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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0:33:34 | 移动端:学校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图书馆是学生安心学习、查阅书籍的地方,对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一定要严格遵守。今天小编整理了学校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范文精选,大家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一、读者入馆须知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馆读者守则。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xx大学校友凭毕业证(或复印件),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馆,可在馆内阅览图书馆资源。

3.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调至静音,阅览区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4.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读者区内。上午在规定的时间内,图书馆提供早餐就餐处;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6.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及撕页,否则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买不到相同版本书刊的,按丢失书刊赔偿。爱护建筑、家具和设施设备,若损坏应予以赔偿。

7.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8.为维护开架流通的正常运行秩序,在书(刊)架上取书(刊),每人每次请不要超过两册;翻阅过的书刊可放在阅览桌或书车上,不必自行归架,以免错架。

9.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勿着背心、拖鞋及响底鞋等入馆。

10.未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禁止在馆内随意张贴各类海报,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11.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书刊借阅的管理,保障和方便学校各类读者合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图书馆借阅证包括:有效的xx大学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发放的有效期限内的各类借书证和阅览证。

2.本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由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作为借阅证在图书馆借书和阅览。

3.教师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卡和1寸证件相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使用。

4.合同制聘用人员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聘用单位介绍信、1寸证件相片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或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200.00元押金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5.临时来本校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有关学院或部门的介绍信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财务处或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200.00元押金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6.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文献。

7.读者若遗失校园一卡通,除立即到图书馆借阅处挂失外,还应到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挂失。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卡人负责归还。

8.补办校园一卡通后,须到图书馆取消挂失后方可借还图书。

9.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休学、退学、结业、工作调动和辞职等),将注销或停用借阅权限。

三、图书馆办理临时借阅证的规定

为方便除师生外的其他读者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证对象

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访问学者、没有校园一卡通的非全日制学生(含网教学生)、本市市民及临时到校短期查阅资料者。

(二)办证手续

1.借书证

(1)学校各单位的进修人员、访问学者、没有校园一卡通的非全日制学生(含网教学生)凭学校相关单位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并到财务处交押金200.00元、交办证费5.00元,方可开通中文借书权限,可借中文书5册。

(2)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手续,并到财务处交押金200.00元、交办证费5.00元及60.00元/年服务费,方可开通中文借书权限,可借中文书5册。

2. 临时阅览证

临时阅览证仅供读者在图书馆查阅资料,不能外借书刊,期限为一个月。凡需办理临时阅览证者,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并到财务处交纳办证费5.00元。

(三)其它规定

1.若有超期或遗失书刊,一律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

2.离校时,须还清所有图书,并交回借书证方可按规定退还押金。

四、违规使用借阅证处理办法

1.使用他人借阅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

2.使用失效借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

(1)使用本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2)使用他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3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3.盗用或伪造借阅证,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同时还要停止其借书权限6个月。

4.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罚。

五、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一)图书

1.册数

(1)教职工、研究生限借外文书3册、1983年以前图书(刘国钧分类法)3册,各校区普通图书16册。

(2)本专科学生限借外文书1册、1983年以前图书(刘国钧分类法)3册,本校区普通图书10册。

2. 期限

教师借期为60天,本专科及研究生为30天。

3.超期

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若需继续使用,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超期按0.05元/天·册缴纳滞纳金。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一律暂停借书。

(二)期刊、报纸

1.馆内中外文现刊、精装过刊和报纸一律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外借复印,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于当天立即归还。

2.平装期刊教师、研究生可借2册;本(专)科生可借1册。

(三)借还书刊

读者借还图书馆书刊,均需办理借还手续。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均视为偷盗书刊行为。偷窃书刊者,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按码价20倍罚款。

(四)免罚日

图书馆将每月第二周星期三设定为免罚日,当天所还过期图书一律免罚;如遇当月免罚日为法定节日则另行通知时间。

六、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从2014年4月起执行。

(一)遗失书刊

1.赔书刊 

(1)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 3.00 元文献数据重新处理加工费用(以下简称加工费)。

(2)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3)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的期刊赔偿;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须加收15.00元的精装期刊装订费及建库费。

(4)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赔款 

若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的,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

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国内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 × 2 + 加工费( 3.00元 )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2)国外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原币种的价格) × 当前汇率 × 2 + 加工费( 3.00 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

