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主要描述的就是从某件事情中获得的感悟,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怎么写呢?小编今天整理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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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现标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尘埃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行动最能说明问题,展望未来我们将以“法律”和“正义”之名进一步涤荡腐败的罪恶,犁除滋生的根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矢志不渝造海晏河清于来者,还朗朗乾坤于清明。
法不诛心而治于行,公不阿私而倡于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现不仅是明证,它还充分说明:我们的党是一个自我学习、自我完善、永不懈怠,至大至公至正的执政党,是国家的主心骨。法律所囊括的除了有治理腐败的刚性制度安排,更有由外及内依法治党、依纪管党和有信仰有精神有自信的凝聚党的体系化布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党的智慧和中国法制的新结合、新成果、新创造。
法无贵贱止于一,行以致远必于一。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的新征程,承载使命、牢记重托、稳步前行既要有灵魂者内心炽热的信仰与精神引领,也要有不避贵贱的钢纪铁则相伴而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宗明义的成为了《监察法》的覆盖对象,在监察实体与监察程序上“精巧”的设计与安排做到了无缝对接、合二为一。一部法律包容公权者百态,把党对群众至真至善至诚的承诺与自律自警形象完整的用法律的语言表达了出来,既管用、也好用。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懂纪才长久。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利器,更是一味祛疾实补保健的良方。所谓杀人赢千,不若立地成佛,领悟到法中的虚与实才能守得住既往和长久。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抱侥幸心理。对《监察法》亲而近之,对法条清而醒之做到守住红线、心知肚明,才能赢得现在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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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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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监察法的通过,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机制创新,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监察法的颁布实现了对“狭义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到“广泛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的转变,让监督范围变得更为广泛、监督力量变得更加有力,为强化夯实“法治中国"提供了坚强保障。
监察对象的全覆盖,不仅消除了监督的盲点,更是将权力的边界进行划定,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
作为一名普通的纪检工作人员更要认真履行好党和人名赋予的光荣使命,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确保党和人民的权利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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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把党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具有深远意义。大家纷纷表示,必须要学习贯彻落实好《监察法》,将所学知识与工作结合,勤思考常琢磨,切实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通过实践成果来检验学习效果,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纪检监察干部,在依纪依规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
要丰富学习形式,从集中学习转为常态化学习,通过报纸、手机客户端、电脑网页等媒体自学《监察法》,为纪法衔接储备理论基础;要坚持学用结合,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为实践成果;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带头遵守《监察法》,自觉维护《监察法》,切实履行好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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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反腐法治化。监察法草案分别从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监察法把反腐败斗争以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和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监察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通过实施国家监察法,全面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打造“纪律部队”,坚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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