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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大全(23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0:36:22 | 移动端: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大全(2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每一个监察人员认真学习的,你从中学到了什么?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大全(23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篇一)

桌上放着一本白色封面的特殊书籍,上面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金色的国徽熠熠闪光,鲜艳得足以让人感受到一种责任就在心底深处缓缓晕开,到达四肢百脉,倏地觉得自己不仅是在学习监察法,更是在践行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坚守。

岁月的河流不停地向前,怀想在自己走上区纪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这一岗位的那一刻,心中惴惴不安似乎还在昨日。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的监督范围包括了教育局、卫计局、宣传部等十几个部门,该怎样让我们的监督对象严守纪律呢?该怎样让我们纪检干部严格执纪呢?该怎样让我们的党员队伍天空也拥有清风明月呢?……一个又一个问号就像一根根针一样扎在我的心里,想要拔出这些针刺就得付出一定的努力,还得让我们监督下的党员干部提升自我。

悟——学习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读监察法的内容,我一有闲暇就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心研读,里面的条条款款逐字逐句地去读、去思、去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草案包括7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二是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三是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五是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六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七是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我深深地知道,单单记住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还得从这些条款的字里行间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号去领悟,找准跟我们实际监管工作中的点点滴滴相互切合的地方。

严——执纪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是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依然不变的工作。执纪审查依然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监督问责依然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作风建设依然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这一个个条款就是一把把“利剑”,在保护我们自己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个个难以攻破的“笼子”,具有一定的威慑力。最终,无所作为或是乱作为的行为,都会受到“利剑”的斩截,“笼子”的束缚;每个行使公权力干部都会头顶一方明镜,随时照着自己、监督自己。

益——收获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们也收获到了丰盈的果实。监察是一种手段,当这种法规内化为自己的行动时,我想,每个人的心中都会澄澈得犹如湛蓝的海天一样,没有丝毫的杂质和私念,工作便也纯粹,不带半点的功利性。工作正常了,幸福感指数也就提升了,说明我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

再一次捧起这本书,再一次逐字逐句地读。我想,只是一条充满光明的道路,拒绝权利和制度的“灯下黑”,让我们的天更加清朗,每个人的心中永远都装着一弯明月,不忘初心,继续行走在纪检监察的道路上!

(篇二)

4月23日,公司组织了《宪法》、《监察法》等教育读本的专题宣讲,通过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教育读本,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的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化解各项矛盾,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理解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与国家宪法无关的人。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内容,与宪法全文相比,占比并不高,但与前四次修宪相比,这次修宪的分量很重,恰当地体现了这次修宪面向新时代、面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使命担当、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十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确认并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使我国国体的性质更加鲜明,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我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道德基础;监察委员会及其基本体制机制写入宪法,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通过学习知晓监察法是国家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篇三)

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必须要带头学法研法、守法用法,忠诚尽责,依法履职,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一、牢记政治使命,做到“三个自觉”。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章和宪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国家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做到“三个自觉”。一是自觉增强家国情怀。要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从事关我们党长期执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以“禹汤罪己”的精神,增强家国情怀,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神圣感。二是自觉增强担当精神。要紧紧围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六类人员”监察全覆盖,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三是自觉增强法治思维。监察法既是组织法,也是程序法。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九章69条具体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依法依规使用谈话、留置等调查措施,实现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纪法贯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法法衔接,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牢记政治属性,坚持“五个始终”。监察法明确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具体要做到“五个始终”。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自觉在党中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始终坚定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始终维护党章和宪法。坚持学习党章和宪法、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党章和宪法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当好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四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保护伞”问题、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五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韧执着、“逆水行舟用力撑”的顽强意志、“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气概,做到有定力、有耐力、有活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三、牢记政治要求,争做“六个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直接执行者,要带头学深悟透,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争做对党忠诚、担当使命、甘于奉献、纪律严明、严谨高效、为民服务的表率。对党忠诚是政治要求。以“讲政治、敢担当、作表率”为重点,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履职过程把握好政治因素、落实好政治要求、防范好政治风险,切实体现“政治工作”“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政治要求。担当使命是责任要求。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监察职权,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甘于奉献是境界要求。保持艰苦朴素、谦虚谨慎、低调务实、不畏艰险、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正确对待利益,坚持廉洁用权,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纪律严明是底线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追究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违规过问、说情干预等行为,严防“灯下黑”。严谨高效是作风要求。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严谨细致、雷厉风行、主动作为的优良作风,对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常委会监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要主动认领、迅速落实。对线索移交、证据认定、案件审核、执纪执法安全等工作,要严谨细致、精耕细作。为民服务是宗旨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篇四)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此外,我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篇五)

