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精选1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去学习的,一起欣赏!
篇一
2018年5月,局党组在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我全面认识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同时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作为新一代的共产党员,我认为一个国家只有清廉清政,才会让所有公职人员不忘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去工作,不会为了各自的私利,去行贿受贿,因为没有了这些利益冲突,所有的矛盾都会不消而散。
作为安监队伍的一份子,虽然没有一官半职,但是作为安监干部,我们有局里的规章制度,有安监干部应有的行为言行规范,要严格执行局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怎么更好的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监管二科作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油气管线的监管科室,是一个对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的科室。作为安监队伍的一员,为了迎接新工作岗位更大的挑战,我严格要求自己,以全面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尽可能地胜任本职工作。通过此次对十九大的学习,我认为要做本质工作必须做到到讲责任、重效率、勤学习。
所以我们必须要牢记自己的使命,加强学习“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增自己的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遵纪守法的示范标杆。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宪法和监察法的督查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篇二
作为一名安监干部,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两部法律是国家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奠定了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安监干部,我充分认识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法律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
《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监察法》是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安监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安监力量,法律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篇三
监察委的成立与新的监察法的颁布,让我有一种对国家反腐败工作更加充满期待的感觉。本周也有幸参加了外请老师的授课。虽然只是皮毛般的切入式的学习,但仍然有一种沁人心脾之感,这感觉犹如一阵春风,一片暖阳,一济良药。
一、似春风,让春意浸满眼帘。我感到,我也看到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力量,加强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最让我深刻的就是全覆盖了,这是我党建党以来,抓此项工作最具历史意义的描述,相对于“关键少数”和“领导干部”这一指向性很明确的表述,更加的具体,也表达了老虎苍蝇蚊子一起打,一起保护的决心。有人说,法律法规是可怕的,让我看来,这是因为这样看的人心有不轨,总想钻制度的空子,总想打打擦边球,我觉得应当看到,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是给党员干部穿上了一件“防弹衣”,他是对我们更深的保护。法律的颁布让我对国家反腐败之后的春天愿景充满了期待,也满怀信心。
二、似暖阳,让阳光普照大地。我感到,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我是一名入党二十二年的老党员,在部队那种政治环境要求更高的氛围里学习熏陶而来,多年的学习理解,让我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进各领域改革,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始终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零容忍就是对发现的所有问题的零容忍,也是对所有干部发生问题的零容忍,这种覆盖性就像阳光一下,照到了每一名公职人员的身上,有人想躲都躲不开,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这么多年以来我们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老的监察法监察范围过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在我国,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必须对违纪违法的干部作出处理,对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只有把所有的光和热都发挥出来,普照所有的党员干部以及有公权力的人,阳光才能起来预防、杀菌、救人之目的。
三、似良药,让药效治病救人。我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回到地方工作,一步步的看到了党和国家是如何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踩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刚刚制定出台的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公权力,为人民用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中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这种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的监督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让我看来,在一名党员干部没有进入受到刑事处罚之前,个人的错误行为受到了检查处罚处理,及时有人为党员干部袖子,在关键的时候有组织为党员干部建起一堵防护墙。现在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从而在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这就是治病所需的动作。机制体制的建立就是在为党的各级组织的机体治病。多年以来,由于体制机制的欠缺,导致个别地方的个别单位和机构呈现出塌方式的腐败,这就说明组织的肌体出现了问题,有的甚至是病入膏肓,必需下大力治,用猛药治。而监察法的出台正是为这项工作开下了良方,浸入了血液,让更多的人、更多的组织从中受益,也让党的肌体更加的健康,更具生命力。
篇四
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市安监局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要求,通过聘请专家讲座、个人自学、知识测试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学习了解。这既是对宪法、监察法的一次知识学习,也是一次贯彻宣传,让我们广大机关干部深受教育,更重要的是要用宪法精神引领工作实践。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其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华民族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其本质就是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个人私权利,达到个人自由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动态平衡。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发展,国家也对宪法进行了及时修改,为监察法的出台提供了遵循,体现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宪法的修改遵循了严格的程序,体现了至高无上根本法的地位。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步,全面提升了法治化的理论水平。就公民个体而言,维护宪法的权威即是维护自由和秩序。
已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及时将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监察对象涉及到所有公职人员。
为了更好地深学细悟好这两部重要文件,作为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深刻认识宪法和监察法修正出台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学好遵守好宪法和监察法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要义,力争将其主要内容学懂学深,用宪法精神引领工作实践。三是要学以致用,在学习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安全执法人员自身的先进性,做到带头知法、模范守法、规范执法,为建设安全稳定的大荆州贡献自己的力量。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际,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时刻牢记宪法法律、党纪党规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参与宣教月活动的各项规定动作,不断改进思想纪律和作风,做一个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素质全面的新时代安监人。
篇五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重大历史任务,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及《监察法》的意义不仅为了自律更为了用好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公民权利既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又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自我意志办事;一方面,新生代行政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很高,对当前法律体系的缺陷怨念很深。
而行政工作中最棘手的往往是“法律打架”。法制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完善统一的法制是正确解决社会矛盾、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的关键所在,法制统一象征着国家的精神统一,代表着一个有序治理的社会,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只有法制统一,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循的统一的行为准则。当然拥有更完善的法律体系后,作为公职人员,我们更应把握法律的精髓所在“公正”。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六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说明制定《监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监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全国必须遵循的统一的法。
一、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采取概述与列举相结合的办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统纳入监察范围,没有例外。这一规定表明:中国共产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谋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
二、布下天罗地网,贪污分子无路可逃、无处可躲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监控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将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交给国家监察委员会办理,可避免各自为战,力量抵消情况发生。
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说明:监察他人的人也要接受监督,只有如此,才能风清气正,避免特权部门、特权人物的再度产生。从历史上看:特权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和土壤。
以 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更会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而奋勇向前。
