友、王文斌、喻鍠、张凡、黎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督查办公室(设党建办),由沈水艳任主任,古旭任副主任,成员为党建办同志。领导小组及绩效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考核。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占20%、中心工作占10%。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20分)
民主测评为年终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20分、称职xx分、基本称职12分、不称职10分。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20+称职票数×xx+基本称职票数×12+不称职票数×10)÷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二)业务工作(50分)
各站、办、所将市委、市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镇绩效督查办将以xx市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各站、办、所每季度进行排名,并计算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业务工作绩效得分。计算方法为: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得分÷市绩效考核分值×5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其考核总分在上述计算得分基础上奖励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120%
凡业务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综合性会议、讲评会议通报批评以及综合性排名全市倒数10名或类别排名倒数3名的,考核总分将在计算得分基础上扣除20%,即: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
凡业务工作在“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季度调度讲评项目考评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每次奖励5分;评为较差等次的,每次扣5分。
(三)作风建设(20)
镇纪委和绩效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档案,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轮流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讲小话、玩电脑、看电视、串岗、聊天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
(四)中心工作(10分)
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由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加2分(获团队奖的每人加4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加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基础为10000元,年终奖金额=年度奖金基础×绩效考核总分÷100。
2、设立优秀站、办、所及优秀工作人员奖。年终优秀站、办、所奖励4000元;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分别为18名,每人奖励800元(除市级和镇级年终评优奖励以外)。
3、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站、办、所4000元,其中站、办、所正职奖励金额不低于奖励金额的30%,其余奖金自行分配。
4、被长沙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参照xx市的标准,报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研究奖励。
5、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或扣除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的,按每0.1分(含0.1分以下)给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没有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扣站、办、所全体人员)年度奖金1000元奖励或处罚,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处罚金额直至奖励扣完。
6、在xx市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市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站、办、所正职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7、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评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评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年度奖金的50%,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扣除全年奖金。
8、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站办所考核结果挂钩。
9、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请假期间不享受年度奖金。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镇绩效督查办负责解释。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单位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激励与效能监察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以来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推进机关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加强行政监督与效能监察,进一步调动全市干部职工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台山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考核对象
根据单位的职能和隶属管理情况,将市直和中央、省、江门市驻我市共92个部门单位分为五类进行考核。
(一)综合管理类(19个)。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外事侨务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
(二)经济管理类(21个)。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供销联社,市公资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三)社会管理类(16个)。
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
(四)驻台垂直管理类(17个)。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边防大队,台山海关,台山边防检查站,台山海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台山供电局,台山公路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台山调查队,人民银行台山市支行,江门银监台山办事处,农业发展银行台山市支行。
