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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2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0:22:23 | 移动端: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2篇

上课要查考勤,上班更要查考勤。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大全12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希望能帮到大家!

(篇一)

一、为加强**年度夏季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除部分公司领导、总经理由于工作需要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4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三天,每天六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二~星期四

   工作时间安排: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公司各车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各工作组安排为准。

 四、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因公出差员工考勤管理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因公出差

   (1)因单位技术问题、业务事由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本单位出资的相应的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相关等;

   (3)经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员工考勤管理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10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具体放假安排按国家劳部颁布的规定执行。

      3.年假考勤管理

      (1)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即可申请年假。

      (2)满一年可申请7天带薪年假,以后每满1年增加10天年假,直至满70天年假。超出70天的年假将以当年工资水平的3倍以现金形式给予申请人。

      (3)如果本年度年假员工没有申请使用,次年第1次发工资时将以2倍工资返还给员工。

   4.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1)员工患病及非因公负伤。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2)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另外每天每人按不同级别补助300元至800元调养费。

   (3)经领导同意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超过6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5.事假员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经申请领导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员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副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同意可发全额工资。

   五、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员工请假的均须向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总经理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六、考勤管理

   1.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各部门车间为负责部门。公司各车间办公室值班保安及前台人员负责监督执行员工考勤打卡,对不遵守员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员工考勤日志记录,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打卡的事由、地点,由其主管领导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每月月末报送总经理审批。

3.每月迟到累计达12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6次,不予以扣款。

4.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须带头遵守执行员工考勤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5.公司将于每月10日在各车间办公司公示栏处张贴本部门的员工考勤情况。

注:本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只适合**年度夏季执行,夏季过后会有新的制度发布。

(篇二)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职能分工

1.公司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统计、报送工作,对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公司员工请休假、出差的备案登记,月末进行相关单据和各部门考勤报表核对汇总,编制考勤报表,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呈常务副总审批;

第三条  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条  考勤要求

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五条  作息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17:00 ;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时间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质不能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须报总经理核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含 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

2.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告知部门考勤管理员按照正常出勤处理,未经请示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  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资,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员工一个月内旷工3日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条第2款扣除相应工资外,公司还可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补偿。

第八条  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公务;

2.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于出差前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出差期间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实反映。

第九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日、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在请假日(或时间段)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等形式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的批准,并于三日之内补办请休假审批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所有请假期满须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 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休假半天;

具体以国家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事假

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事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病假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资的70%来确定,当天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2)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3)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病假结束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相关材料;

4.通过假证明、假病历等手段获取假期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工伤的参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进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补假;男职工年龄女职工年龄婚假天数小于25周岁小于23周岁3天大于或等于25周岁大于或等于23周岁18天说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2.婚假天数的计算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请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休完;

4.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果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职工2天路途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途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条  产假

1.怀孕的女职工,由开始妊娠第3个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产检假;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享有两天产检假;第9个月开始至产前每周享有一天产检假。产检假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凭医院证明,给予15 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带薪产假;

4.产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6.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第二十条  加班及调休

1.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除工程现场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对加班员工,应尽可能安排同等时间调休,且应于加班后一个月内调休完成,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调休的,予以计算加班工资,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计酬的唯一凭证;

4.周末加班的,加班费1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230元/天;

5.员工调休也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于请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假

1.职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为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不累计到下个年度。

6.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销假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岗办理销假,否则出勤视为无效。

(篇三)

1 目的

为确保正常的教学与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培训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务关系,且在岗的员工和从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参照执行。

3 权限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编制,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4 引用文件

《**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5 术语

公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经批准,为履行国家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国家或**市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

探亲假,是指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制度规定的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调休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国定假日值班所得到的假期。该类假期由行政管理部开具相关的调休单,员工安排调休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调休单。

6 责任

6.1 行政管理部是员工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日常管理工作。

6.2 各部门是员工考勤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统计;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

6.3 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授权,确定本部门兼职考勤员和工作职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请假、休假等,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和授权,进行审核或审批。

6.4 部门兼职考勤员是本部门员工考勤工作的具体实施者。经部门经理指派和授权,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工作,包括员工出勤情况记录、接受员工上交的各类假单;负责填报本部门员工考勤情况月度统计报表;传达和贯彻本单位有关考勤工作的专题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等。

7 规定

7.1 作息时间

7.1.1 工作时间

本单位员工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即一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特殊部门(岗位)的工作时间,在不违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原则的前提下,按照部门特点和实际情况,经实施部门提出具体方案,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可以实施特定的工作时间。退休返聘人员实行每周工作30小时工作制(即一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6小时)。具体规定为:

⑴ 一般员工(有特别规定的人员除外):上班时间为8:00--16:30(其中午餐半小时)。

⑵ 教学人员、教务人员:原则上按照一般员工的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非工作日上班的,由部门领导安排其在最近的工作日调休,并在《员工考勤表》上做好相关的纪录和标识。教学人员由单位安排送教到企业的,视同正常上班。

⑶ 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6:00--14:30(其中午餐半小时)。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其他时间上班的,由部门领导按照本制度有关原则精神做出规定。

