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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评价目的
第二条 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条 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业务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审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时间
第五条 在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第六条 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估处处长任副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务处、评估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组织。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一般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
第五章 评价指标
第九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订,分为两类:
(一)《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同行用)(见附件1)。
(二)《xx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附件2)。
第六章 评价体系构成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 评价体系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三部分构成。
(一)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由学校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选课之前进行。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个系的教师在互相听课的基础上,对本系教师进行网上评价。同行评价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
(三)专家评价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指派的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员及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监控提供参考。对于校级教学督导及中层干部随机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中,涉及任课教师违反教学运行的相关规定(具体按照《xx师范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情况,经核实后,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结果中按照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10、8、5分。
第十一条 评定办法
(一)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
第七章 评价结果反馈与处理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反馈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后的结果将以书面的形式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不互相查阅。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处理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奖励以及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二级学院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获“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课程教学质量得分排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由其所在系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二次排名在本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5%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由本人写出书面分析、改革提高的期限及措施,交所在学院,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对其进行帮助、督促落实,提高教学水平的具体措施或变换工作岗位。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若有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同属于一个学院,教师最后评价得分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得分。
第十五条 院、系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管理情况,将作为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二】
为充分调动广大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成绩。特制定本教师教学综合量化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x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和《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为指导,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既看结果,更重过程,以教师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为依据,遵循客观、全面、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
1、发挥评估的导向功能;
2、发挥评估的激励功能;
3、发挥评估的鉴别功能;
4、发挥评估的促进功能。
三、评估指标与方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1、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堂、不旷课;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乱征订、乱收费、乱罚款;不搞有偿补课;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否则,一经举报或检查发现,每项每次扣2分。
2、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教研活动,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二)教学业务
1、课堂教学
(1)教学水平(10分):每学期组织人员进行听评课活动,以教导处根据参加活动的情况得分为准。本学期凡参加县级讲课比赛获一等奖的记满分。
(2)听评课(2分)
按照规定校长、业务教干、教师听评课分别不少于20节、40节、20节,听课节数足量,点评及时,质量高记2分,少一节扣0.2分,质量不高酌情扣分,平时检查按照进度进行。
2、教师备课、作业(10分)
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备课、设置并批改作业,综合科目常规检查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连续一周不备课者不得分。平时检查占50%,期末检查占50%。
语数英教师依据《xx县小学教师大集体备课实施方案》使用,并进行二次备课,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看出原有教案中的不足之处,采取勾画、补充、删减、调整等方法对原电子教案进行作必要的修改。根据修改情况、书写情况进行赋分。综合学科按照学校具体要求(书头、打印二备等形式)进行备课,根据书写工整、环节齐全、内容充实等情况赋分。连续一周不备课者不得分。
根据《xx县作业设置及要求》布置适量、难易程度恰当的作业。教师批改要连续、有记录、有日期、有错题订正,单元作业整体不好的要设置补救作业,重视讲评,每次作业要详改,有激励性语言,定等级。一周以上不批阅者不得分。
3、教学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科目(100+0.4分+缩小分×0.3):学期(中)末进行质量调研,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掌握情况。年级组平均分第一名记满分,其余班级平均分与之相差1分(包含1分)之内记满分,相差1--2分(包含2分)内减1分,2--3分减2分,以此类推,相差6分以上者减5分。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2)综合科目考评(10分):主要在学期末进行测评,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掌握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随机决定一个所带的班级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课标要求和教材所列内容根据不同的年级随机抽测部分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现场抽查考核(7分)与相关知识问卷(3分)相结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抽测本项,不抽测本项现场抽查满分按10分算)。抽测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3)县抽考全县第一、第二名分别加0.4分、0.2分,倒数一、二名倒扣0.4分、0.2分,其余名次不加分也不扣分。
(4)进步奖。接手新班级该班级期末考试比上学期期末考试第一名平均分差距每缩小1分(含1分)加0.3分.