(五)公共服务类(19个)。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电信台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台山分公司,中国邮政台山分公司,台山汽车总站,工商银行台山市支行,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建设银行台山市支行,中国银行台山市支行,广发银行台山分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台山支行,中国人寿保险台山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台山市支公司,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三、考核内容
职能工作:主要包括各单位履行职能情况,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包括专项督办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倒逼项目、民生工程等),上级布置开展的专项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共性工作: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办事)、依法审批,工作创新、公务员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由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群众诉求处理、明查暗访、实地考评、机关满意度和社会满意度七部分二十六个测评指标项构成。各测评指标项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家保密局、市信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创文办、市依法治市办、市12345政府热线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xx个考核主体单位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项目、考核主体及所占权重详见《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各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详见《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项目评分标准》(附件2)。
五、成绩评定
(一)计分方法。
1.单项考核成绩:由各考核主体单位考核打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2.考核总成绩=∑(各考核方式得分×权重)+加分分值-扣分分值。
(二)等次确定。考核结果按各类得分高低排列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由市绩效办将各测评指标项汇总后报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单位”。
2.考核得分60至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
3.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4.“优秀单位”“表扬单位”(良好等次):各类单位按25%比例评定。
5.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作为考核牵头单位参加各指标项测评,但不参与“优秀单位”和“表扬单位”的评定,奖励等次根据考核得分确定。
6.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或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或“表扬”单位。
7.被“一票否决”单位,不能评为“合格单位”及以上等次。
(三)一票否决。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单位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3.考核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考核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不达标的。
六、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优秀”“表扬”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单位发放机关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来源按财政渠道解决。
(三)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由市绩效办提请该单位注意,并督促进行整改,对在职干部职工按当年“合格单位”绩效奖励标准的80%发放。
(四)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一是由市绩效办责令该单位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在有关会议上作检讨。二是该单位的各项工作当年不能评优评先,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以上等次;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三是在新闻媒体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四是取消该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当年绩效考核奖励。
(五)属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绩效办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本考核方案下发后,各单位要按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好20xx年本单位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效能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家保密局、市信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创文办、市依法治市办、市12345政府热线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等考核主体单位以及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法制局和市财政局等扣分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以考核工作为动力,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实施,试行一年。此前制定的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评方案,与本方案不相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篇六
为增强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励工作人员转作风、提效能、争一流,加快沽河绿色崛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副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全体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考核。
三、机关干部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考核内容。本职工作考核、机关作风建设考核、临时性工作考核、表彰奖励考核、民主评议。
(二)计分办法。按本职工作考核40%,机关作风建设考核20%、临时性工作考核10%、包村工作10%、民主评议20%,对部门、机关干部实行100分扣分和表彰奖励加分制。
机关干部考核最终得分=(干部本人得分+所在部门得分)/2。
1.本职工作考核(40分)。《根据中共莱西市委、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镇街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意见>的通知》要求,将全年工作指标层层细化分解到部门,由部门分解到个人进行量化计分。个人本职工作得分由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和市考核办反馈的意见确定。
