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试题——党规党纪170题,大家可以在线练习一下,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351.简述党员廉洁自律“四条规范”的内容。
答: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52.简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范”的内容。
答:第一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二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三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四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53.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35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 79 —
35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分别包括了几种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
答:分别包括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处分。
35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三)实事求是;(四)民主集中制;(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57.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哪些人是纪律审查的重点?
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是纪律审查的重点。
35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一)改组;(二)解散。
359.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 80 —
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360.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哪些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6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怎样处理?
答:(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6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哪些情形可以从重和加重处分?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此外,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 81 —
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36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6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党员死亡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6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如何处理?
答: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 82 —
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36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损害中央权威,妨害党和国家政策实施行为有哪些?
答: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36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有哪些?
— 83 —
答: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
36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等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369.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权利等行为有哪些?
— 84 —
答: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370.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有哪些?
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 85 —
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
37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
37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权谋私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 86 —
受对方财物。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
37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有哪些?
答: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37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有哪些?
— 87 —
答: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
37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有哪些?
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 88 —
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37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害群众利益和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有哪些?
答: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89 —
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37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78.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失职行为哪些?
答: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 90 —
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379.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哪些行为?
答: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380.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外事工作纪律有哪些?
答: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 91 —
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
38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8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哪些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
答: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38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 92 —
监督执纪工作中,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哪些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
答: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38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38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 93 —
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8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应着力发现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387.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 94 —
38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原则是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389.《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问责工作是指什么?
答: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390.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是有哪些,重点是谁?
答: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391.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应当如何分清问责责任?
答: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392.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 95 —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 96 —
职失责情形。
393.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答:(一)检查。(二)通报。(三)改组。
394.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哪些?
答:(一)通报。(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四)纪律处分。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95.简要表述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改进调查研究。二是精简会议活动。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四是规范出访活动。五是改进警卫工作。
六是改进新闻报道。七是严格文稿发表。八是厉行勤俭节约。
396.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以什么为指导?
答: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397.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什么的战略部署?
答: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
398.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什么?
答: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 97 —
399.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展现出什么?
答:展现出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顽强意志品质、强烈历史担当。
400.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诠释了什么?
答:诠释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不改、矢志不渝、自我革命、砥砺奋进的政治品格和革命精神。
40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什么是引领伟大斗争、伟大事业、最终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保证?
答: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引领伟大斗争、伟大事业、最终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保证。
40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0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要把什么作为根本任务,把什么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
答: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
— 98 —
40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要真正把什么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
答: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要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
40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要坚持什么?
答: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406.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要最大限度防止什么,最大限度激发什么?
答: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407.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2018 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建设什么队伍。
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408.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领导干部在政治上都要什么?
答: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领导干部在政治上都要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老实、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听党指挥、为党尽责。
— 99 —
409.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什么这个关键?
答: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
410.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坚决清除什么?
答: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411.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聚焦什么?
答: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
412.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把选人用人什么关,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答: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413.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什么的监督体系?
答: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414.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实现对什么人员监察全覆盖?
— 100 —
答: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415.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加强监察机关与什么机关的工作衔接?
答: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
416.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什么?形成“什么效应”?
答: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417.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要发扬什么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关注什么新表现新动向?
答: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
418.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要在反对什么上下更大功夫?
答: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
419.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要对什么的严肃问责?
答: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
420.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什么样的监督网?
— 101 —
答: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
421.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什么巡视,统筹安排什么巡视,深化什么巡视,强化什么巡视。”?
答: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视,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深化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
422.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要开展什么教育?
答: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
423.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要发挥什么教育作用?
答: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
424.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做到哪几个坚持?
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425.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做到什么,聚焦什么的干部?
答:坚定不移、精准有序,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
426.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巩固发展反腐— 102 —
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重点查处什么腐败案件?
答: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
427.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着力解决什么的腐败问题?
答: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428.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加强反腐败什么合作?
答:反腐败国际合作。
429.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构建什么体制机制?
答: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430.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坚决整治什么腐问题?
答: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431.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什么专项整治?
答: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432.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要把什么同什么结合起来,坚决查处什么?
答: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 103 —
处涉黑“保护伞”。
433.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要紧盯什么的突出问题?
答: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434.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要加大什么力度,把什么覆盖到哪儿?
答: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435.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要加强对什么地区和组织什么的监督检查?
答: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436.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用好什么,做到什么?
答:用好问责利器,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437.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什么领导?
答: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438.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完善什么体制机制?
答:完善地方纪委派驻体制机制。
439.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推动什么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 104 —
答: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440.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什么?
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41.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什么?
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持人民立场、秉持高尚情怀,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忠于职守、认真履职。
442.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什么?
答:要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
443.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什么,强化什么?
答:提高履职能力,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
444.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哪几力?
答:保持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定力、耐力、活力。
445.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 105 —
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保持工作、政策、措施的什么性?
答:保持工作、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前瞻性446.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确保什么?
答: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447.习近平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总结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哪些重要经验?
答:第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
第二,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
第三,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第四,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
第五,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
第六,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448.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106 —
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449.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第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第二,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第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第四,让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第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第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第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500.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的什么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迫切要求什么、增强党组织的什么功能。”
答:党的队伍和自身状况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107 —
迫切要求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501. 监察委员会是什么样的国家机关?
答: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502. 出台《监察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03. 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504. 监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 108 —
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草案第四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权责对等,从严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505. 监察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506. 监察委员会是怎么产生的?
答: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 109 —
507.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答: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08. 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1.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2.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3.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4.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 110 —
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
509. 监察机关对哪些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答: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10.《监察法》中怎么规定监察管辖权的?
答:1.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2.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3.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4.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 111 —
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5.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511. 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哪些必要的权限?
答: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
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512.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答: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 112 —
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513.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有哪些?
答: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514. 《监察法》关于留置措施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严格规范留置的程序,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监察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 113 —
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515.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以做出什么处置?
答:(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 114 —
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516. 《监察法》如何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
答:《监察法》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严禁侮辱虐待被调查人
《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及调查人员严禁采取的措施和情形。
监察机关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
— 115 —
调查人员在进行讯问以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517. 如何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与交流?
答:1.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2.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3.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
(二)向赃款赃物所在国请求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
(三)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进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518. 监察机关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答:《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 116 —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519.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如何加强自我监督?
答:《监察法》规定,1.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2.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3.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4.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知情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5.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117 —
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6.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7.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118 —
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8.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20. 《监察法》如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答:《监察法》规定:1.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
— 119 —
(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 违反《监察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