4、写字(10分):
由2部分构成,教师个人成绩和学生成绩。
(1)教师个人成绩(5分):门厅小黑板粉笔字书写4分,能按时更新(周一、三、五更换),书写质量好得满分,否则无故每少更换2次扣0.1分,扣完为止(周二、四早8点检查,周五下午大课间时间检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粉笔字展评,评出一、二等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
(2)所代班级学生成绩(5分):本班学生写字成绩即该班语文、数学老师的成绩;带多个班级的老师取所带班级学生写字成绩的平均分。不代课的老师没有学生写字分。
5、教学工作量(10)
以学校最少班级人数为基数分5分,其他班每多1人加0.1分,加满5分为止;体育教师利用非体育课对学校进行足球训练,每课时加0.1分,加满2分为止。
6、活动组织
(1)校本课程(兴趣班)辅导(1+2分): 能按学校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授课,有开发的适用性的校本教材1分;参与校本课程及兴趣班上课,并有计划、措施,活动记录,组织认真,活动效果良好,得满分2分;无故缺勤不上课一次扣0.2分,活动效果一般者视情况酌情扣分,不参与活动者不得分。
(2) 综合科目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表演、汇演等活动,每次组织教师得2分,多次组织的累计加分,加满10分为止,不参加活动或无故拒绝组织参加活动者不得分。
7、其他
(1)参加教研:积极参加学校每学期开展的其他教学教研活动,以学校赋分为准。
(2)任务完成(5分):能及时圆满完成各级布置的任务,计5分,否则酌情扣1-2分。
【篇三】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 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 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 考评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 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十条 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 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 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 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 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 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四】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评审,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考核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促进教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要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当前学期全校所有课程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即包括教学全过程及学校所有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训课、一体化教学课程等。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各院部成立由院部主任为组长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包括在本部门任课的校内兼课人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由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构成。其中领导评教占20%,同行评教占40%(其中同行听课占30%,教案和作业批改等占10%),学生评教占40%。
1、领导评教。
领导评教由领导根据听课情况和被评议教师的日常表现进行打分。领导听课主要从授课教师的教态仪表、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并给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由本院部教师通过检查被评议教师的教案、随堂听课(纯实验教师主要检查实验准备和实验过程)以及对课后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进行打分。教案检查主要从教案的格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评价;随堂听课主要从授课教师的教态仪表、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并给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课后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检查主要通过作业布置量、学生完成情况、作业批改情况以及成绩记录情况等几方面进行打分。
3、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被评议教师授课班级的全体学生通过xx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效果进行打分,并对教师的授课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授课教师对自己的授课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没有使用xx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个别院部,可按照同样的评教标准,通过手工的方式评教后再进行汇总。
(二)考核方法
学校对被评议教师的各单项评议均给出了固定的评议内容和分值,各单项评议满分均为100分。单项评议结束后,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评议教师的各单项得分,按照领导评议占20%,教案检查、作业实验报告检查占10%,课堂教学(或实验准备及过程)占30%,学生评教占40%的比例折合分数,得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情况,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要对每一位被评议教师给出综合评审意见,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格次确定每一位被评议教师的考核格次。其中优秀格次人数为本院部被评议教师总数的30%;良好格次人数为本院部被评议教师总数的40%;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被评议教师其最后格次为不合格;当前学期出现过教学事故者,其最后格次不得为优秀。当前学期出现过一级教学事故者,不论其最后得分如何,其最后格次为不合格。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任课教师,立即停止其授课资格,由院部负责对其进行培训,限期整改提高。一学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院部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重新进行教师授课资格认定,认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授课资格。若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需调离教学岗位。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申报的考核结果及格次比例无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该考核评审活动依托学校的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装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考核要求
该考核评审活动根据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的期中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院部要将本部门(包括在本部门任课的校内兼课人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结和所有被评议教师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报教务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每人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院部存档,其余原始评审资料由院部妥善保存备查。
七、鉴于会计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的特殊情况,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但其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结和考核格次的控制比例,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五】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11〕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六】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七】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师德素质和教科研水平,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引导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教师“五级”递增成长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科学、可测性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内容反映教师教学和教科研绩效的客观状况,指标含义准确且有量化标准。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与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原则。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院系(部)两级多方参与考核过程,公示考核结果,导向明确。使每位教师做到心中有数,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鼓励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向上,讲求实效。
3、定量与绩效相结合原则。以基本工作量为基础,从教学任务量、教学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与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建立涵盖教师教学质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与可操作性。