社区干部本职工作考核,应根据干部所包联村庄基本情况统筹考虑,社区干部本职工作考核得分=(干部本人该项考核得分+所在社区所有村庄平均得分*折算系数)/2。折算系数由各社区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
2.机关作风建设考核(20分)。机关作风建设分别从干部的办事效率,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等方面进行考核。
①对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领导批示的事项和召开的会议,由于主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按时参加会议,以上级部门书面及电话催报、催办通知为准,一次扣承办人2分,不能明确具体承办人的,扣相关部门2分。
②对党工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无故未按期办结,以督查督办记录为准 ,一次扣承办人5分,不能明确具体承办人的,扣相关部门5分。
③无故不参加办事处召开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专题会议、调度会议等,一次扣2分。
④对群众提出的申请不按规定答复,或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以为民服务热线通知为准,一次扣承办人2分,不能明确具体承办人的,扣相关部门2分。
⑤因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被举报查实的,一次扣相关人员3分。
⑥按岗位职责承担的工作,因主观原因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发生到青岛、省、北京越级上访,分别扣除本职工作考核2分、3分、4分,不能明确具体承办人的,扣相关部门相应分数。
⑦按岗位职责承担的工作,因主观原因不履行岗位职责被莱西市级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被青岛市级以上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⑧出现计划生育、保密工作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扣除作风建设总分,被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⑨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被通报批评一次扣相关人员2分;因不遵守机关管理制度被纪委书记约谈,一次扣相关人员5分;因作风建设问题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一次扣相关人员10分。
3.临时性工作考核(10分)。办事处统一组织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义务劳动等活动,经通知无故不参加,一次扣相关人员2分;经通知部门,整体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相关部门及部门人员各2分。
4.机关干部包村工作(10分)。
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每一项包村工作,各个社区提报机关干部包村情况。
5.民主评议(20分)。
①部门评议,全体干部填写《部门评议票》,从勤、绩、廉三方面对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按评议得分进行排序。
②干部评议。全体干部填写《干部评议票》,根据得票情况计算每位干部评议得分。
5.表彰奖励实行加分制,在总分基础上加分。
①负责工作取得莱西市级(莱西市委、市政府表彰)、青岛市级(青岛市委、市政府表彰)、省级、国家级荣誉,分别给相关部门加2分,4分,8分,10分,以表彰证书或文件为准。
②经验性调研文章在莱西市级、青岛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分别给经验提报部门和文秘人员加2分、3分、4分、6分(一稿多发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信息调研等专职文秘人员本职工作超额部分方可加分)。
③负责工作为莱西市、青岛、省及国家级打造观摩现场的(以莱西市观摩活动方案为准),分别给相关部门加2分,3分,4分,6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期间工作有调整的,调整后所在工作部门对其岗位职责重新界定,调整前的考核结果仍然有效,与调整后的考核结果合并计算。
四、班子成员考核办法
对班子成员考核,按其分管部门得分进行计分。分管多个部门的班子成员,其所分管部门得分平均数即为班子成员得分。
五、考核等次及比例
根据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三个档次。按工作人员各类编制数2:5:3比例及工作人员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良好、称职等次人数。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定期公示,年末汇总,实行末位淘汰制,年终考核后5位的工作人员,限期一个月进行培训整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后5位的,进行停职检查,接受再就业培训,机关干部对部门或本人得分有异议的,向考核领导下组提出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复核意见。
七、组织领导
成立沽河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体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篇七
为正确评价各科室(部门)的工作业绩,切实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强化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形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各科室(部门)2013年工作实施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原则
1、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注重工作实绩,突出实际效果。
2、强化职能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职能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职能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3、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我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结合部门实际,牢牢抓住重点工作不放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4、相互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动态督查相结合,客观公正考核各科室(部门)的工作。
5、有效激励的原则。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结合起来。
二、绩效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分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二项。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分别采用百分制,将两项得分分别按80%和20%计算,之和为各科室(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总分。
2、完成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得考核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三、绩效考核内容
1、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⑴职能工作:6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⑵重点工作:2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⑶创建文明科室:20分,见目标考核附件。
2、领导考评
年终由局领导班子对各科室(部门)的主要履职情况、内部管理、效能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绩效考核奖惩
