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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关于清明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09:35:42 | 移动端:小学关于清明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通知

关于清明节期间的纪律要求怎么写呢?还是不会写吗?不不用着急,小编今天整理了小学关于清明节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希望与大家分享。

01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

根据xx市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校纪委要求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具体要求如下:

“十个严禁”纪律: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通知》强调,全校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专项整治广大师生身边腐败问题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坚决克服 “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部门教职员工的约束,带头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紧盯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等老问题,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新动向。校纪委办公室坚持从严执纪,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凡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02

局属各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新七条要求和县委的二十条禁令,推动全局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局属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无理。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局属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党风政风转变。

三、强化监督责任,严查违纪违规行为。节日期间,局纪检组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即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局纪检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查快处;对落实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局纪检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严肃追究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

请各单位将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于4月8日前报局办公室。

03

本报讯 清明节将至,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十个严禁”包括: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贯彻落实刚刚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坚决克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以及爱惜羽毛、回避问题,“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要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要重点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和公务开支审核审批制度。要加强公车监管,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要紧盯墓园等祭祀场所和周边各类祭祀用品销售店铺以及公园、城郊农庄、乡村采摘园等旅游景区、餐饮休闲场所,紧盯节前和节日期间在上述区域活动的公车及各部门、各单位车辆出勤情况,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明察暗访,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技术,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及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即收即报、快查快办、严格执纪,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

04

2018 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倡导风清气正良好风尚,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将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学校在清明节期间切实做到“ 十个严禁”: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祭祀物品购置、交通、停车、住宿、进餐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宴请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格规范管理

各单位和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把手” 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反复强调、周密部署,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层层传达纪律要求;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严管理单位公车、公款、公物,杜绝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切实以严的标准、实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模范遵守 “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严肃监督执纪

市教育局将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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