4、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将每天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以及学院督导听课评价等结果纳入考核与评价体系。做到日常过程性考核与期末、学年末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二、 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1、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及聘用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以学年为周期,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 考核内容及考核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共有8项,分别为: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四项评教;教学效果;纪律考勤。
(一)师德师风(每项3分,共15分)
1、坚定方向,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
2、求是笃实,严谨治学。践行“厚德、博学、严谨、善教”的教风,培养“审慎辫思、知教合一、追求真理、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不断潜心研究本专业行业(企业)标准,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科研工作不断适应行业、职业的需要,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服从院系(部)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立教,成为学生守法、用法的模范。躬身践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健康的情操陶冶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谦虚谨慎,团结互助。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真诚相待、团结共事、相互支持、甘为人梯,形成和睦共处的专业建设团队和教育教学团队。
5、仪表端庄,言谈文明。衣着得体,不穿着奇装怪服,不在校内着装民族服饰,不装着突出个性化的服饰;言谈文明,不恶语攻击学生、同事,不使用低俗语言诋毁学生、同事,形成文明治学、文明育人的良好风尚。
每学期末,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师德师风项目的评价。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教师承担学院分配的每学期课堂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每承担1课时,每学期计2分。
2、多课头及合班课。教师承担1门以上课程,每增加一个课头,每周计1课时。合班学生人数超过60人者,课时权重系数为1.4;8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5;12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7;授课班级人数20人以下课时权重系数为0.8。
3、兼课教师课时权重系数为1。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 教师申请,经过系部审核,教务处、团委批准的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社团、二课堂、创新创业活动等工作。每周每次30人以上,时间1小时以上, 完成一个学期的任务,计2分。60人以上计3分,100人以上计4分。每周活动不得超过2次,超过者按照每周2次计算。
2、 教师利用早操时间指导学生开展乐器、舞蹈、形体等技能训练,每次周5次,每学期计2分。体育教师每周带5次早操,连续一个学期,计2分。
3、 教师承担学术(或专题教育)讲座,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内容要符合师生需求,有一定的独创性、学术性、思想性,有正面教育意义。时间在90分钟以上, 面向教职工的30人以上,面向学生的100人以上,系(部)级每场次计1分,院级每场次计1.5分。同一内容第二场以后按合班课计算学期应得的分值。以培训教师为目的,教师按照学院安排在全院教师范围内进行的教学科研、教学法、工作汇报等成果、经验交流,每次计0.5分。
4、 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系(部)团支部书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每学期计3分,党总支(支部)部委员、工会小组长,每学期计2分。
5、 教师兼任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并能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完成情况,每学期计3分。教师兼任督导员,且完成任务者,每学期计1.5分。
6、 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听课、指导教案设计均达2节及以上,每学期计1分。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得超过3名,超过者,每学期按照3分计
7、 按照学院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按照要求按成工作,每周计0.5分。
8、 教师参加专业建设、项目申请等工作撰写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获得批准的,国家级计5分;自治区级计3分;学院级计1分。以获批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未获批准的不计分。
9、 系(部)主任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20分;系(部)其他领导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8分;兼课的处、中心系(部)、干事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6分。
(四)教研科研
1、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获得立项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8、5、4、3分;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项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后,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18、12、8、4分;主要参加成员(有主持人提供的相关工作或成果证明)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6、4、2、1分。结题为优秀等级的项目,主持人加2分,成员加1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按区级、院级项目分别一次性计4、2分。(因研究工作不力造成延期结题的不予计分。)
2、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计15分,合著、副主编教材计8分,参编教材(3万字以上)计4分。
3、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每篇计12分,发表于核心期刊每篇计8分,发表于一般公开期刊每篇计3分。
4、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1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8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5分。
5、教师连续两年,没有主持或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没有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也无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即教研科研项目,连续两年得分为零,学年扣20分。
(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指导学生在各级同一项目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按照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层奖励进行计分,不重复计算;多名学生在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2、经学院同意,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学院、系组织的与教学技能相关比赛,对获奖教师按照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六)四项评教
每学期末由科研处组织督导员对全院教师进行全覆盖式的督导听课,组织对全院教师进行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工作。督导听课成绩占40%;学生评教成绩占35%;同行评教占10%;领导评教占15%。并将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前 30% 及以上的,每人计6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31%—6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4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61%—9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2分;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91%之后的教师,不计分。
(七)教学效果
教师教学效果由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按学期组织,覆盖本系部归口管理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5分、3分、1分。教学效果优秀人数不能超过本部门参与评价教师总数的25%。教学效果评价包括以下5个方面:
①教学组织过程。如教案书写、教学做一体化,任务、项目、案例教学的实施,作业批改等方面;
②教学成果。如学院认定的各类比赛竞赛成绩、学生技能训练与掌握情况等;
③教研活动。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教科研项目,说专业、说课程(课时)情况,完成的听课任务等;
④专业能力。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实践锻炼及指导青年教师能力等方面;
⑤各系部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八)纪律考勤