⑷ 警卫安保人员:上班时间为:日班7:00--19:00,夜班19:00—次日7:00。具体工作时间为两天日班、两天夜班、两天休息,以此轮换。

⑸ 保洁辅助人员:上班时间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做出安排。除临时性质外,应将具体安排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7.1.2 考勤记录

7.1.2.1 每月2日(如遇周末或国定节假日则顺延)为各部门《员工考勤表》上报日(见附件12.1《**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培训中心员工考勤表》)。《员工考勤表》由各部门兼职考勤员填写,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行政管理部。

7.1.2.2 部门兼职考勤员必须按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实考勤,按日登记,并将《员工出勤表》张贴在办公室的告示栏上,做到公开、公正。兼职考勤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按本制度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有关规定的,视为兼职考勤员失职行为,由部门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按实际情况进行改正。性质严重的,除按实际情况进行改正外,取消兼职考勤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并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7.1.2.3 对部门人数较多、下属班组较多的部门,经考勤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班组进行统计。由部门领导明确班组兼职考勤员进行考勤和统计,在月底前上交部门兼职考勤员,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一并报送行政管理部。

7.1.2.4 行政管理部对本制度的推行(或制度的修改),负有对各部门领导和兼职考勤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的职责,并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未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等原因造成工作差错的,应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7.1.2.5 请假以半天为一个记录单位。如请假半天,在考勤记录时记录4,表示4小时;请假1天,记录8,即表示8小时。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以此叠加计算。

7.1.2.6 员工享受各类假期均需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并及时将请假申请或休假凭据交至部门兼职考勤员,由部门兼职考勤员在每月2日上报《员工考勤表》时一并报至行政管理部(注:使用调休单时,应将具体使用日期填写在调休单背面)。

7.2 各类假期及请假审批规定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必须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除病假(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证明)、紧急事宜等本人确实无法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外,各类请假原则上均应事先办理并得到批准。未经事先批准,擅自缺勤的,一律作旷工论处,事后不予办理补假手续。因病、因紧急事宜等本人确实无法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事先向部门领导或上一级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否则事后一律不予办理补假手续。

请假审核采取逐级负责制,员工提出请假申请均由上一级领导负责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主管以上人员申请各类假期,1天以内(含),由上一级领导核准;2天,由分管领导核准;3天以上(含),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培训中心主任核准。具体假期的实行情况如下:

7.2.1 公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为履行国家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国家或**市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规定的假期。本制度所指公假,主要包括参加义务献血、住房动迁、子女应征服兵役、已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等(见附件12.2《员工公假天数执行规定》)。

员工请公假,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事先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准,办理请假手续。

7.2.2 婚假

⑴ 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明给予婚假3天。

⑵ 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员工,增加婚假一周,共10天。双方均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结婚年龄以结婚证书记载的登记日为准。

⑶ 婚假必须在结婚证书记载的登记日起一年内使用。

⑷ 分居两地,赴外地结婚的员工,视路程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

员工请婚假,事先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准,办理请假手续。

7.2.3 丧假

⑴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给予丧假3天。

⑵ 员工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给予丧假1天。

⑶ 员工到外地料理父母、配偶、子女丧事的,除按规定给予丧假外,请假天数超出丧假规定天数的,可用带薪年休假或调休假抵充;带薪年休假或调休假抵充不足时,可以请事假。

员工请丧假,可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准。员工外地料理丧事,需要用带薪年休假或调休假抵充的,按照带薪年休假或调休假的相关请假手续办理请假事宜。

7.2.4产前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统称生育假)

7.2.4.1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员工请产前假,需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且单位工作许可,方可申请。申请产前假需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复核,培训中心主任核准。

7.2.4.2 产假

⑴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单胎顺产正常生育产假**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24 周岁以上分娩)的初产妇增假 30 天;符合本条规定享受特殊假期的,应出示生产医院的相关证明。

⑵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予产假45天;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给假。符合本条规定,可以享受特殊假期的,应出示就诊医院的相关证明。

员工请产假,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家属或培训中心其他员工在假期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准,办理请假手续。

7.2.4.3 授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7.2.4.4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员工请哺乳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保健机构开具的证明,提前15个工作日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复核,培训中心主任核准,办理请假手续。

7.2.4.5 陪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男性员工,可以在子女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享受 1 天陪产假;若女方符合晚育条件(满 24 周岁),可以在子女出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享受 3 天陪产假。

员工携带婴儿出生证明,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准,办理请假手续。

7.2.5 探亲假

7.2.5.1 探望配偶

已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同一省市,并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期与配偶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为期30天的探亲假。

7.2.5.2 探望父母

未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住在同一省市,并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为期20天的探亲假。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同一省市,并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期日与父母团聚的,每四年可申请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

对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的,本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12.3《员工探亲假审批单》,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复核后,培训中心分管领导核准。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在办妥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有关路程假、车费报销等事宜,参照上汽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7.2.6 工伤假、医疗期及长病假

⑴ 员工因工负伤,经医疗鉴定属工伤的,其假期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⑵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经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请病假,并按有关医疗期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2.4《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执行规定》)。