科室(部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得区核定的各类考核奖;科室(部门)考核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所在科室(部门)人员在区核定的年度考核奖中按职级扣发相应额度的奖金,并取消该科室(部门)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局2013年度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机关各科室(部门)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方煜文、蒋国华任组长,顾萍、杨全民、诸育新、郁明、袁大庆任副组长,顾高琴、王煜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顾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考核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八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务中心机关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市政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效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西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中心机关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中心机关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中心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所收到的效果。
廉: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实行日考核、月通报制度。按照基础分80分,采取加分、扣分、累计计分的方式予以考核。
1.基础分。工作人员能够根据中心工作安排,较好地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无差错、无延误、无疏漏,未受到中心领导批评的记80分。每出现一次扣5分。
2.加分项目:
(1)工作日出全勤,每人每天加1分。经批准的法定假期及因公外出正常加分。
(2)确因工作需要或应急之需,由处长安排加班。每加班半小时加0.xx分,须由处长签字确认后加分。
(3)以个人名义撰写(含合著)中心工作稿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杂志刊物)刊登的,市级每篇加3分,省级每篇加5分,国家级每篇加8分。
3.减分项目:
(1)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每次扣0.2分。
(2)上班迟到、下班早退或未打卡者每次扣0.5分。
(3)中心组织会议、培训、学习时,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迟到的每人次扣0.2分;会议期间交头接耳或干与会议无关的事被主持人批评的扣0.5分。
(4)中心安排加班,无故不到者,每次扣1分。
(5)上班时间无故脱岗或去向不明的,每次扣1分。
(6)受到办事群众或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等投诉或留言批评的,经核实后每次扣当事人2分。
(7)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8)受到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在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岗位工作目标量化考核、领导评估和群众测评的方式予以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1.岗位工作目标考核60分。根据每个人的岗位分工,按照全年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各处室负责人对每个人进行评分,分管领导审定;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评分,主要领导审定。评分按照优秀(60分)、良好(50分)、一般(40分)、差(30分)四个等次进行量化,各处室优秀人数不超过本处人员总数的30%。
2.领导评估20分。由中心领导根据各处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每个人的工作表现,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优秀(20分)、良好(xx分)、一般(13分)、差(10分)进行换算,优秀人数不超过参加评估总人数的30%。
3.群众评议20分。组织中心机关全体人员及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召开民主测评会,对每个人平时在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现实表现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优秀(20分)、良好(xx分)、一般(13分)、差(10分)进行换算,优秀人数不超过参加测评总人数的30%。
(三)年度考核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个人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值×50%+个人年终考核得分×50%。(注:当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值有大于100分时,最高分按100分计分,其余人员按“实际得分÷最高分×100”的公式换算计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每年年底,区分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三类,分别按照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确定年度考核名次,分别取前30%作为“中心年度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2.按照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总数的xx%、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总数的13%,从“中心年度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评选出年度优秀等次人员,经中心会议研究审定后分别报市公务员局、市人社局。
3.除优秀等次外,个人年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参公管理人员确定为称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确定为合格;60分至70分的参公管理人员确定为基本称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确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机关公务员确定为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不合格。
4.年度确定的个人考核等次,按照《西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实施奖惩。
五、其它事项
1.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邪教反动组织、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追究责任,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条例受到处罚的个人,以及《西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九
机关各部门:
现就20xx年度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街道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及各内设机构。