院系两级教学督察组每天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认定及处理规定》,及时通报教师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情况。
1、教师出现教学违级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3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2、教师出现三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3、教师出现二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8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4、教师出现一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1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5、每学期全勤的教师,计3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6、无故不参加系(部)及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一次扣2分。
四、 考核与评价的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及系(部)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学名师、院级督导员组成。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系(部)成立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系(部)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由系(部)考核、统计,教务处、科研处、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等部门审核相关项目。
五、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前 25% 及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 20%.;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同时获得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
良好: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 25%—90% 之间的教师,可评定为良好;
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后 10% ,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全院参评教师总数后 3% ,评定为不合格。
六、 公示与复议
各系(部)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前一周,将本部门教师考核与评价的各分项得分及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系(部)将考核分项得分及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教师对本人或他人考核分值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部门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由部门考核小组复核,确有误的由各部门考核小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
教师对部门考核小组复核后的考核等级仍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确有错误的,责成部门考核小组纠正并重新公示。因教师个人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分值不符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考核小组工作失误造成教师考核等级有误的,给予考核小组成员通报批评;故意造成教师考核分值不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抽检复核各系(部)考核结果,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公布考核结果。
七、 考核与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凡学年评定为不合格的编外聘用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凡连续两个学年评定均为不合格的在编教师,调离现教师岗位。待岗一学年,自费进修学习;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 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做出价值判断,帮助教师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为教师成长提供支持。
2.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核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强调以学论教,突出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 考核对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2.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
3.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课堂教学(含实验实训教学)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
2.学生评价兼顾对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课外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的评价。
3.同行与督导评价兼顾对教师备课、业务能力、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考查、参与教研活动、承担本专业(或公共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任务、承担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工作和承担本专业各类申报、考核与评估准备工作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
2.在考核主体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方面,权重分配为6:2:2。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分别见附件1、2。
4.学生评价,即由当学年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生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5.督导评价,即学院(部)督导组对教师实施的评价。
(1)学院(部)督导组成员必须为已在学校督导委备案的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督导组人员;
(2)督导人员由学院(部)督导组组长组织,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等教学督导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
6.同行评价,即由各学院(部)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的评价。各位教师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实施评价。
7.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8.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一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超过3次(不含)(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而调课的除外);
(2)学年内未完成50% 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服从安排,但学院无法安排足额教学工作量者除外)。
9.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含)以上:
(1)学年内教师因教学质量问题被学生投诉1次(含)以上、经学校教学督导委核查属实;
(2)学年内出现三级或二级教学责任事故者。
10.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学年内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或出现2次(含)以上二级教学责任事故者;
(2)连续两年学生评教排名处于学院(部)后5%者,经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联合核查属实。
第六条 考核程序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条件成熟时,按学期考核、按学年综合),一般为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教务处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下发通知,组织指导各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院党委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学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
3.各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本学院(部)公开。
4.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开展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
5.各学院(部)根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每个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
(1)教学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所有教师的学生、同行、督导评价结果均换算为标准分后再进行排序。
(2)学生评价得分计算方式为:对学生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去掉前15%和后15%,以其余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教师任教某门课程的评价得分,当学年任教的各门课程学生评分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全年的最终得分;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综合得分计算方式为:学生评分×60%+同行评分×20%+督导评分×20%。