⑶ 长病假员工要求恢复上班的,必须先向行政管理部办理复工手续,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其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经指定医疗单位出具“同意上班”的证明后,方可恢复上班。未办妥复工手续的,一律不能复工;自行复工的,一律无效,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按规定办妥复工手续后,方可允许其复工。

员工申请该类假期,需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准。

7.2.7 带薪年休假

7.2.7.1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本单位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处在见习期、试用期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使用带薪年休假。

7.2.7.2行政管理部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审批带薪休假假期、安排年度集中休假、调整休假作息时间等。

7.2.7.3 年休假天数

本单位员工带薪年休假天数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年休假:

   ⑴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产前假、哺乳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⑵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产前假、哺乳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⑶ 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产前假、哺乳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已在当年享受年休假,已享受的假期则在次年予以扣除。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2.7.4 年休假假期安排

⑴ 培训中心每年度安排适当的集体休假,具体由行政管理部按照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

⑵ 员工申请年休假在5天以上(除集体休假)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工作的特点,提前5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申请,在确保正常教学与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做出安排,并事先办妥休假手续(填写附件12.9《员工带薪休假审批单》,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准),方可休假。未经事先批准,擅自休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⑶ 员工因教学和工作需要,无法一次性休假的,经部门经理批准,报行政管理部同意,可以分期使用,授权所在部门经理处置。对申请连续3天以上(含)年休假的,必须提前3天向部门经理办理休假手续(填写附件12.9《员工带薪休假审批单》,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管理部核准)。3天以下的,至少应提前1天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部门经理对分期休假的,应做好记录统计,按月汇总报行政管理部(见附件12.10 《员工带薪分期休假汇总表》)。

⑷ 中层干部的年休假,由行政管理部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在年初制定预安排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不影响教学和业务工作的前提下合理有序使用。中层干部年休假3天以下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核批;3天以上(含)的,需提前3天填写《带薪年休假审批单》,报行政管理部审核,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向行政管理部办理休假手续。

⑸ 为确保本实施办法的全面执行,部门经理应根据教学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对本部门员工的年休假做出预先安排,并尽可能在教学和工作的低谷期安排员工带薪休假。

7.2.7.5 年休假的使用

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使用。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在年内使用的,本人应在当年的12月20日前,向行政管理部递交延期使用带薪休假的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行政管理部审批。经行政管理部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但最晚不得超过次年的2月份。

7.2.8 事假

员工因私事确实需要本人请假处理的,经单位批准可酌情请事假;员工在一年内,原则上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员工请事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一律作旷工论处,事后不予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办理事假请假手续,需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含),由所在部门领导核准;2天,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由行政管理部核准;3天以上(含),由培训中心分管领导核准。

7.2.9 调休假

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国定假日值班所得到的假期。原则上应由行政管理部开具相关的调休单。

员工申请调休假,需事先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上交相应的调休单(使用调休单时,应将具体使用日期填写在调休单背面),部门领导在调休单上签字确认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员工申请调休假3天(含)以上的,需填写附件12.5的《员工请假审批单》报行政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核准。

7.2.10 国定假日及纪念日放假

具体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7.3 续假

员工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逾期不上班的,一律作旷工论处。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实不能按时上班的,应事先电话向部门领导报告,逾期1天的,由部门领导核准;2天,由行政管理部核准;3天及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核准。主管以上人员,须经培训中心主任核准。经事先核准续假的,当事人应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经事先批准,一律不能续假,事后也不予办理续假手续。

7.4 销假

除短期请假外,员工在结束长假后(如生育假、工伤假、医疗期及长病假等),应向部门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销假。涉及工伤假、医疗期及长病假等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上班的,行政管理部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验证有关证明,否则不予销假。

员工在已准假期内,仍照常上班或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7.5 假期的工资待遇

具体规定见附件12.6《各类假期工资待遇执行规定》。

7.6 加班规定

按照本制度7.1条款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加班。因工作必要,临时增加工作时间的,部门领导应妥善处理好工余矛盾,主动关心员工的生活与健康,安排好员工调休。特殊情况确需加班且超过4小时以上的,应事先填写《员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12.7),办理报批手续。

7.7 对考勤违纪行为的处理

7.7.1 考勤违纪的认定

员工上班时间延误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应记录迟到一次;延误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以事假半天处理;延误2小时以上的,作为旷工处理。灾害性天气、公交设施突发性事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迟到,不作违纪处理。

员工离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的视为早退,应记录早退一次;提前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下班的,以事假半天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的,作为旷工处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按照旷工处理:

(1) 未经准许请假,擅自离岗半日以上的;

(2) 虚报请假理由或伪造、涂改请假证明以骗取假期的;

(3) 未经准假,无故不上班的;

(4) 假期已满,未经续假,无故不上班的。

7.7.2 对迟到早退者的处理

对迟到或早退一次者,由部门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迟到或早退两次者,扣发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30%。