二、考核方案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值作为机关科室及各内设机构事业人员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及奖惩评定的标准,也作为机关科室及内设机构其他同志奖惩评定的依据。
(一)综合考评(20分)
1、区主管部门对部门综合考评,考核分值6分。
2、街道党政领导对部门综合考评,考核分值4分。
3、村居对部门综合考评,考核分值6分。
4、机关综合考评,考核分值4分。
考核责任部门:纪工委
(二)部门年度目标任务(44分)
围绕市区考核指标,结合街道年度确定的目标任务,具体承办落实的责任科室及内设机构完成情况,考核分值44分。考核责任部门:统计科
(三)“12345”工单办理(10分)
“12345”工单办理情况按百分制核算考核,由效能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责任部门:效能办
(四)服务效能(16分)
1、制度执行。考核分值8分,重点考核上下班制度执行等情况,因其他工作需要无法打卡考勤的得平均分。考核责任部门:党政办
2、分工包村。考核分值8分,根据分工村千分考核得分折算部门得分,没有分工任务的部门得平均分。考核责任部门:经管站
(五)连心结对访万家(10分)
重点考核“连心结对访万家”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考核责任部门:组织科
(六)加分项目(加分上限10分)
1、部门工作获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作为先进表彰的,区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个人获得表彰的,区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
2、部门工作为街道在区年度考核中加分的,部门对应加分。
部门或个人同一项工作取得上述加分项中两项及以上成绩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加分一次。
考核责任部门:宣传科
(七)扣分项目(扣分下限10分)
1、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部门扣6分,当事人取消奖励性绩效。考核责任部门:纪工委
2、因工作失误或其他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分别扣5分:受到区委、区政府或主要领导点名批评;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因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情况的。考核责任部门:宣传科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在街道机关部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群书记牵头,纪工委、组织科、宣传科具体负责实施,年终汇总考核结果,呈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调动广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办事效能,推进全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乡党委、政府按照“绩效挂钩,综合评价”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本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分类、综合考核办法,以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着重考核业务工作(含工作纪律、部门工作)、中心工作和应急工作,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二、考核对象
全乡在编干部职工
三、考核办法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分日常表现、部门业务工作、应急工作三大块。以100分为基数,其中日常表现30分、业务工作60分和应急工作10分,实行积分制,按季度考核。
四、考核计分
(一)日常表现(30分)
日常表现由上班考勤、参加会议及学习、值班考勤三部分组成,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请销假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签到和请销假情况的统计工作。上班按时出勤一次计0.2分。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公差按出勤计分。
2、自觉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活动。按时参加学习例会一次计1分,其他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一次计0.5分。
3、做好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每值一次班计2分。
以上三项出勤计分上限30分,季底合计出勤总分。
4、出现以下情形将直接从出勤总分扣除:
(1)上班签到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扣发年终绩效奖金30元,每季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扣发年终绩效奖金10%,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xx次以上的,扣发绩效年终奖金20%;旷工一天扣2分,扣发年终绩效奖金100元,当季旷工累计3天(含3天)以上的,扣发年终绩效奖金20%,全年累计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绩效奖金50%,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人员,从超过的工作日起,其绩效奖励按日减发。
(2)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每次扣发年终绩效奖金50元;全年缺席累计4次以上的扣发年终绩效奖金的10%;全年缺席累计8次以上的,扣发年终绩效奖金的40%;全年缺席累计xx次以上,扣发全年绩效奖金。
(3)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无故缺岗一次扣2分,扣发年终绩效奖金200元。
(4)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上班时间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如经发现,每人每次扣发年终绩效奖金50元;实行工作查岗制,工作人员下村、开会、外出办事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抽查时部门负责人不能说明情况的,按早退一次扣0.5分,扣发年终绩效奖金30元。
(二)部门业务工作(60分)
1、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向乡效能办报送本季度本部门工作总结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年底前报一次工作总结。按时报送一次计10分,缺报一次扣10分。
2、每月按要求向乡宣传部门报送1篇信息(保证质量),报送一篇计2分;被县、市、省及以上业务部门、新闻媒体采用一篇的分别加3分、5分、10分,被采用同一信息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得重复加分。最高累计加20分,缺报一次扣2分。
3、根据全年工作目标分解,量化每季工作完成进度。按时完成进度的得30分。
该项工作考核各股室,考核分值即为该站、办、所具体负责人员的积分,积分上限为60分。
(三)应急工作考核(10分)
机关干部要积极参与各种集体活动,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加一次集体活动计2分,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另行再加2分。如无特殊原因不参与一次扣4分,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不积极,不听指挥,扣2分。有意给集体活动制造麻烦,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全年应急工作考核分值。
该项考核积分上限为10分。
五、奖惩考核
(一)加分及绩效奖励标准
个人受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表彰的按项加20分;受市委、市政府(含省级部门)表彰的按项加xx分;受市级(含市级部门)表彰的按项加10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按项加5分。同时,加发当年度绩效奖励金2000元、xx00元和1000元。
