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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监察法心得体会10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0:13:04 | 移动端:学习新监察法心得体会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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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学思践悟、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监察法》充分总结了历史经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以前行政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监察范围过窄的突出问题,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还存有“漏网之鱼”,现在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是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重要体现。

《监察法》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权力和责任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手握“利剑”,挥剑斩魔,而《监察法》就是我们手中的“利剑”,我们不仅要加强学习、领会、贯彻好《监察法》挥舞好手中的“利剑”,更要强化自我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监督,严防“灯下黑”,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篇三】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监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监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一、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采取概述与列举相结合的办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统纳入监察范围,没有例外。这一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

二、布下天罗地网,贪污分子无路可逃、无处可躲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将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交给国家监察委员会办理,可避免各自为战,力量抵消情况发生。

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说明:监察他人的人也要接受监督,只有如此,才能风清气正,避免特权部门、特权人物的再度产生。从历史上看:特权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和土壤。

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更会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

【篇四】

《监察法》第二条、第三条不仅深刻总结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更解决了之前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反腐败力量分散、手段单一等问题,有利于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

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现在,监委作为政治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

要以《监察法》为遵循,不仅要查办职务犯罪,更要紧盯职务违法,在保持对腐败问题高压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也要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坚持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将宽严相济原则更好地运用于具体的监察工作中。

【篇五】

自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来,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我认真学习了监察法,有以下心得体会:

我觉得此次监察法的颁布标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完善,就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以达到监督全面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对提升我们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习监察法,学懂监察法,学以致用。

加强学习监察法,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我觉得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我们要自觉地去学习监察法,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依法办事。只有不断的加强监察法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学习,才能至始至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才能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前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干部敢小官大贪,除了以前部分人不是党员管不到他们外,也是因为他们不学习政治纪律,法律法规知识淡薄,不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的产生。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监察法,深刻明确有效监督权力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监察工作的职能和措施,真真正正做到“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觉履行职务,才能廉洁奉公。我觉得一切腐败的产生,首先就是这个人他的工作态度有问题,他没有从心里想去为民办事,而是心里想着得过且过,并且自我感觉从严要求已经落实的很好,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认为自己的权利相对来说较小,引起贪腐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比较小,于是对一些所谓的“小恩小惠”麻痹大意。而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不能好好的为群众服务,也不能安心的履行自己的职务,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所以只有自觉地去履行职务,要把精力都放到工作中去,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才能摒弃私心杂念,才能廉洁奉公。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守纪才能长久。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而言,对于法律我们要敬畏要天天遵守,对于纪律我们要时时警醒天天遵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的利器,更是保健的良方。就像生病之后再去吃药打针,还不如平时做好养生保健,防患于未然的好。于我们而言就是仔细学习好《监察法》,了解到其中的各项法律法规,这样就能守住既往和长久。感觉对于我这样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不以恶小而为之,不报侥幸之心,对《监察法》的各项法条做到清楚明白,不去碰触红线,守住自己的本心,就能赢得更好的现在和未来。

监察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的学习增强了我在基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要努力遵守好监察法,强化好自我监督,迅速行动起来为基层反腐工作添砖加瓦,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决战决胜的勇气、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地把监察法落到实处,书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篇六】

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必将有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对基层治理造成深远影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察监督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要深入贯彻新理念,厚植思想政治根基。监察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四个意识”,彰显了“四个自信”,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要大力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当好纪律、法律的宣讲员,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法纪下乡”、在线学习等方式,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要把握运用新规则,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监察法赋予监委职责权限,不仅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也要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不仅调查职务犯罪,还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在农村基层,有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并未被纳入执纪监督和行政监察范围,一些农村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突出。2013-2017年,城厢区纪委共处分村(居)干部208人,占全区处分总数的29.21%,其中处分村(居)主干84人,处分人数占全区村(居)主干人数的1/3。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做实监督。要把“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应用到监察工作中,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要把纪委监督与监察委监督贯通起来,通过日常的监督执纪、巡察监督等,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统一,推动监督监察常规化、常态化,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促进全面扎紧制度笼子。

——要切实担负新使命,全面整治基层腐败。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监察工作步入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在更高站位、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职责尽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形成高效畅通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探索建立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镇(街)纪检组织联动监督机制,加强镇(街)纪检组织建设,推动监察工作向镇(街)、村(居)延伸。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开展“四个专项治理”为抓手,既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发现本地区突出的个性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