7.7.3 对旷工者或视为旷工者的处理

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做出书面检查外,还应扣发工资。旷工1天,扣发当天的岗位工资、当月的绩效工资。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以8小时为标准,每月28天为全勤。

2、上午上班时间为8-12:00;下午13:-17:00。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后15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5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5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请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2天至3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副总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事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报人事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事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3、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事部备案。

2、婚假假期为7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经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和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旷工1日扣3日工资。

2、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4日或一年累计旷工15日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篇五)

一、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职员工。

三、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所有员工阅读并签收后予以公布实施。

四、考勤方法:

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的考勤办法。

2、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

理工作。

五、上班时间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每天计7.5小时。每月有2个周六上午9:00-11:30上班。工作日每天打卡两次,上班和下班各一次。

2、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卡、不迟到、不早退。

3、外勤人员可不打下班卡。

六、迟到考勤规定:

1、迟到:指在规定上班时间后一小时内到岗的行为。

 2、个人一个月内第一次迟到罚款20元,第二次迟到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60元。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迟到累积罚款=    (20*i)(其中n为当月累计迟到次数)。

七、早退考勤规定:

1、早退:指在规定下班时间前一小时内离岗的行为。

2、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早退。

3、个人一个月内第一次早退罚款20元,第二次早退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60元。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早退累积罚款=     (20*i)(其中n为当月累计早退次数)。

八、忘打卡规定:    

忘打卡的,必须填写《忘打卡审批单》(见附件1),需有同事证明,直接主管审核,上级主管核准签字,否则视为旷工。

九、旷工规定:

1、迟到或早退超过1个小时以上的时间,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2、缺勤半天(含)以上,返回单位上班后一周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

3、请/续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4、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5、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的,视为旷工。

6、旷工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的以0.5个工作日计。

7、依照个人当月总薪计算出平均日薪,按其旷工者旷工时间,以个人平均日薪的三倍予以罚款。计算公式为:旷工日罚款=本人当月总薪/21.75天*3。

8、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给资遣费。

十、外出公干规定:

因工作关系,外出公干的时间与上班时间重叠而不能打卡的,需填写《外出公干审批单》(见附件2),直接主管审批,在外出公干完一周内交考勤人员方为有效。

十一、请假规定:

1、员工假期分为非申请假日和申请假日。非申请假日有国家法定假日、周末休息日等,申请假日有年休假、事假和非事假,非事假有婚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病假、工伤假和丧假等。

2、我公司员工要休申请假日(即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见附件3),并提前一周提出请假申请(紧急意外情况除外)。  

3、3天内(含3天)由直接主管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由直接主管审核,上级主管

4、请假2天以上的(含2天),非紧急意外情况的,请假人需发邮件给所有人员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情况(含代理人安排)。

5、非事假假期结束,需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向人力资源部门销假。一个月内男性员工病假一天以内,女性员工病假两天以内无需提供证据资料。

6、其他假期管理规定依照公司《员工手册》(**年12月修订版)及政府现时相关法律法规而定。

十二、考勤人员每周公开通报考勤异常情况。每月初公开通报上月考勤情况。

十三、经总经理授权可予员工免打卡(见附件4《免打卡人员审批单》)。

十四、中国大陆各地分公司和办事处严格参照本制度实施,由负责人安排考勤,每月根据需要报总部人力资源部。中国大陆境外分公司和办事处,由负责人根据当地情况,参照本制度安排考勤,每月根据需要报总部人力资源部。

十五、员工在本制度文稿上签字即表示同意。

十六、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对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和废止权。

(篇六)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分为以下四种

A、办公室: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

B、 涂层车间:7:30-19:30

C、 针织车间:7:30-11:30;下午13:00-21:00

D、 裁剪组:上午7:30-11:30,下午13:00-20:00

二、考勤标准

1、迟到、早退:

A、 于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内到职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5元;

B、于规定上班时间11-30分钟内到职罚款20元/次;

C、于规定上班时间31-60分钟到职按事假一天计;

D、于规定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到职按旷工半天计;

E、于规定上班时间4小时以上到职按旷工1天计;

F、 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分钟内离去为早退,早退每分钟罚款5元;

G、 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计(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 事假、病假(按本人工资总额/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A、 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B、 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C、 事假年累计达14天者取消其年假,达20天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D、 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E、 病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F、 申请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G、 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 旷工:

A、 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B、 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

C、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三、请假条例

1、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请假三天内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请假人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 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者,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电话/口头请假者,须在到岗上班后第一时间补回《请假单》交至考勤人员处,否则视旷工处理。

四、 考勤管理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管理)出勤情况

2、办公室人员每天到岗后,主动到行政部文秘处签到(未签到又无请假单者按旷工处理)。

3、如实登记实际到岗时间,不可补签,亦不可代签,违者罚款50元每次。

4、签到时间:上班的前10分钟内,下班的后10分钟内(过期以考勤人员备注为准),

5、 每月16日统计当月公司考勤,17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6、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7、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全体职工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篇七)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11、请假流程:A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条》B请假员工持单到本部门负责人审批C总经理审批D请假员工持单到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篇八)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 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 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篇九)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规范考勤、加班及带薪假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 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5天工作制度。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中午吃饭不超过一小时。 要求全体员工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2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抽查制度。迟到早退的补班事项须自觉向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签验手续。