6.考核等级的确定。各学院(部)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并按20%的优秀、50%的良好比例确定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教师,其余30%的教师以得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各学院(部)可将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推荐名额分配到教研室。
7.各学院(部)将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学院(部)予以公示。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申诉,考核小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教师的学生评分、同行评分、督导组评分以及综合评定等级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且反馈至教师本人。
2.各学院(部)评为优秀的教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学校按照《xx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尤其是学生评教结果应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绩效评定的相关文件中予以充分运用与体现。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教学工作一学期。在此期间,教师必须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学校组织教学督导考核达到合格要求者,方可重新上岗;一年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系(部)配合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主任、书记、秘书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实施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执行。分为专职、兼职、外聘教师三类分别考核和计算等次。
四、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是指考核分值≥90,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师,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事故者,即取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称号的资格。
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各教学系(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在8月中旬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篇十】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科学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适应学院课程改革的需要,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1.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成立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质量、作业、考勤4个考核小组,并由教学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1.考核对象:全院在职在岗的专任、兼任教师。
2.考核范围:包括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及考勤等。
三、考核指标体系的标准与内涵
见附件1:天门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评分方法
课程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
1.教学文件占30分。其中授课计划、教学进程10分,教案讲稿15分,考试文档5分。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40分。其中专家同行评价10分,学生评价30分。
3.教学效果10分。主要考察考风考纪、学生考试优秀率、合格率。
4.作业(实验、实训报告)10分。
5.考勤10分。
6.加分:共计6分,教师发表论文按级别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编写教材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参加各类竞赛按获奖级别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
五、考核的基本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末组织综合考核。但教学质量检查应贯穿学期始终,并将检查结果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2.学院督导办、各院各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保证评估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考核的实施办法
1.任务分工
(1) 教学文件评分由教务处牵头,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学秘书协助评分。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专家(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构成。
专家(同行评价)以听课的方式进行,取平均值分别计算分值。
学生评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按学院教务处的安排具体落实。对学生评教分值不再进行折算,直接按实际分数乘以权重记入学生评教得分栏。
教学效果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考勤评分由教学办根据平时检查记载进行评定,对在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及本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中有迟到、早退和严重课堂违纪现象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3) 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写出教学质量考核总结,经本学院主要负责领导审阅盖章后报送学院教务处。
2.信息采集
(1) 专家及同行评价信息采集
专家及同行评价由各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及教学秘书组织交叉听课,每学期期中或期末进行一次,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其结果记入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栏。教学办要注意对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2) 学生评教信息采集
学生评教与教务处安排的评教同步进行,一个教师在多个学院都有学生评教得分的,本教学单位取平均值乘以权重确定学生评教得分。
(3) 授课计划:开学后第1周交二级学院,主要考查上交时间、内容完整度及执行情况。
(4)教案:第二周交教案到各二级学院,检查备课情况。教案评估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教务处进行检查指导。
(5)考勤: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要做好教师考勤检查记载,学院督导办随时抽查教师出勤情况,并做好登记。
(6) 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各二级学院分别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批改情况检查,学院教务处、督导办进行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每次作业份量。公共基础课作业量由公共基础课部确定,专业课的作业量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7)教学效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总评,分为社会效果和学生考试优秀率、合格率等,各学院收集整理后打分确定。
3.数据处理
考核资料汇总由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共同完成,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在收齐各学院教学办提供的考核结果后进行核对与检查,经复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院长审批。
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对教师公布,主要信息有:每人各项考核指标得分,本人所在位次等。每次的考核结果在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分别存档。每学期考核结果将根据需要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90分以上)、良好B(80-90分)、合格C(70-80分)、基本合格D(60-70分)、不合格E(低于60分)五个等次。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2.考核成绩为A者,提高一级职称计算其课时津贴。
3.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若为E者,降低一级职称计算其课时津贴。
4.对教学业绩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E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5.若本身职称为最高级或最低级,报学院研究决定,按比例适当增加或降低课时津贴。
八、其它
1.有关考核的申诉事宜,由学院督导办、学院教务处受理并审议。
2.学院督导办在教学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某教师教学若有违规或极不负责任情况,其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不得超过80分,出现教学事故的,该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各二级学院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督导办提出复议。学院督导办应提出复核意见上报分管院长,经认定后,通知被考核人。
4.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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