【篇七】

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宣传教育,做监察法的先学者。多途径、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先学先知良好氛围。班子带头学,将学习监察法列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畅谈学习体会,进一步明确使命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系统全员学,要求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留置点临时党支部深入学习研讨监察法,掀起学习热潮。建瓯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监察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学习成效。载体覆盖学,用好建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合理设置监察法宣传版面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将监察法内容列入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计划,通过市纪委微信公众号、镇村墟期等平台宣传监察法,提升教育效果。

扎实运用,做监察法的践行者。以监察法为遵循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确保12种调查措施严谨规范使用。建瓯市监委结合第一例留置案件,依法开具第一份留置通知、第一份询问通知书、第一张搜查证……通过把握运用询问、冻结、调取、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探索实践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严肃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建瓯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镇村开展专项巡察,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履职尽责,做监察法的捍卫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察委员会要坚定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四个自信”,以监察法为准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依法履行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及时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置。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纪委、监委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法落地生根。

【篇八】

监察法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大背景下出台的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反腐败事业向深水区迈进的重要里程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把握整体和局部的辩证关系,创造性提出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显著成效。学习运用监察法,必须深入把握“四种形态”这一宝贵经验,深刻理解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一体有机联系,找准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勤学笃行,为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做出有益探索。

高举旗帜,提高政治站位。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着重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学习运用监察法,首先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主张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我们党一贯秉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方针,主动把“四种形态”要求融会贯通运用到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实践中。要把贯彻落实监察法作为强化党的领导的有力武器,认真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着重了解监察对象单位的政治生态和监察对象个人的政治表现,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分类施策,既要及时纠正“四个意识”不强的一般性问题,也要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的典型问题,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立起来、严起来。

知行合一,积极探索实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积极帮助转隶干部学习领会“四种形态”要义,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全委的思想拧成一股绳,始终把抓早抓小的理念贯穿于整条监察业务链中。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更加紧迫的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学习政策法规等手段,迅速补齐筑牢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的第一道防线。要在第二、三种形态上下功夫,全面探索运用监察法明确的政务处分手段,动辄则咎,防止干部由一般违纪违规坠向违法犯罪深渊。要毫不放松第四种形态,“零容忍”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反腐利剑锋芒常在。

强桩固基,完善自身建设。强有力的“护林系统”是履行好监察职能的保障。海沧区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始终眼望整片森林,积极构建“一线化立体式全覆盖”监督体系,为践行“四种形态”创造有利条件:配置力量“一线化”,转隶干部全部充实到业务一线,区纪委监委从事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的人员占比超过总编制数的75%,努力确保人林比例适当;监督格局“立体式”,形成了区纪委监委居中坐镇、巡察组游击清扫、派驻组蹲点驻防的三支“护林员”队伍;监督对象“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实现对区直机关部门和街道两大“主林区”无死角监督。下一步,海沧区将继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让整片森林都尽情沐浴在监察的阳光下。

【篇九】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既要当好监察法的学习者和宣传者,更要当好执行者和维护者,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学深悟透是执行好、运用好监察法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学会政治方法,怀有政治责任,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监委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必须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反复研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准确掌握监察法的条文内容,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涵,增强依法反腐的能力和意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监察法出台后,集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会议、派驻纪检组内部学习会,通过领导领读集体学、个人自学、网站和“集清扬美”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形成“线上+线下”同学共进的良好氛围。目前,集美区已推出《阿集小美现身说监察法》系列宣传文章,正在策划举办监察法网络答题、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测试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区公职人员和群众学习贯彻监察法取得更大成效。

注重实践运用,做好法法衔接。学习只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监察法颁布不久,集美区纪委监委即对一名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集美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实践。集美区还根据留置审批过程,编制了《初核结束后至申请留置步骤说明》,规范留置调查措施审批流程,探索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此外,集美区还充分利用监察法颁布的契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程项目领域、国有企业领域专项巡察和基层“微腐败”领域巡察,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严查基层微腐败,切实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聚焦队伍建设,锤炼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通过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大幅扩大,以集美区为例,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800多人增加至6000多人,增长近7倍。而且,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拥有12种调查措施,这一方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变大了,另一方面也这意味着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承担起反腐败重任,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铁军”。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悉党纪党规,更要精通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同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防“灯下黑”,努力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我们要乘着监察法颁布的春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作出新的贡献。

【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那么监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监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监察法是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湖里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监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监察法的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监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阔步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湖里区监委与湖里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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