3.2考勤设置

3.2.1迟到、早退及旷工定义

3.2.1.1迟到,上班15分钟(含)以后到达,视为迟到。 3.2.1.2早退,下班15分钟(含)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3.2.1.3离岗,在工作时间中途离岗时间超过15分钟(含)。 3.2.1.4 旷工,在未提出有效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被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全天缺勤行为。

3.2.2 迟到、早退及离岗处理办法

3.2.2.1迟到、早退或离岗在1小时(含)以内的按日工资的1/4扣款。如员工自觉进行登记后,并向主管提《补班申请》单,经主管同意后可用延迟下班时间(不少于迟到时间)来冲抵3日以内的迟到、早退或离岗时间,可免予扣款。

3.2.2.2迟到、早退或离岗1小时以上3小时(含)以内,按日工资的1/2扣款。

3.2.2.3迟到、早退或离岗3小时以上,按一日工资扣款。 3.2.2.4 旷工按日工资的1.5倍扣款。

3.2.3因公请假(销假),由总经理批示。因私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未提前申请的,

按3.2.2处理。

3.2.4 全年带薪假期不足以扣除请假,迟到、早退或离岗的,按日计算,以工资的1.2倍在年末工资中扣除。

3.3加班管理

3.3.1加班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计划内或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3.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3.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延时工作在2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另计加班。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2小时以上按实际时间填写。充抵迟到、早退和缺勤的《补班》延时工作不作为加班。

3.3.2.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向主管提出申请,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员工非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加班。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

3.3.3 加班补偿办法 员工加班可换休带薪假。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5倍换取带薪假。

3.4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办法 员工需提前申请病假和事假(包括婚假、旅游等各种原因的事假),并可用带薪假期充抵或调休。

3.5 带薪假期计算和使用办法

3.5.1公司为员工提供每年7日的带薪假期,按工作7周休一天计算,每年不大于7天。计带薪年假(不含换休假)每年的年末作为结算点,需在当年内使用。当年未使用的,可延续并累计到下一个年度的春节前使用,过期的带薪假期按员工自动放弃处理。 带薪假最小计算单位为半日。

3.5.2为了公司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员工使用带薪假期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病假和突发事假例外),需经总经理批准方能生效。

3.5.3因工作需要,公司有权拒绝员工提出的带薪假的申请。对带薪假期即将过期的,公司不得拒绝。

3.5.4连续使用8天带薪假,中间的周六周日计入带薪假。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篇十)

1考勤方式

全体员工实行指纹考勤。

2各岗位工作时间及考勤时间

2.1秩序维护员、监控值班员及车场管理员的工作时间实行倒班制度。

2.1.1秩序维护员、监控值班员的工作时间

白班:8时00分至16时00分,上班考勤时间为7时50分(含)以前,下班考勤时间为16时00分(含)以后。

夜班:16时00分至00时00分,上班考勤时间为16时50分(含)以前,下班考勤时间为00时00分(含)以后。

零点:00时00分至8时00分,上班考勤时间为23时50分(含)以前,下班考勤时间为8时00分(含)以后。

2.1.2车场管理员的工作时间

8时00分至次日8时00分,上班考勤时间为7时50分(含)以前,下班考勤时间为次日8时00分(含)以后。

2.2保洁员的工作时间

7时30分至16时30分,上班考勤时间为7时20分(含)以前,下班考勤时间为16时30分(含)以后,午休时间11时30分至12时30分。

2.3夜间值班经理的工作时间

17时00分至次日8时00分,上班考勤时间为16时50分(含)以前,下班考勤时间为8时00分(含)以后。

2.4其他员工的工作时间

4月至9月:8时00分至17时00分,上班考勤时间为7时50分(含)以前,下班考勤时间为17时00分(含)以后,午休时间11时30分至13时00分;

1月至3月、10月至12月:8时30分至16时30分,上班考勤时间为8时20分(含)以前,下班考勤时间为16时30分(含)以后,午休时间11时30分至12时30分。

3非正常考勤

3.1迟到、早退

上班考勤时间延后5分钟以内(含)的,视为迟到。下班考勤时间提前5分钟以内(含)的,视为早退。无故不参加早会的视为迟到。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10元。当月考勤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含),扣发100元。

3.2缺勤

上班考勤时间延后5分钟以外30分钟以内(含)的、下班考勤时间提前5分钟以外30分钟以内(含)的,视为缺勤,按一天事假处理。上、下班忘记考勤3次以上者(含),视为缺勤1次。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内者(含),视为缺勤。

3.3旷工

上班考勤时间延后30分钟以外的、下班考勤时间提前30分钟以外的,视为旷工。上、下班考勤无故未录入指纹5次(含)以上者,视为旷工1天。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外4小时以内(含)视为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a)旷工半天扣除当月1天工资。

b)旷工1天扣除当月2天工资。

c)旷工2天扣除当月5天工资。

d)旷工3天(含)以上辞退。

3.4公出、出差

如因办理公务不能参加考勤,须事前填写《未考勤情况说明》,经本部门、综合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做为考勤依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填写的,须在事后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月底不予补签,视为忘记考勤。工作时间内外出办理公务的,须事前报告主管领导,并在《员工外出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同时约定外出时限。如超过时限未能返回公司的,视具体情况,依据《考勤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3.5串休