5月,妙泉镇机关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镇纪委书记领学。

会上,党员干部积极发言,纷纷表明党员干部学习监察法的必要性,发言内容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做到讲规矩、懂规矩、守规矩。社会是由人集合而成,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一个规矩来约束,各行其是,就会陷入无秩序的混乱中,约束这就是一种圆。历史上没有一种单纯依靠法律和道德教化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要创建良好的反腐败秩序,必须加强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构建监察体系,来规范行为。只有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才能形成良好的零腐败风气。

二是要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党的**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基层党员干部,每天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如果党员干部当中有人出现了问题,直接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所以党员干部不仅要学懂弄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要将监察法落实到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中去,要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要牢固树立法律思维。以往大多依靠纪律思维和纪律意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以后,在拥有纪律思维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指在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来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和关系。所以对于党员干部,应从合不合法和合不合法律程序两个重点来进行学习和把握。

(篇六)

3月20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开启了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新征程。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学深悟透用好监察法这一法治反腐利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学深法律条文,深刻认识实施监察法的基本要义。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履行监察职能的基本遵循,必须逐章逐条逐句认真学习,做到学深学透、熟知精通,从中深刻认识国家制定实施监察法的基本要义。监察法是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总结。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对6类对象进行监察,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构筑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法治保障。

悟透法治精神,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从初核、立案到采取留置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等,严格按照规定向党委报告,确保监察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进行。要促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上是一致的,要强化法治反腐理念,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坚持依纪依法惩治腐败。既要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好“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又要与法律惩处贯通,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用好法定职能,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监察法是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性法律,必须坚持依法履职,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察职责。要把准职责定位。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必须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用好,既协助党委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衔接、优势互补。要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委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特别是规定了留置措施,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反腐败法治难题。要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全要素试用监察措施,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特别是把依法用好留置措施作为开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把关留置审批,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

(篇七)

监察法的颁布施行,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增添了法治利器、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历史意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乡镇党委,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监察法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全力打造政治清明、干部清正、风气清新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美丽莆田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在学习贯彻监察法上,必须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当好标杆。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思想和行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问题、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力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走前列,把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要求体现到做决策、想问题、办事情的各个环节。作为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带头学习贯彻监察法,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抓好学习教育,促进知行合一。“徒法不足以自行”,知法懂法才能用法守法。我们要以坚定的态度、务实的举措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要把监察法纳入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知识测试等形式,分层分类、精准宣传,使广大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要结合“七五”普法,推动监察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利用宣传标语、动漫、主题海报、宣传折页、主题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形式, 扩大公众对监察法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了解监察法,依法协助、主动支持、积极监督监察工作。3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我镇开展监察法宣传活动情况。

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正风肃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应尽职责。我们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大力整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大力整顿“四风”突出问题,大力整顿“人情风”“庸懒症”“圈子文化”,形成作风整治的“常、长”态势,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全力支持镇纪委聚焦主业,坚持有纪必执、执纪必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搞选择性执纪,决不搞“法不责众”,决不搞“下不为例”。作为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好方向、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引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持之以恒、善作善成,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篇八)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3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用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协调推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

旗帜鲜明宣示党对监察工作全面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监察法》提出的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首次用国家立法的形式对监察工作和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予以明确。同时,又指出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从而与党章关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督体系和格局。

有效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党的**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取得了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依然存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覆盖范围相对较窄,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监督盲区的现象。《监察法》明确规定对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有效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填补了过去纪律与法律中间的空白地带,完成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委员会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

全面整合优化国家监察资源。回应现实问题,彰显法治精神,是《监察法》的鲜明特色。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也是国家监察立法的不变初心。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明确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之前分散在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工作力量予以优化整合,重新分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把反腐败资源集中起来,实现执纪和执法相贯通,打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为根治腐败成立专门机构,实现“1+1>2”的效果,进一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信心。

有机衔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监察委员会监察权,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高度互补,充分体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监察法》明确规定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尤其是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项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留置程序,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工作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实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机衔接。

