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讲稿范文,监察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去学习的,这篇范文一起欣赏!
我是县委党纪法规宣讲员xx,今天我与大家一起从十个方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
一、立法目的开宗明义
《监察法》在总则中首先回答了为什么要立法,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指导思想等关键问题。开宗明义的指出: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腐工作;其立法依据正是十三届全国人大 中对构建国家监察体系的规定。可以说,《监察法》就是一部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专门法律。
二、依法强化党的领导
《监察法》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全的立法成果。其制定和实施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监察法》不仅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向深化的里程碑,更是落实十九大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察体系的重大举措。《监察法》既是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法,也使党内监督有了法理依据。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反腐监察治理的集中统一。
三、监委专责执法独立
《监察法》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权的专责机关。其基本职能是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法》还规定,各级监察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执法地位的权威确立,是前所未有的。
四、选举产生自成体系
《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其中国家监委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其余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这使得在全国人大之下的国家体制由原来的“一府两院”改革成为“一府两院一委”。同时规定,各级监察委对各级人代会和上级监察委负责;国家监察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工作,上级监察委领导下级监察委的工作。从而形成国家监察系统的垂直领导体系。
五、三大履职制度创新
《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三大权力。同时采取派驻、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等办法,强化监察工作力度。《监察法》更还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这些制度方面的创新,必将对建设一支中国特色的监察官队伍产生相当重要的作用。
六、监察管辖全面覆盖
《监察法》的第三章,对监察范围、对象和管辖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在范围上不留死角;在管辖上避免了多头和重叠,而且不留余地。这对《监察法》的顺利实施,具体非常科学准确的实际意义。
七、权限明晰程序严密
《监察法》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权限和监察程序做了清晰严密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对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出了权限界定,而且对其履职程序做出了周密的法律规范。这些规定既可有效规范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履职行为,防止越权、滥权,又能保证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也为监察人员对被监察对象依法行使监察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八、国际接轨全球合作
《监察法》在第六章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代表国家开展和参与国际反腐合作的相关事项。并对履行国际条约,对贪腐犯罪开展境外追逃合作提出了相关规定。从而依法建立起追捕、追脏,以及防止贪腐分子人员、资金、资产外逃的防范、追逃机制。
九、执法监督三管齐下
《监察法》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报告备案事项、回避、保密等,做出了九条规定。强调监察机关除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外,还应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 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尤其是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的要求,以及被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事项也作了明确规定。这也是前所未有的。
十、法律责任事关人人
《监察法》第八章对有关单位、个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配合监察机关 执法工作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对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作了清楚的认定。并对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作出了严厉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监察法》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也为全国人民依法参与反腐监督,创造了有效的法律条件和法治环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情和国情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的专责机关,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反腐败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以及全国人民对纪检监察系统的信任和重托。我们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不断增强本领,练就绝世武功,切实履职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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