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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土社会中的礼治与法治
【摘要】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礼治占据重要地位,法治似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彰显。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发展的时期,乡村社会也逐渐呈现出新的特征。在快速变迁的乡村,传统的秩序被打破,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礼治的依靠有所松动。随着依法治国的战略深入推进,需要应对的问题也有了新的解决方法,法治在当今乡土社会中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地位。但是,乡村社会的问题是复杂的,有其特殊性,礼治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
【关键词】 乡土社会;礼治;法治;转型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并作出了精彩的论述。接着提出了在社会的快速变迁中礼治已经不是万能的了,需要法治来应付问题。最后也提出,如果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
一、传统乡土社会中的礼治与法治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秩序的维持主要是靠“自省”、长老统治等传统仪式。如《被告山扛爷》中,堆堆坪是个封闭的小山村,村里的人犯了错,一般是山杠爷摆平的。村民们都服他,大部分犯了错的人也都感到羞愧。公安是几乎都不去的。堆堆坪还连年被评为模范村。
这就是礼治处于主导地位,而法治并没有很好彰显的传统乡土社会。礼治作为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经过世代教化,使社群成员形成主动服从于传统的习惯,并不断进行着自身的再复制,进而维系着整个乡土社会的稳定[2]。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事实上礼也是乡土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只是它们所依靠的力量不同,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礼靠传统来维持。乡土社会,重视传统,一代又一代的传承着文化、习惯。正是在这样一个平衡的社会里,传统得以延续,礼得以普及和维持。也就是说,礼治的根基是传统,而传统的土壤是乡土社会的平衡。而法治,一方面是乡土社会的闭塞,另一方面就是传统的力量,使得它并没有被很好的彰显。当然,并不是说它不存在,在涉及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事,还是要依靠法治。
二、社会转型带来的变化
1.社会转型出现的变化
伴随着农村的生产力的大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变革,传统的乡土社会已经开始转型。乡土社会中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的结合发生变化,封闭性被打破,人际交往范围扩大,差序格局也被打破。传统乡土社会中的平衡被打破了,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用礼治已经无法应付了,或者说是发挥不了多大作用。费孝通先生举过一个例子:一位村民因为妻子偷人,而把那个男的痛打一顿。在传统上,礼治的笼罩下,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通奸并没有罪,反倒是殴打行为有罪。结果通奸的男人去告这个村民。如此看来,乡土社会似乎已经“礼崩乐坏”了。通奸的感觉不到羞耻,礼治自然发挥不了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法律又成了“越轨”人的工具。
2.当今乡土社会的礼治与法治
在传统乡土社会中,礼治明显占据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和村民法治观念的提高,法治已经强势深入广大农村。总的来说,礼治逐渐弱化,法治不断增强。
礼治的弱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礼治所适用的范围大幅缩小,如婚外情现在村里一般不加干涉,是家务事;第二,礼治的强度大幅减小,如《被告山扛爷》中,山扛爷可以动用暴力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游街等,现在多是说服劝导;第三,礼治的权威性有所降低,传统上,村长老就是最高统治人,所作的处置也不容置疑,现在有名望的老人或者村干部多起到协调作用。相对应地,法治的增强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讲:第一,适用的范围扩大,村民间的纠纷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越来越多;第二,强度相应提高,一些原本用礼治处置的越轨行为现由法律制裁,强度提高;第三,法治的权威性大幅提高,法律至上观念深入人心。
三、乡土社会的特殊性
虽然法治已经深入了广大农村,但是由于乡土社会的特殊性,它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礼治有其存在的价值。
传统乡土社会虽然发生了变革,但其乡土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些固有的传统仍然存在并将长期存在。许多村民现在进了城,但依然保留着在农村的生活习惯,就说明了这一点。在应付一些问题时,法治并不是合适的选择,礼治有其天然的优越性。如子女对父母不尽孝的问题,法律只是规定子女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并没有也无法对孝顺问题作出规定。而礼治,可以通过村里有名望的人或者长辈对子女进行教育劝导以及村里舆论评价来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传统习惯法、乡规民约等礼俗规则在乡土农村向现代化农村转变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必须结合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构建出完美的、乡土社会的法律秩序[3]。
四、结语
总的来说,无论是在传统还是当今的乡土社会中,礼治与法治作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都对乡村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村稳定则全局稳定,在社会转型发展的时期,更应该高度关注农村问题,农村的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一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统筹兼顾乡土社会的特殊性,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有利于改革发展大局。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0
[2] 边芳,王露璐.新乡土社会中礼治和法治的冲突与整合[D]. 江苏大学.2010
[3] 武慧君.论乡土社会法律秩序的构建——以《乡土中国》为例的分析[J]. 吕梁学院学报.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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