充分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监察法》着眼于防微杜渐的监察工作方针,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同时把“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也作为监察工作原则写进《监察法》。把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长效机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监察工作之中,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同时又实现了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的有机贯通。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察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反腐败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篇九)

按照上级要求,2018年5月15日汽车场党支部积极开展学习了《宪法》、《监察法》,我浅谈一下自己的体会。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是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经验总结,我们作为基层党员不能纸上谈兵,而要“亲身躬行”。 “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止矣。”对待“两法”的学习,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要时刻保持较高的政治站位,自觉把“两法”的学习作为一项严格的政治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压奋进,学思践悟,以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严格落实作为修理厂责任人的职责,在全场党员干部中推进“两法”学习,细化学习目标、创新学习形式,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篇十)

近期,学习了系列教育读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对《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颇有感触,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并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一定提高。

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使监察委员会获得了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同等的政治地位,具有了权威性,监察机构地位的提升,也破解了同级监督的难题。监察委员会实际上是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所以它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同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监察法》把党的**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一定要提升业务能力、提高认识、坚定信念,并且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严厉查处作风问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并积极探索监督向社区、非公企业等基层组织延伸,实现对辖区监察对象的监察全覆盖,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自身微薄的力量贡献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

(篇十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体现了党和国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腐败的决心,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为一名县区级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一定要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做到纪法衔接、融会贯通,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把纪委执纪和监委调查衔接起来,把纪委问责和监委处置统筹起来,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执纪执法监督水平,尽快适应新形势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需要。

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宣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坚持面向公职人员与面向社会公民普法并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的热潮。要在全区党员干部中把学习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时,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落实普法责任制,让所有行使国家公职权力的人员都认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把学习和调研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统一起来,成为自觉,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学懂弄通中促进做实,在做实中深化学懂弄通,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徒法不足以自行。”释放监察法的强大治理效能,为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和制度保障,关键是将其落实好、实施好。作为监察机关要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运用好、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优势互补,建立内部运转机制,实现法纪协调衔接,使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不断巩固。国家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别于过去的行政监察工作、反贪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呈现出新特点新要求。有许多改革事项需要深化,有许多“瓶颈”问题需要突破,有许多制度机制需要完善,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克服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虽然经过五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但是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反复性、传染性、顽固性。我们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按照监察法规定的基本工作规范,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对于在监督调查处置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不断将改革试点中的成功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努力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严惩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人民利益。

勇做自我革命的“头雁”。我们要坚决维护监察法权威,严格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有28个“可以”,这些“可以”就是权力,用得好,能够成为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利器;用不好,就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所有公职人员一定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宽打窄用”的重要要求,正视权力、敬畏权力,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彻底抛弃侥幸心理,把纪律挺在前头,把戒惧刻在心里。特别对监察法明确规定的“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以案谋私”“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滥用职权”等9种行为,要严密防范,一旦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法乃国之重器。监察法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以良法促善治的现代治理理念。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宣传好、实施好监察法,用好这件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利器”,用精准化的监督检查、动真格的坚决查处、强有力的严肃问责,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十二)

近日,管理处组织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自己对《监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学思践悟、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监察法》充分总结了历史经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以前行政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监察范围过窄的突出问题,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还存有“漏网之鱼”,现在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是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重要体现。

《监察法》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权力和责任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手握“利剑”,挥剑斩魔,而《监察法》就是我们手中的“利剑”,我们不仅要加强学习、领会、贯彻好《监察法》挥舞好手中的“利剑”,更要强化自我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监督,严防“灯下黑”,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十三)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筑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的党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了现阶段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监察法,明确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启明星”。《监察法》总则第六条是监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国无纪,民无生。《宪法》和《监察法》是我们党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定心丸”是实现伟大梦想,凝聚全民信心的“主引擎”;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定星盘”。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要求自己,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十四)

作为一名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编外人员,以前总觉得《监察法》离我很远,似乎和我也没什么关系。自己既不是党员,也不是正式工作人员,我的职责就是配合城管执法队员执法,出了问题有他们顶着,反正板子打不到我们这些“临时工”身上。

《监察法》出台以后,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也使我深刻认识到,“编外”不是法外,在遵守法律、纪律上,没有“搞特殊”的权力。只要行使公权力,代表的都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只要涉嫌违法无论是编内还是编外,都要依法追究。