全体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休息,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串休的,须在串休前填写《串休申请表》,经本部门、综合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串休。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填写的,须在事后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月底不予补签,视为旷工。

4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各部门值班由部门内部统筹安排,由综合部负责汇总并监督执行,考勤时间参照各法定节假日值班通知,如无特殊规定,依然执行《考勤管理规定》中各岗位的考勤时间。

5请假

5.1病假

5.1.1非工伤病假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含)员工,每年享受带薪病假3天,除此之外,均按事假处理。

员工休病假后,须将病志本、病情诊断书、医药费票据等交综合部核实,附在《请假审批单》后。休病假一个月以上(含)的员工,岗位不予保留,身体康复后,员工回原部门待岗,待岗1个月后公司仍不能分配工作的,公司将做劝退处理。休病假超过3个月的员工,公司将做劝退处理,病假含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等)。

5.1.2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用人部门须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综合部,并附市级(含)以上医院住院单或门诊诊断书,由人事主管部门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办理员工工资及休假事宜。

5.2事假

员工如有急事请事假,须提前1日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部门主管批准后,须经综合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因突发情况不能事前申请的,必须在返回岗位后3日内补办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员工每次请事假累计不准超过3天(含),每月请事假累计不准超过5天(含),如果每次累计超过3天或每月累计超过5天,将做劝退处理。

5.3临时事假

3小时(含)以内能够处理完毕请事假事项,并能够保证及时返回公司继续工作的,按照临时事假处理。临时事假影响正常考勤的,须经本部门、综合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做为考勤依据,不予扣款。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请临时事假的,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员工外出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同时约定请假时限。如超过时限未能返回公司的,视具体情况,依据《考勤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处理。

请假超过3小时的,正常办理请事假手续,3小时以上4小时(含)以下的按半天事假处理,4小时以上的按一天事假处理。

每月请临时事假影响正常考勤累计3次以上(含)的,按一天事假处理,5次以上(含)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临时事假事前未经批准的属私自外出。临时事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手续的,须在3日内补办完毕,否则,月底不予补签,视为缺勤。

5.4产假

公司女员工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各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具体产假相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员工休假后,原工作岗位不予保留,休假结束后返回公司,重新分配工作岗位。

5.5婚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婚假,具体标准如下:

非晚婚:3天(自然天数);

晚婚:10天(自然天数)。女性23周岁以上、男性25周岁以上为晚婚。

员工须持结婚证向公司申请婚假,经本部门、综合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5.6丧假

对有家庭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逝的员工,公司给予3天带薪丧假(交通费自理)。

5.7法定假日:

5.7.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5.7.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5.7.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7.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7.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5.7.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5.7.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7.8国家法定的其它节日。

5.7.9如政府对法定假期进行调整,按政府法规执行。

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上法定假日,休息时间由公司和所在部门安排。

6相关要求

6.1全体员工根据各岗位考勤时间,在指纹考勤机上录入上、下班考勤信息。(包含临时事假、公出);

6.2如因迟到早退故意不打卡者,双倍处罚;

6.3员工需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前到综合部领取《请假审批单》,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病假要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及诊断书),经本部门、综合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6.4考勤员依照各岗位考勤时间,按时关闭指纹考勤机,检查员工出勤情况(每天至少抽查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将严格处罚相关人员,同时,部门领导负连带责任,受被处罚员工双倍处罚。

6.5每月月初,考勤员负责及时采集并汇总员工考勤数据,结合各部门上报的《请假审批单》、《串休申请表》、《未考勤情况说明》、《休假申请单》、《考勤月报表》、《加班申请单》等,将员工出勤情况登记在《考勤汇总表》内,同时,对考勤信息不完整的各种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考勤员确认无误的《考勤汇总表》经综合部及总经理审核后,做为计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6.6员工加班按小时统计,加班须提前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本部门、综合部、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资随月工资发放。

6.7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做事公平、合理,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定期将《考勤汇总表》、相关未考勤手续、《加班申请单》及当月电子版《考勤明细表》、《考勤汇总表》等内容进行存档。

7相关文件

(篇十一)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严肃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考勤工作是一项基础、独立的管理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在考勤工作中考勤员是最高的管理者,任何人不论职务、年龄、资质的高低,均要服从考勤员的考勤管理。考勤工作以考勤员的记录为准,考勤员每天记录一次考勤且务必真实、,客观地反映考勤情况,不得漏记、私自变通、作弊自行修改或登记与实际不符的记录等。考勤记录以考勤员当日记录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当事人需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考勤员方可对原记录进行修改。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8小时,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调配: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1.原则上办公区人员应在8:00到达公司,并争取在8:05之前将所辖区域内的卫生打扫完毕,8:10停止打扫卫生(准备接待贵宾等特殊情况除外)。