篇七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实施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通过集中学习、党小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监察法,我有以下三点感受:
一是学懂弄通,深刻领悟。通过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法治素质,打牢监督执纪工作基础,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上下功夫,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提高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反腐败监督执纪,严格审批程序,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主动将责任扛在肩上,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健全监察工作运行机制,让纪法自然衔接,发挥其最大效能。
二是明确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自区监察委成立后,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只有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才能更好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常怀敬畏之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在工作中多向领导请示、汇报,正确把握办案的方向,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促进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增强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工作积极,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严要求的完成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为纪检干部,自身的形象直接工作的开展。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做事公道正派,经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敢抓敢干,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树立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篇八
自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来,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我认真学习了监察法,有以下心得体会:
我觉得此次监察法的颁布标示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完善,就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以达到监督全面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对提升我们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习监察法,学懂监察法,学以致用。
加强学习监察法,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我觉得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我们要自觉地去学习监察法,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依法办事。只有不断的加强监察法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学习,才能至始至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才能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前一些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干部敢小官大贪,除了以前部分人不是党员管不到他们外,也是因为他们不学习政治纪律,法律法规知识淡薄,不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的产生。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监察法,深刻明确有效监督权力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监察工作的职能和措施,真真正正做到“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觉履行职务,才能廉洁奉公。我觉得一切腐败的产生,首先就是这个人他的工作态度有问题,他没有从心里想去为民办事,而是心里想着得过且过,并且自我感觉从严要求已经落实的很好,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认为自己的权利相对来说较小,引起贪腐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比较小,于是对一些所谓的“小恩小惠”麻痹大意。而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不能好好的为群众服务,也不能安心的履行自己的职务,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所以只有自觉地去履行职务,要把精力都放到工作中去,要“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才能摒弃私心杂念,才能廉洁奉公。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守纪才能长久。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而言,对于法律我们要敬畏要天天遵守,对于纪律我们要时时警醒天天遵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的利器,更是保健的良方。就像生病之后再去吃药打针,还不如平时做好养生保健,防患于未然的好。于我们而言就是仔细学习好《监察法》,了解到其中的各项法律法规,这样就能守住既往和长久。感觉对于我这样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不以恶小而为之,不报侥幸之心,对《监察法》的各项法条做到清楚明白,不去碰触红线,守住自己的本心,就能赢得更好的现在和未来。
监察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的学习增强了我在基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者,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我们要努力遵守好监察法,强化好自我监督,迅速行动起来为基层反腐工作添砖加瓦,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决战决胜的勇气、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地把监察法落到实处,书写全面从严治党新篇章。
篇九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监察工作有了法律可遵循。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监察法。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对监察体制改革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这既是我们实现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作为一名县(区)一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仅要带头学深悟透监察法,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的内涵精髓,更要推动监察法在基层正确地实施运用直至落地生根。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深化学习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法法衔接,形成合力,达到“1+1>2”的效果,推动监察法在全区上下落地见效。
实现监察全覆盖,擦亮监察利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同安区监察对象由1290人增加到5164人,其中新纳入为监察对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如村书记、村主任等有1733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有1730人。今年3月份,同安区查处一起社区书记、社区主任利用职权或暴力强揽工程项目的典型问题;4月份,我区祥平街道某村3名小组长在监察威力的震慑下,主动到街道交代收受建设项目土方工程“工程理顺调理费”等,这些都充分彰显出监察的利剑作用。同时,正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路径和新增监察对象分类监督的实现方式,把监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强化责任担当,打造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自监察法颁布以来,同安区纪委监委注重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工作本领,不仅通过监察法专题讲座、专题学习会、小组讨论会等方式,帮助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下一步还将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宪法》、《国家监察法》解读,不断提高全区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时,注重强化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即将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开门搞监督促进作风转变”系列活动,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
监察法的实施标志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走向制度化,“永远在路上”的反腐败斗争进入全面法治反腐新征程。这要求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要转变工作思维方式,重整行装再出发,做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以实实在在的监督调查处置实效,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篇十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法律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既要当好监察法的学习者和宣传者,更要当好执行者和维护者,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学深悟透是执行好、运用好监察法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学会政治方法,怀有政治责任,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监委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必须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反复研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准确掌握监察法的条文内容,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内涵,增强依法反腐的能力和意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监察法出台后,集美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会议、派驻纪检组内部学习会,通过领导领读集体学、个人自学、网站和“集清扬美”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形成“线上+线下”同学共进的良好氛围。目前,集美区已推出《阿集小美现身说监察法》系列宣传文章,正在策划举办监察法网络答题、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测试等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区公职人员和群众学习贯彻监察法取得更大成效。