这是警示,更是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监察法》,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断强化运用法律思维的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整治违法乱建、治理市容市貌等日常工作中,分清执法边界,坚守法律底线,协助执法队员严格依法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常怀敬畏之心,时刻牢记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管住小节、守牢底线,杜绝推诿拖拉、吃拿卡要、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的发生,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好城市管理者的形象

(篇十五)

近期,街道纪工委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等教育读本的集中学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国家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要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学促进、以学促干,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政治过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筑牢“四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提高从政道德和个人修养。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要强化学习锻炼,做到能力过硬。要具备“四种思维”。要有发展的战略思维、要有探索的创新思维、要有科学的辩证思维、要有清晰的法治思维。要加快知识更新。要提高专业素养,努力在实践中增加才干、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和视野,着力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要真抓实干。干事创业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不耍“嘴皮子”,不脱离实际,不人浮于事,切切实实做到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

要不断改进作风,做到履责过硬。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必须拿出坚如磐石的决心、坚不可摧的意志,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地抓从严治党工作。干事创业,关键在人,要出成绩,贵在精神。精气神,外在的是工作作风,内含的是责任与担当。要做到勇立潮头有拼劲。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摒弃得过且过的“混日子标准”,要拿出“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劲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转变作风,主动到群众中,了解群众需求,收集群众意见,善于从群众的智慧中吸取营养,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措施,真心实意服务好群众。

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我将坚决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篇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作为一名镇党委书记,更要在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上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学促做、以知促行,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居)延伸、向纵深发展。

强化宣传教育,坚定做《监察法》的先学者

从讲政治高度,强化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监察法》重要性的认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权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注重多途径、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突出预防警示教育,营造先学先知良好氛围。

班子带头学。将学习《监察法》列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畅谈学习体会,进一步明确使命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系统全员学。要求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深入学习研讨《监察法》,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干部“微讲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开展全员心得体会交流;由镇纪委组织开展《监察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学习成效。

载体覆盖学。通过微信公众号、镇村LED屏、广播、公开栏等平台广泛宣传《监察法》,结合开展移风易俗,进一步凝聚全镇公职人员以及广大群众的法治共识,把“公权”与“特权”明晰区分,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真正实现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

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做《监察法》的践行者

习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监察法》让我手中多了一把戒尺,更加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我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认真对照《监察法》等有关党纪法规要求,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不贪污腐败,这是底线要求。腐败分子的落马,一再印证了伸手必被抓的铁律。因此,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要常怀律己之心,常诫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决不为一己之私放弃原则,为蝇头小利自毁名节,为一时之贪身陷囹圄,为一时糊涂吞下苦果。二是不失职渎职,这是基本要求。近年来全国有数万名干部因失职渎职被问责,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惩治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的坚定决心。要牢记权责统一、权责对等,对自己负责的工作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能遇到矛盾就躲、碰到麻烦就绕、遇到问题就拖。三是不违反纪律,这是起码要求。坚决执行包括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等在内的各种纪律规矩,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检点自己、谨言慎行,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严肃正风反腐,坚决做《监察法》的捍卫者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全力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整肃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风清气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落细落实主体责任。做为镇党委书记,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做《监察法》的捍卫者,将法律条文转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做到“不越雷池一步”,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行动上狠抓落实。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和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建立责任分解、督查检查和督促落实的机制,不断传导压力,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弛而不息纠治“四风”。要持续整治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问题,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慵懒散绕等危害党的形象、损害公信力的问题。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两违治理、工程建设、扶贫攻坚、村级组织换届、村干部兼职从业等重点领域,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坚定不移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挖细查、正风反腐,形成震慑。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规范完善,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当前,党内监督已覆盖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国家监察已覆盖所有公职人员,权力监督不仅无所不在、无时不有,而且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无论党内还是党外,所有公权力行使者,谁都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做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更要带头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全力推进《监察法》在月塘落地见效,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莆田奉献力量。

(篇十七)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专门立法,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积极主动学习宣传监察法,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党性意识的体现,是紧密向党组织靠拢,做党的忠诚卫士的基本要求。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淇县纪委监察委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责任担当,深入组织学习,忠诚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突出政治建设,做到忠诚坚定

