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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09:47:52 | 移动端:2018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大家学习过了吗?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参考一下吧。

【篇一】

古人讲“以戒为固,以怠为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抓作风建设上,制定并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赢得了党心、民心。但四风问题因其本身固有的复杂性、反复性,铲除四风根源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只有常抓不懈才能防止“四风”反弹,作风建设当“以怠为败”。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思想上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当前纠正“四风”问题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以案警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政治信号,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行动上狠落实。十九大报告的强调,“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当前,作风建设已步入“深水区”,很多表面的问题渐渐隐化了。“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推进作风建设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要锻炼过硬干部队伍,在组织上不掉队。“四风”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一旦脱离群众,党就会失去生命力。要坚持党管干部,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年轻干部;要坚持抓住“少数关键”,进而让政治生态走向良治、善治;要旗帜鲜明的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党风正,则政风清;政风清,则民风善。随着《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到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阶段。船行中流,一篙松劲就会前功尽弃。我们全体党员要清醒认识到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紧思想之关、抓行动之实、锻组织之队,谨记“以怠为败”的良训。

【篇二】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写入宪法,这是一个见证历史的时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施行提供了权威的宪法依据,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它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也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同时还要开展日常监督,做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成立监察委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组织保障,必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把反腐败写入宪法这样的顶层设计,是我党的一个创制之举,是擅长修路的中国人给自己修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路。建立全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反腐败,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升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治国理政水平,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类社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篇三】

监察法的制定,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和与时俱进。监察法的立法工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依法治国上的最新体现,是党领导立法这一根本原则的突出展示,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总书记曾经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预防腐败工作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牛栏关猫”给制度建设带来严重危害,它导致不少规章制度成为摆设:不仅使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反而严重消解了人们对制度的敬畏和认同,刺激更多的人想办法钻制度的漏洞;不仅造成制度失效或失灵,还在客观上对那些违反制度的行为提供某种“掩护”,使这些行为在所谓的制度框架下得以安然存在。面对出现的问题,需要摸清问题存在的根源,发现制度上的疏漏,不断完善和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彻底解决制度建设中的“牛栏关猫”问题。

抓好制度落实,要动员各方力量全面监督。在制度执行阶段,一些人千方百计利用制度漏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制度的“牛栏”一次次地跑出个人和部门利益的“猫”,以致监督就像“牛栏”的栅栏,虽然有,却细致精密不起来,自然关不住“猫”。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部门的从严监督,也需要主动邀请群众参与监督。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台了一大堆规章、制度,但相应的监督机制却存在诸多漏洞,既没有“监督岗”,也没有“高压线”,更没有划定几片“触雷区”。有的地方虽然聘请了监督员,但实际上并没有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

【篇四】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院高度重视会议精神,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战友们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篇五】

2018年的3月20日必将永载于党史国史。在这一天备受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得通过,上升成为国家法律。

毫无疑问,它的出现标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尘埃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行动最能说明问题,展望未来我们将以“法律”和“正义”之名进一步涤荡腐败的罪恶,犁除滋生的根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矢志不渝造海晏河清于来者,还朗朗乾坤于清明。

法不诛心而治于行,公不阿私而倡于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现不仅是明证,它还充分说明:我们的党是一个自我学习、自我完善、永不懈怠,至大至公至正的执政党,是国家的主心骨。法律所囊括的除了有治理腐败的刚性制度安排,更有由外及内依法治党、依纪管党和有信仰有精神有自信的凝聚党的体系化布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党的智慧和中国法制的新结合、新成果、新创造。

法无贵贱止于一,行以致远必于一。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的新征程,承载使命、牢记重托、稳步前行既要有灵魂者内心炽热的信仰与精神引领,也要有不避贵贱的钢纪铁则相伴而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宗明义的成为了《监察法》的覆盖对象,在监察实体与监察程序上“精巧”的设计与安排做到了无缝对接、合二为一。一部法律包容公权者百态,把党对群众至真至善至诚的承诺与自律自警形象完整的用法律的语言表达了出来,既管用、也好用。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懂纪才长久。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利器,更是一味祛疾实补保健的良方。所谓杀人赢千,不若立地成佛,领悟到法中的虚与实才能守得住既往和长久。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抱侥幸心理。对《监察法》亲而近之,对法条清而醒之做到守住红线、心知肚明,才能赢得现在和未来。

【篇六】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个干部工作中需要廉洁自律,勤于事务,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要坚持作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有了《监察法》的执行,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相信基层干部会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朗如日月,清如水镜。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障。打通了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朗如日月,清如水镜”。

团结一条心,黄土变成金。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形成反腐败合力。

【篇七】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监察法的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基层纪检干部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

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工作需要,要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着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理解监察法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充分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诚于党章和宪法。

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担子”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质。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含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人大、司法、民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践监察法,做到担当。我们要积极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篇八】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院高度重视会议精神,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战友们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篇九】

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是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

“地位清高,日月每从肩上过;门庭开豁,江山常在掌中看。”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会议讲话上引用过朱熹的这句话,并借此阐明了领导干部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要始终做到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这一道理。作为党员干部切不可在万物皆备于我的时候,随心所欲、利令智昏。张晓江之所以身居要职却政治上不忠诚,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就是因为心存私欲,政治意思淡薄。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作为党员干部心中必须时刻有一把戒尺,心存敬畏才能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

《论语》中就曾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反复强调的,为官发财应该两道,身为领导干部万万不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领导干部要谨防“贪欲”之害,真真实实的做到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为政者不难于始,而难于克终也。”一旦出现了思想意识上的松懈,歪风邪气就容易有机可乘。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清正廉洁、谨小慎微的初心若变了,就容易在“最后一公里”栽跟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了重要成绩。十九大召开以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反腐永远在路上。因此众多官员还须磨砺前行,遵纪守法、端正作风、抵制腐败没有休止符。

【篇十】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并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我国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进一步地完善反腐败法制,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推进依法反腐,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体系,通过严密的制度体系来制约和监督权力,使反腐败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我们就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进一步依宪履职。培养创新思维,在想问题、办事情的过程中强化法治观念,运用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工作。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在反腐败工作上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和惩治腐败定力,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奋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新胜利。只有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反腐斗争才能从“压倒性态势”变成“压倒性胜利”。

【十一】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国反腐败工作掀开了新篇章。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机构和国家机关合署办公体制具有中国特色,也是一项颇有难度的课题。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是民心所向。

利剑光耿耿,佩之使我无邪心。监察“利剑”,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马不停蹄,奋力挥剑,才能降妖除魔;磨剑擦枪,利剑高悬,方可长治久安。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百尺之室,焚于突隙。监督无禁区无例外。监察法的颁布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无死角,不能存有监察的空白区域,筑好篱笆,否则就是“牛栏关猫”。

为政一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惟用法律自绳己。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不仅要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还要接受内设专门的监督机构的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

【十二】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一直以来,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自我净化,夯实执政基础,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这场战斗尽管进行得十分猛烈,但仍是我们党自我管理的“家事”。

出台国家监察法,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改变就在于将监督行为、反腐斗争上升到法治层面,走出了党内自我管理的范围。换句话讲,以前个别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今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行为,性质更加严重,后果代价也会更大。

同时,对于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普通群众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运用法治的思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防止干部腐败行为和产生。而在以前,群众往往只能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反腐立法之后,有利于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临时性”转变为“长期性”而得以巩固,进一步打破部分干部的违纪侥幸心理,“风头过了就好了”的思想再无立足之地,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成为社会共识。

当然,作为党员干部应深刻认清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切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当老实人,当实干家,不触碰各种法律红线,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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