2.生产部、后勤和部分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按相关专项规定执行,工程部和业务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未经领导批准,而上班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不符的属于异常情况,因故无法准时上下班者须及时致电行政部、考勤员或者部门负责人。

1.上班晚到30分钟以内者或午休后迟到10分钟以内者均按迟到论;

2.上班晚到30分钟以上者或午休后迟到10分钟以上者均按旷工半天论;

3.下班提前30分钟以内者按早退论;

4.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

5.上班期间未经领导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脱岗。

6.旷工除上述处理外,另将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或以上的行政处理。迟到(Ⅲ)、早退(Ⅲ)、脱岗(Ⅱ)、旷工(Ⅰ)。备注: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7.未到开饭时间而准备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等车的,每次按Ⅲ类违规处理。8.以下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不做迟到或旷工处理:

(1)上班途中班车突发故障或临时接送人员等其它特殊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到达者。

(2)因大雪、大雨等自然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的道路原因导致道路堵塞、交通瘫痪等不能按时到达者。

(3)班车沿途站点均设有时间,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并尽量提前到所在站点等候,过期不候(若驾驶员执意等候他人造成迟到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乘车人自行解决交通方式按时上班。

(4)若因班车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班车晚点、全车人员迟到,驾驶员按Ⅱ类违规,其他乘车人员可不按迟到。注:如遇以上情况,班车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和车辆主管一起及时到行政部说明迟到原因,由行政部将处理方式通知到考勤员处。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四、请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以请假,但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业务部人员请假按业务部规定执行,最终由业务部经理批准即可。业务部后勤不在此列。

2.后勤人员(门卫、食堂、内勤)请假按行政部办公室要求,最终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即可。

3.以上人员以外任何员工需要请假时均需先写《请假申请单》,部门员工三天(含)以内请假,需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请假,除部门负责人审批外,须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总经理审批。

4.所有《公司员工请假单》需人力资源部签收方算完成请假手续。

5.假别:

(1)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事假为无薪假。

(2)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病假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资。

(3)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年假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条文参考执行。

(4)调休假:因工作原因耽误正常休息的(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允许调休,可抵事假。

6.若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者,可在上班前电话请假(程序同第6条书面请假)。上班后半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请假手续补齐。否则可按Ⅲ类违规直至旷工处理。注:本条特殊情况是指突发事件,或不能提前预料的事件。若可以预料的事件不在此列。

7.每月上报考勤时,考勤员必须将《请假申请单》和考勤中所划请假一一对应(Ⅲ)。

8.请假人员中途提前终止假期者,应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到考勤员处领取假条销假,经部门经理(主管)签字同意后,将假条交到考勤员处。

9.在遇到前一工作日不能预料的突发性重要事件确需早上直接外出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考勤员暂记,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10.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出,须例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交考勤员处。否则按早退、旷工处理

五、加班:

公司不提倡加班,超出上班时间的工作时间公司将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日常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300%)。

1.逢休息日、节假日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或个人工作需要的加班,在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加班人员应填写《加班申报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加班由总经理签字。《加班申报单》签字后交到考勤员处,否则可不按加班处理。2.因工作需要进行连续加班,连续加班不跨周末的,在连续加班结束或中断后一个工作内按程序上报,若跨周末,在每周一按程序上报。

3.行政系统(办公室、财务、工程、业务、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下班后,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不超过半个工作日时间段的,不计零星加班。

4.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且工作时间在四个小时以上(含四小时)者,由本人填写《加班申报单》,如实填写清楚加班时间、事由等项目,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考勤员处方可按加班计算。

5.零星加班和零星请假皆不做累计计算,均于当月结清。

六、员工因公出差须于出差前一天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并通知考勤员,出差结束后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实际出差证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备案,出差途中逢节假日加班,考勤员按正常考勤处理。

七、法定节假日

1.元旦1天2.春节3天3.国际劳动节1天4.国庆节3天5.清明节1天6.端午节1天7.中秋节1天8.妇女节0.5天(女员工)

八、职责分工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和员工规范的执行与管理。

2.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公司规定的各项手续。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超过三日的须及时报行政部。应报未报,该部门负责人按Ⅰ类违规处理。

4、人力资源部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一年。

九、奖惩措施:

1.奖励:全年内无请假、旷工的(婚丧假、产假除外),给予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一次。

2.惩罚:若有旷工发生的(含半天),半年内薪酬不得向上浮动、级别不得晋升。

备注:(Ⅰ)类违规罚款五十元(Ⅱ)类违规罚款二十元(Ⅲ)类违规罚款五元凡公司规定中标注此类符号,不做另行规定的,若有违规,均对应执行。

十、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此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十二)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我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智库|专题]。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休息日:单双休轮换,单休时周六/日(其中一天);

夏季令上午8:30---12:00

冬季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星期日早上推迟半小时,上班时间为9:00,其他同上。如公司有重要事项,另行安排。