表彰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得重复加分。
2、每年年底部门业绩考评在全县排名第一的加10分,排名第二的加7分,排名第三的加5分,加发当年度绩效奖励金xx%、10%和5%。
3、对乡整体工作有创新性的意见并被采纳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按每项1—3分的标准加分。
4、被认定重要业绩的部门加5分,重大业绩加10分,特别重大业绩加xx分。
5、其他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加分的酌情加分。
(二)扣分及绩效扣除标准
1、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较差,受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凡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旷工累计超过1个月的人员;被省委、省政府、省效能办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的人员;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等次的单位人员,不予享受绩效奖励金。
3、按照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闽委发〔20xx〕22号),参评单位领导干部受到通报、诫勉等问责的人员分别扣除当年度绩效奖励金的30%和50%,受到问责多次的依次累计扣除绩效奖励金。
4、受到市、县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一次的人员分别扣除当年度绩效奖励金的20%、30%和50%,受到效能问责多次的依次累计扣除绩效奖励金。
5、部门业绩在全县排后三名的,扣除当年度绩效奖励金的10%,负责多项工作且有两项及以上工作排后三名的,予以累计扣除绩效奖励金。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中各项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均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2、考核计分流程:综合日常表现积分、部门业务工作和应急工作积分得出合计积分,根据奖惩考核标准对合计积分进行加分或扣分,最后得出个人当季绩效考核分值。每季绩效考核分值占全年比重为25%。
3、年终进行全年考核分计算,积分低于60分,予以效能告诫,扣发当年度绩效奖金50%。积分高于90分,予以通报表扬,加发当年度绩效奖励金10%。并列入评先评优考虑范围。
篇十一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好20xx年度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局机关各科室、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市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市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含市管干部)。
二、考核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市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的考核包括工作绩效、作风建设和综合测评三个指标。
局机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市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含市管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学习、作风和综合测评四个指标。
三、考核办法
(一)局机关科室的考核
1.考核期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2.考核内容及分值:基础分100分,工作绩效占50分,作风建设占30分,综合测评占20分。
3.计分办法:
(1)工作绩效(50分)。年初由各科室负责人与局长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将全年工作目标形成工作笔记,年终由局党组及考核办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的方式进行考核。未形成工作笔记并未装订成册的扣10分。
(2)作风建设(30分)。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凡违反中央、省、市有关作风建设要求的,被媒体曝光或查处的,被全市通报批评的,在市级以上会议点名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纪事件。凡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受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10分)。评分办法按照各科室个人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除以2为所在科室的该项得分。四是加强科室内部管理(10分)。努力营造科室内部和谐、团结、积极向上的氛围,科室内部出现不和谐、不团结、矛盾突出等问题,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五是工作态度(10分)。凡出现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中存在明显失误的、对待服务对象及来访人员态度恶劣,被举报、造成极坏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综合测评(20分)。由局领导评价和科室负责人评价两部分组成,各占10分。测评投票时必须按比例投票,多投无效。优秀科室6个,良好8个,合格3个。
4.加分办法。在基础分之外设立奖励分,奖励分计算标准为:
(1)综合工作被国家、省、市三级评优评先的分别加2、0.3、0.2分;单项工作被国家、省、市三级直属部门评优评先的分别加0.5、0.2、0.1分。
(2)局机关各科室工作方式有创新、有突出贡献,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提高了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地位的,经局党组研究,视情况加0.1-1分。
(3)个人获得上级评先评优的,按省(政府)部级、省局(指挥部)和市政府、省相关处室和市政府部门三个层次,分别加0.5、0.3、0.2分;有立功表现的加0.2分。
(4)同一工作得到重复表彰奖励时,取最高得分,不重复奖励加分。如评先、表彰文件超过考核时间,可在次年考核时补充加分。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
1.考核期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2.考核内容及分值:基础分为100分,工作占30分,学习占20分,作风占30分,综合测评占20分。
3.计分办法:
(1)工作(30分)。根据工作职责,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达到工作目标。能够按照上级和本单位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计满分,不能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
(2)学习(20分)。一是学习迟到、早退、缺席情况(8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二是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情况(8分)。每人每年需交两篇心得体会,每少交一篇扣2分,每少做一次学习笔记扣1分;三是写论文或调研报告(4分)。每人10月底需上交一篇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进行参评,未交的扣4分。
(3)作风(30分)。一是严格遵守上级规定。凡违反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被媒体曝光或查处的、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20分)。考核办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凡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查到一次扣当事人2分;上班玩电游和淘宝炒股的,每查到一次扣当事人2分,不遵守规章制度每次扣2分。三是工作态度(10分)。凡拒不执行局领导临时交办工作的,不协同配合,导致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每次扣1分。