注重实践运用,做好法法衔接。学习只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重要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监察法颁布不久,集美区纪委监委即对一名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集美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实践。集美区还根据留置审批过程,编制了《初核结束后至申请留置步骤说明》,规范留置调查措施审批流程,探索完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此外,集美区还充分利用监察法颁布的契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程项目领域、国有企业领域专项巡察和基层“微腐败”领域巡察,将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严查基层微腐败,切实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聚焦队伍建设,锤炼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通过后,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大幅扩大,以集美区为例,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800多人增加至6000多人,增长近7倍。而且,根据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拥有12种调查措施,这一方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变大了,另一方面也这意味着我们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承担起反腐败重任,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铁军”。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熟悉党纪党规,更要精通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同时,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防“灯下黑”,努力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我们要乘着监察法颁布的春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作出新的贡献。
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性成果,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如果说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那么监察法无疑就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霜刃利剑”。湖里作为特区发祥地,纪检监察干部要弘扬改革精神,在学习运用监察法上作表率,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贵有恒,苦练内功。监察法是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在学习和运用上没有先例可循,唯有持之以恒、常学常新。一方面是深化内涵式学习,聚焦法律文本,深学细研,领悟精髓要义;另一方面是加强外延式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相结合,提高站位、融会贯通。目前,湖里区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分类实施教育培训,既有集中培训也有主题研讨,既有观摩交流也有实战练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监察法的实效。
法贵必行,有犯必施。立而不行,徒为虚文。监察法的权威和力量,不仅在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更要体现在全面有效地实施。只有严格、刚性执行监察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现实中、行动中的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立法目的,彰显法律的价值,指引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阔步向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时也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基层精准帮扶、涉黑涉恶、旧村改造等民生领域“苍蝇乱飞”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必须敢于担当、果断亮剑,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业贵于精,箭无虚发。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作为执法者,必须吃透吃准法律规定,严格把握监察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充分发扬“工匠精神”,用心打磨每一个细节,精准打击腐败行为,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探索建立科学严谨的监察权运行机制,围绕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移送司法等全过程,制定工作规范和操作细则。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法法衔接机制,如,近期湖里区监委与湖里区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奋进、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特殊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篇十二
监察法把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共识、取得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成功典范,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使我们的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
一是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监察法总则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表明党的领导是国家监察工作的根本政治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监察工作的纲和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在工作中,要看被调查的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在政治和大局上是不是向核心看齐,是不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要严肃处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法治精神,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监察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后续章节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范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法定权限,特别是规定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协调并进,让“纪律之笼”和“法律之笼”无缝对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实现了反腐败工作思路办法的创新发展。学习贯彻好监察法,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制定背后的法治理念,熟练掌握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既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又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三是在履职中追求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里面有一句解说词让人印象深刻:“人民的获得感,是一个国家最最宝贵的财富。”制定监察法,通过制度设计补上过去监督存在的短板,扩大了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更有利于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发生在基层的“蝇贪”,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微权”乱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危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啃噬的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损害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每查处一起“微腐败”,群众得到的利益就多一尺,党的执政基础就更厚实一寸。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用好监察法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切实加大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迅速形成并有效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让基层贪腐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看到这部法律的威严和实际效果。
篇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实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将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一名县(区)一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对监察法在基层的实施直至落地生根,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运用《监察法》包涵的反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执行好监察法赋予的权力义务,实现纪法无缝衔接之目的,达到“1+1>2”的效果。
具备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反腐的前提。监察法的实施,把传统反腐纳入到了法治化的规范轨道。监察法的执行主体是全国各级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党员干部,推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常态化运用监察法履行纪检监察工作,成为监察法实施的“第一步”。要深入学习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正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做尊崇监察法、学习监察法、遵守监察法、运用监察法的模范,将监察法根植于内心,以监察法规范自身行为,做到“法在心中,人随法行”。要坚持法律至上,在监察工作中要坚持监察法是国家监察工作于法有据的最高权威,决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真正形成依法依规履职的观念。
形成法治思维是推动法治反腐的保障。法治思维的本质是程序性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要深化对监察法的认识,“畏法度者最快乐”,要明确监察法既用来监督调查处置全体公职人员,也用来监督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做到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相互统一。要提高法治素养,全面掌握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依据的法律规定,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思考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做到“监督依法、调查遵法、处置唯法”。要坚守法治底线,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履行执法职责,推进依法治国;以模范守法,带动全体公职人员守法。
运用法治方式是推动法治反腐的根本。“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更在于实施。“奉法则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监察法在法律上解决了纪法衔接不畅、行政监察覆盖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的问题,但能否运用监察法在基层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执法者是关键。要严格依据监察法行使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监督调查处置活动中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执法如山、公平如秤,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真正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
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全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国家监察法的颁布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努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