2.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二)违纪界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内的,第一次给予2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5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100元罚款...第三次之后根据迟到次数增加罚款金额每次以100元递增,当月迟到超过10次,将给予绩效工资减半的处罚;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照旷工半天论处。不请假外出或假期满后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按旷工计算。

2.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旷工以半天为一个单位计算,并不作累加;旷工一日,负激励300元,半日负激励150元,月累计旷工3日视为自动离职。如因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需另外支付经济赔偿。

3.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4.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睡觉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通过钉钉系统提交《请假申请单》。实行先申请后批准的原则,未经上级批准或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请假视为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4.对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四)加班管理

1.定义:指在日常工作日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定额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性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根据上级安排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当天工作任务,当日没有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范围。

2.申报:加班申请需在加班之前或者加班结束之后及时在钉钉加班申请中提交,需要选择加班时段,填写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加班时长(加班时长最小单位以1小时开始,累计以0.5小时为单位,例:1小时,1.5小时,2小时......),加班事由以及加班工作内容。

(五)加班补助

调休:原则上,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

(六)值班管理

1.值班时间及人数:节假日各部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关键部门至少安排一人值班,当值人员请假的,需提前安排替代,当日无值班人员在岗或值班人员早退离岗的,每次对规定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2.值班职责:办公室电话接听,来访登记,并做好记录、传达和安排,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和汇报等。

3.值班纪律:

(1)值班纪律视同出勤纪律,值班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申报行政部经理批准,由行政部负责进行人员调整,未经申请也不参加值班的人员,一律处罚100元

(2)被指定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确定换班人员,经直接上级同意且到行政部备案方为有效,否则一律处罚50元。

(3)值班人员在离开前没有检查电源关闭及门窗情况,没有确保安全,经行政部检查出在电源或门窗未关闭情况下即离开,处罚值班人员100元,严重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4)值班人员下班必须打卡,安排调休及考勤统计时将严格按照打卡记录,对于值班期间迟到、早退的处罚办法同日常考勤。

(七)加、值班时间折算标准

1.加班、值班时间按每次的实际时间折算,可累计。

2.加班、值班1小时内(含1小时)的不予折算,累计满3.5小时可折算半天,满8小时可折算1天,以此类推。

(八)调休制度

1.一周内调休时间累计不可以超过8小时,调休需在领导审批同意之后生效。调休需提前通过钉钉调休申请提交,需要填写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调休时长(可选择:1小时、2小时、4小时、8小时,以选择的时长为准),调休事由。调休4小时以内(包

含4小时)的需在当天调休前申请,调休1天的需提前1天申请。

2.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九)未打卡处理

取消纸质版《未打卡说明》,在钉钉使用中添加《未打卡说明》,因外出不能打卡的从钉钉提交《出差申请单》由直属领导审批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于忘记打卡的,钉钉提交《未打卡说明》由直属领导证明该员工未迟到或旷工,给予审批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若发现领导对员工进行包庇,将追究连带责任,给予违规员工200元处罚,直属领导给予500元处罚;每月给予3次未打卡机会,1次以上不给予满勤奖;若违规超过3次,将给予负激励25元/次。

四、各类假期规定

(一)病假

1.通过钉钉系统提交病假申请,请假类型选择病假。病假需在病假结束后2天之内,提供三乙及以上医院病历或者医生开具的建休单,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工资:入职不满一年的职员不享受带薪病假,一年以上享受2天带薪病假。除带薪病假外的病假工资按50%计发。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通过钉钉系统至少提前1天提交请假申请,待审批通过之后,方能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申请需注明事假天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

请假事由,事假时间最小按半天计算。

2.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全额的100%。

(三)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带薪(基本工资)婚假;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天,婚假最长为5天。需携带个人结婚证原件,前往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过钉钉系统提前一周提交婚假申请,请假类型选择婚假,需在领导审批同意之后方可休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以结婚证作为休假凭证,婚假需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一年之内一次休完,逾期未休被视作自动放弃。对于新进公司的员工,在入职时已经领取结婚证书者,公司视同已经休过婚假,将不再另外享受婚假待遇。

(四)产假

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需提前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休产假前通过钉钉请假申请提交,请假类型选择产假。

(五)陪产假

入职满1年以上的已婚男性,可享受带薪(基本工资)陪产假10天,入职未满1年的员工陪产假为5天,需在钉钉系统提前3天提交申请,请假类型选择陪产假,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六)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3天的带薪丧

假,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岳父母、及亲兄弟姐妹)死亡给予1天的带薪休假,丧假需提前电话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并及时在钉钉系统提交申请,请假类型选择丧假。

丧假包括公休及法定假日在内,且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七)年假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为8天;满3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0天。年假走纸质申请流程,从行政部领取年假单,领导审批通过之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八)法定假期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如国庆、元旦、劳动节、春节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有特殊需要的,服从公司需要。

五、考勤执行制度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2.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3.缺勤扣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缺勤统计,在员工当月薪资中直接扣除。

4.全勤:当月统计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产假、工伤假、年假数字均为0,视当月全勤(以《《员工出勤考核统计表》为准),享有全勤奖100元。

七、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

2.本制度自**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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