(4)综合测评(20分)。由领导测评和群众测评组成,各占10分。优秀票分科长、副科长、科员三个层面,每个层面的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测评投票时必须按比例投票,多投无效。
(三)考核办组成科室及人员的考核
局考核办组成科室(包括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及人员由局党组考核,并评定等次。
四、等次评定
(一)局机关科室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
1.按考核评分排名评出等次。其中优秀科室6个,良好科室8个,合格科室3个。
2.被省部级评为先进单位的可直接定为优秀科室。
3.局机关科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出现重大问题,违反中央、省、市有关工作作风规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法违纪事件,或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局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1.分科长、副科长、科员三个层面按考核评分排名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其中按考核得分、市人社局和本方案核定的优秀比例,由局党组研究确定优秀和先进人数。
2.局机关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事件,或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局系统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五、奖惩办法
(一)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科室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对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先进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设学习奖。每年评出优秀调研论文10篇,评出学习积极分子10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六、组织领导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丁石春任组长,吴飞鹏、董艳德、刘正坤、张芳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
2.成立考核办,由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组成,考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3.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市委、市政府或局决策发生调整等,科室部分考核内容无法实施完成的,由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局长批准,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予以调整。
篇十二
为做好20xx年度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市委〔2013〕xx号文件和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xx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杭考评办〔20xx〕8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列入目标考核的市直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共计1xx家。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市直单位的绩效考核目标、专项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绩效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包括:杭考评办〔20xx〕8号文件下达给市直各单位的关键指标、职能指标、重点工作目标;《杭州市落实经济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xx〕69号)明确追加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专项目标
考核内容包括:市考评办《关于印发20xx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杭考评办〔20xx〕14号)下达的专项目标,包括通用指标、重点专项目标、诉求回应目标、自身建设目标、部门协作目标。
(三)创新创优目标
市考评办关于下达20xx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的通知》(杭考评办〔20xx〕18号、19号)下达的20xx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以及按照市考评办《关于申报20xx年度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考评办〔20xx〕11号)规定在9月底前补报或择优选定的创优项目。
三、考核标准
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终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目标实施过程和目标完成取得的绩效为主要依据,结合社会评价中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的考核办法,由市考评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评分标准:
(一)绩效考核目标
1.约束性指标:凡符合工作质量要求并全面完成的,全额赋分;未完成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该项不得分。
2.预期性指标:在符合工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赋分;完成目标任务不到10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下浮10%赋分。未实施工作目标,该项不得分。目标工作存在质量问题,依照以上评分标准,酌情下浮40%—60%;因工作质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被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3.绩效测度目标:按照“实现程度”“绩效测度”两个维度考核。“实现程度”按照目标的完成程度进行考核;“绩效测度”按照挑战指标、表彰奖励和绩效测评三种测度类型,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得分计入该项目标的总得分。
“挑战指标”以上级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或第三方提供的认定数据为准,完成挑战目标赋满分,未实现挑战目标不得分,其中关键性挑战指标,如超额完成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分的加分(具体见杭考评办〔20xx〕8号文件);“表彰奖励”目标需提供所获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的相关文件或其他材料,达到或获得即得绩效测度分;“绩效测评”目标按实际测评得分率赋分,未按要求提供测评清单的,视同放弃该项分值。
绩效考核目标中同时属于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按《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杭政办函〔2007〕311号)考核,不重复考核测评。
