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整体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从今年十月开始,农工委在副主席霍顺祥的带领下,会同县农林局、县食药局、县质监局和部分农口政协委员,深入10余个乡镇和都江堰市、安县、金堂县、蒲江县、陕西省的商洛市等地就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一)畜禽养殖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畜禽养殖规模户231户(其中生猪 xx4户、肉牛xx户、奶牛1户、肉羊26户、禽类34户),饲料经营单位253家,兽药经营单位87家,生猪屠宰场49家(其中正在运营32家,正在迁址新建xx家)。全县生猪、牛、羊、禽存栏分别达到83.49万头、4.89万头、23.xx万只、652.23万羽,生猪、牛、羊、禽出栏分别为142.1万头、2.27万头、40.28万只、1074.1万羽,肉类产量12.11万吨,禽蛋产量2.79万吨,奶类产量0.75万吨。畜牧业发展逐步实现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局面。
(二)监管机构方面。2012年1月,我县在县畜牧食品局挂牌成立了xx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xx年10月,县畜牧食品局与县农业局合并成立县农林局,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具体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县69个乡镇相应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近1000名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县、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完善制度、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强化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抽检合格率达100%,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零,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县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控、可靠。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作目标责任落实。一是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了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把手”承诺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县农林局督促各乡、镇与生产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相关企业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过程监管,畜禽产品安全可靠。一是强化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管。把兽药饲料经营环节作为投入品监管的重点,严格执行兽药GSP、兽药进货查验、购销记录台账等相关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委托乡镇畜牧兽医站每月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个人)、规模养殖场开展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各畜牧兽医管理组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兽药饲料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加强兽药饲料等法律法规宣传。以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标准化生产、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畜(禽)投入品使用为重点,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培训目标,有序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1-9月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村入户宣传68次,发放《兽药质量管理告知书》、《饲料经营企业明白纸》、《畜禽养殖场明白纸》等各种宣传资料4300余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 3期,培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防疫检疫从业人员428 人次。
(三)强化标准管理,生产经营规范有序。一是强化养殖过程的科学管理。加强对养殖场各项记录和档案资料的指导和检查,由县农林局向养殖场提供统一记录档案模式,包括生产记录、饲料及添加剂购进及使用记录、兽药购进及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防疫监测记录、诊疗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确保档案数据的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由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等通过承诺书的形式向人民群众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
(四)强化专项治理,预警能力显著提高。我县高度重视“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检测,形成了日常监测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每年4月和9月对养殖、屠宰、运输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的“瘦肉精”使用情况采取拉网式监测;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使用情况实行同步监测,并要求按规定填写“瘦肉精”检测结果通知单。对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待宰生猪,由官方兽医按照不低于屠宰量3%的比例检测“瘦肉精”。截至20xx年9月,全县共检测“瘦肉精”约11381头份,检出率为0。
(五)强化动物检疫,上市肉品质量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运输等重点环节的检疫监督管理。全县定点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屠宰生猪量35.xx万头,屠宰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1396头。加大牧政执法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报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虽然近几年我县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但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是:
(一)安全意识不够浓。不管是养殖户、屠宰场,还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仍然存在食用、贩卖病死畜禽的现象。
(二)监管队伍不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量大面广,监管难度大。对全县69个乡镇,几百家适度规模养殖户,20余万户散养农户,在畜禽养殖环节要做到全覆盖监管,需要一支数量庞大、素质较高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去矫正、去引领。目前,我县乡镇畜牧站缺编较为严重,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不配套,无专职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综合服务能力较差。
(三)检测能力待提高。一是检测设备简陋,手段落后。动物产品常规检验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几乎没有,目前我县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二是动物防疫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薄弱、手段落后、人员不足、年龄老化,加之饲料、兽药生产厂家众多,监督管理到位困难。三是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监管执法需加强。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涉及农林、商务、工商、食药、质监和公安等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林部门管理,经营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加工环节由食药、质监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职责范围不清,协调不畅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不配套,监测没有手段等均制约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加工手段需完善。我县是畜牧业大县,但还没有一家大型畜禽产品深加工企业,近50家屠宰场(点)多数是上世纪50-60年代建设,经过食品系统改制过来的企业,设备简陋,污染严重,加工手段落后。今年全国性的环境整治,部分中心场镇的屠宰场(点)关停,畜产品要到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外的屠宰场(点)进货销售,存在安全风险,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将影响畜产品的品质及产品质量安全。
四、下步工作建议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保障问题,也是制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不销售违禁投入品,不销售病死畜禽,不购买病害肉,更不从事收购、加工病害肉,敢于同从事病害肉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全社会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更加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好部门执法监管脱节和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配齐配强基层检验检疫人员,通过招考或引入第三方劳务输出等形式,引进、鼓励专业人才投身于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着力改善基层监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业务水平不高的被动局面;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政策法规水平高、业务技术过硬、执法监管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落实执法监管机构、人员及工作运行经费,进一步改善办案条件,保障执法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足额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设备,购置检测必需的药品,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四)大力推行生态养殖。一是结合美丽新村建设,从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入手,从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度支持,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饲养场,提高养殖业主的畜禽饲养、动物防疫和市场营销水平,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二是从强化生产过程的监管入手,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推动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三是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督促指导养殖业主正确使用养殖投入品,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化生产水平。四是从完善制度入手,严格推行养殖业主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制度,承诺生产和销售质量安全的畜产品制度,产地产品检测及准出入制度,加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推进力度,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
(五)健全安全追溯制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搭建好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建立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做到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加强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殖业主、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将失信者拉入黑名单进行失信惩罚。
(六)完善畜禽加工手段。屠宰环节是肉制品上市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对畜产品安全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要研究尽快建设现代化的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的可行性,从选址规划、行政许可等环节严格论证把关,以适应当前及未来几十年食品行业发展需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关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企业,严禁死灰复燃。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畜禽加工环节的监管,对玩忽职守和失职渎职的驻场官方兽医和检验检疫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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