(3)成套多卷书:若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和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即:整套图书价格(¥) × 2 + 加工费( 3.00 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4)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印刷型):100.00 元 + 加工费( 3.00元 )。

国外出版(印刷型):1200.00 元 + 加工费( 3.00元 )。

(5)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它期的期刊。 

(6.)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原价(¥)的确定方法为: 论文页码 × 0.20元(此处0.20元是参照复印收费价格定的标准及装订费)。

3.逾期滞纳金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4.退款 

若在赔款后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或新购与原书完全一样的图书,可持原书刊或新购书刊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若赔书时是在财务处交的赔书款,需出示赔款收据,若是在图书馆办公室通过校园一卡通付的款,凭图书馆记录办理;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及加工费。超过三个月不予退款。

(二)损毁、污染书刊及条码

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毁、污染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和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及精装封面断裂等,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剪(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行为进行处理。

2.污染书刊

书刊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等。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 进行赔偿。

(3)除上述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3.其他规定

(1)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污损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2)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条形码赔偿1.00元。

七、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仅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校园一卡通上机。

2.图书馆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允许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 

3.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器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罚。

4.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阅览、制作、传播和复制反动、黄色信息,不得宣传邪教和从事迷信活动。如不慎进入不良站点,应立即退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5.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为满足本校广大师生科研教学的需求,图书馆已与中国国家图书馆签订馆际互借协议,可为本校师生借阅国家图书馆纸质图书。具体馆际互借规则如下:

1.图书馆在国图的借阅图书范围及册数:近三年以前外文图书共50册,20年前编目的外文图书20册;中文图书、古籍、稿本、工具书、原版期刊、报纸、舆图、光盘及丛书不外借。

2.此项借阅仅限于教师和研究生:每人每次限借1册;若学校读者借满规定上限数量时,其他读者只能等待有还回图书后再借。

3.借阅期限:从读者拿到图书之日起15日,逾期读者按国图5.00元/册/日标准自付。

4.国家图书馆的收费标准:20.00元/册(含邮费),该项由图书馆馆际互借费支付。

5.违规处理:外借图书需按时归还。如有污损或遗失按照“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办理;该费用由读者自付。

6.借阅步骤:登录http://www.bsmz.net/,检索到所需书目详细信息(书名、作者、ID号、出版社和出版年份等)后,进入学校图书馆主页的“馆际互借”栏目,注册并登录互借系统,在线提交“馆际互借基本信息”,图书馆将及时处理读者请求,在收到图书后通知读者到馆取书。

附: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日每册5.00 元。

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00 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 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 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 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 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 倍赔偿;1991~1995 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 倍赔偿;1996~2000 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 倍赔偿;2001 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 倍赔偿,另加10.00 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 倍赔偿,另加10.00 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 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00~20.00 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九、电子资源版权公告

图书馆所购电子资源,仅限于在xx大学校园网IP范围内用户使用。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xx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图书馆购买或试用的电子资源,更不能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

2.不得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电子资源进行非法牟利。

3.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4.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5.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并限违规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3)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说明: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批量下载”的界定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批量下载”,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举报。

十、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1.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2.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式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电子网络型的信息资源。 

3.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信息服务中注意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注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4.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5.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xx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6.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用户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和学位论文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图书馆不支持超过此数量的文献复制活动。

8.馆藏文献数字化产品的服务以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9.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要求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批量下载,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停止使用学校电子资源的权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10.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图书馆尚无法保证与其网站内容的全部作者及时取得联系;如有疏漏,烦请作者本人及时告知。若作者对其作品的发布存有异议,图书馆网站将立即遵嘱撤消有关内容。

十一、xx大学图书馆捐赠书刊须知

xx大学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xx大学图书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感谢函,但因馆藏空间有限,图书馆需根据馆藏特色和受赠图书质量进行筛选处理,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原则上为正式出版物;可酌情接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内容适合专科及以上程度读者利用。

(4)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图书一般不纳入馆藏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图书。 

(4)內有划线、注记和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 

(5)內容陈旧的图书。 

(6)不成套的图书。 

(7)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8)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的图书。

3.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4)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4.图书馆对不予入藏捐赠图书的处理 

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本校师生或其他图书馆。

5.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xx大学图书馆办公室,xx校区联系电话: 

(2)邮寄可按以下地址:   

(3)若本地捐赠者欲捐赠图书较多,可与图书馆联系,由图书馆派员提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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