4.经济责任制相关指标。涉及省对11个设区市考核指标和市直单位落实省经济工作责任制相关指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得分按照市委办发〔20xx〕69号文件要求进行计算。
5.目标调整要求。为维护目标考核的刚性和严肃性,对已经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确因国家和省、市政策性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需要调整目标的,应提供充分理由和依据,及时报市考评办。市考评办按下列原则处理:属于被动型调整的,即因市委、市政府决策调整,工作目标需作相应调整的,考核时不扣分;属于主动型调整的,即工作目标报经市考评办同意(其中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作调整的,该项目标不扣分,但应按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作相应扣分。
6.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网上“晒清单”。市直各单位在填报目标完成情况时,如目标中量化考核指标涉及具体项目的,按照具体明确、社会公众可感知的原则,同时填写与目标完成情况表述相对应的具体项目明细表。根据项目数量和类型的不同,可直接提供具体的清单明细,也可做一些分级、分层次的归并统计。市考评办对各单位填报的目标完成情况梳理汇总后,进行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增强目标检查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
7.重点项目探索新媒体多渠道考核。在市考评办微信公众号“绩效杭州”的相关互动模块中,设置年度考核专题,公布市直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具体项目清单;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选择公众知晓度、关注度高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等考核目标,鼓励公众通过随手拍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反映目标实现程度和绩效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实地检查的依据。
(二)专项目标
由各专项考核组织单位按杭考评办〔20xx〕14号文件下达的专项目标考核办法和经市考评办审核同意由组织单位印发的考核办法实施。
(三)创新创优目标
有关20xx年度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市考评办另行下发。
四、组织方式
(一)绩效考核目标
目标考核在“预审制”基础上实施差异化查访核验,市考评办根据市直各单位月度目标进展报送情况和提供的印证材料明晰程度开展考核预审,并按照预审情况实施年终差异化查访核验。对于部分佐证清晰、绩效已外显的目标,免于进行年终目标检查;对于佐证材料较清晰、绩效不够明显的目标,免于台账资料检查,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对于佐证材料简单、绩效分析不够到位的目标,重点检查考核,有条件的必须进行实地检查。
市考评办组织若干考核组,分系统进行检查。每个单位检查考核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终完成情况、目标实施过程和目标完成取得的绩效为主要依据,通过绩效分析和报告、检查核验、绩效测评、综合评定四个步骤进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评价意见整改目标等,由市考评办单独组织专项测评或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绩效考核。
(二)专项目标
各考核组织单位按已确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确需集中检查的,经申报审核后参加市考评办统一组织的集中检查,但只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不参与考核组的其他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考评办。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准备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
市考评办制定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下发有关考核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19日前完成)
1.单位自评(20xx年1月7日前完成)。市直各单位对照考核指标逐项检查实施情况,通过杭州“数字考评”系统,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目标包含的具体项目清单。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无纸化办公,各单位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2.网上公示(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在市直各单位自评、涉密审查的基础上,市考评办对市直各单位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预审,并将目标及所含具体项目的完成情况,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考评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根据网上公示收集的意见进行复审。
3.组织考核(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市考评办组织考核组到各单位,以实地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检查核验等方式,并综合日常采集的绩效信息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检查考核(包括对创新创优目标进行核验),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同时通过第三方,对市直各单位申报的绩效测评项目进行测评。
各专项目标的年度考核结果,由考核组织单位于20xx年1月25日前报送市考评办。
4.意见反馈(20xx年2月19日前完成)。市考评办对绩效目标、专项目标考核结果及创新创优目标核验、专业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考核意见,并将目标考核情况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考评办提请复
(三)汇总评定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
1.汇总审核。市考评办汇总各项考核情况,其中绩效目标考核得分由市考评办根据绩效目标考核情况计分;专项目标考核结果由考核组织单位根据杭考评办〔20xx〕14号文件要求,提供考核得分或等次,市考评办汇总审核。
2.计分方法。市考评办对各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根据杭考评办〔20xx〕8号文件规定,对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现有的赋分方法作适当调整,完成基本目标(含一般性挑战指标)满分按95分赋分,剩余5分作为关键性挑战指标的加分空间(加分细则按照杭考评办〔20xx〕8号文件明确的办法执行),以进一步拉开差距、体现差别。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第一步,根据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关键指标、职能指标,重点工作目标、通用指标、部门协作目标和诉求回应目标)考核得分,按照80%的分值权重,计算其实际得分Ⅰ。即:
Ⅰ=〔绩效考核目标(不含自身建设目标)得分/绩效考核目标(不含自身建设目标)设定分值总分×95+关键性挑战指标超额完成加分〕×80%;
第二步,根据自身建设目标的考核得分,按照20%的分值权重,计算其实际得分Ⅱ。
即:Ⅱ=自身建设目标考核得分/自身建设目标设定分值×20
第三步,将以上两个部分的实际得分加总,计算出目标考核的得分,即目标考核得分=Ⅰ+Ⅱ。
3.考核结果的运用。目标考核结果,按综合考评参评单位45%权重、非参评单位90%权重折算,计入各单位综合考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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