十九大报告重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监察法开宗明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写入总则,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并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法律条文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法的魂和纲。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突出政治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修订宪法、制定监察法以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定期举办“政治业务大讲堂”,组织县纪委监察委领导轮流上党课,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本职业务学习,开展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主题征文活动,教育引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突出重点人员,确保全面覆盖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存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覆盖范围相对较窄,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监督盲区的现象。监察法明确规定对6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有效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填补了过去纪律与法律中间的空白地带,完成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以及监察法明确的6类监察对象作为监察法重点普法对象。通过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精读条文,开展知识讲座和“我学监察法”征文活动,以及组织监察法考试等方式,促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握要义,领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促进纪法衔接,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业务能力。通过组织各单位共**名形象代言人,到县广播电台演播室接力朗读监察法,变传统领学的“大水漫灌”为精准备课,以甜美声音把监察法通过电波和新媒体,“秀”给全县群众听;通过组织各派驻(出)纪检组长向 6类监察对象,原原本本传达和宣讲解读监察法,推动全县各单位所有监察对象深入学习监察法;通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暨监察法进农村巡回宣讲”活动,分赴9个乡(镇、街道),向广大乡(镇、街道)干部和行政村“两委”成员,宣讲解读监察体制改革、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重点内容,持续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向乡村延伸,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的纪法观念和勤廉意识,让所有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懂法规、明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法治基础。

三、突出清正廉洁,打造监察铁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察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在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下,第一位的监督是党委的领导和监督。

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县委的管理和监督。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监督;积极拓宽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内部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如,我们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开展了“正风肃纪我先行”活动,制定出台18条《纪检监察干部负面清单》,从政治思想认识、工作责任担当、执纪用权、8小时外作风修养等方面,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出行为禁区;积极推进“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一系列的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和查摆剖析活动,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十八)

监察法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大背景下出台的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反腐败事业向深水区迈进的重要里程碑。党的**以来,党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把握整体和局部的辩证关系,创造性提出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显著成效。学习运用监察法,必须深入把握“四种形态”这一宝贵经验,深刻理解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一体有机联系,找准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勤学笃行,为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做出有益探索。

高举旗帜,提高政治站位。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着重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学习运用监察法,首先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党的主张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我们党一贯秉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方针,主动把“四种形态”要求融会贯通运用到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实践中。要把贯彻落实监察法作为强化党的领导的有力武器,认真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着重了解监察对象单位的政治生态和监察对象个人的政治表现,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分类施策,既要及时纠正“四个意识”不强的一般性问题,也要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的典型问题,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立起来、严起来。

知行合一,积极探索实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积极帮助转隶干部学习领会“四种形态”要义,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把全委的思想拧成一股绳,始终把抓早抓小的理念贯穿于整条监察业务链中。要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把教育挽救干部作为更加紧迫的任务,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学习政策法规等手段,迅速补齐筑牢对非党员公职人员的第一道防线。要在第二、三种形态上下功夫,全面探索运用监察法明确的政务处分手段,动辄则咎,防止干部由一般违纪违规坠向违法犯罪深渊。要毫不放松第四种形态,“零容忍”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反腐利剑锋芒常在。

强桩固基,完善自身建设。强有力的“护林系统”是履行好监察职能的保障。海沧区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始终眼望整片森林,积极构建“一线化立体式全覆盖”监督体系,为践行“四种形态”创造有利条件:配置力量“一线化”,转隶干部全部充实到业务一线,区纪委监委从事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的人员占比超过总编制数的75%,努力确保人林比例适当;监督格局“立体式”,形成了区纪委监委居中坐镇、巡察组游击清扫、派驻组蹲点驻防的三支“护林员”队伍;监督对象“全覆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实现对区直机关部门和街道两大“主林区”无死角监督。下一步,海沧区将继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让整片森林都尽情沐浴在监察的阳光下。

(篇十九)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不仅再次吹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号角,也为推进廉洁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推动《宪法》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意识,尊崇宪法精神,把纪检监察新的职能全面履行起来,严格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为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学深悟透,用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新修订的《宪法》和新颁布的《监察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监察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纪委和监委工作的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

执法必严,以法治方式全面反腐。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忠诚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按照《监察法》的要求,要进一步在监督执纪上狠下功夫,抓好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紧盯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拿出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一项一项扎实整治,做到常抓常新,抓出实效,形成常态。要聚焦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问责等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基层“微腐败”,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自身要硬,凭铁军素质担负使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处置权,纪检监察机关将担负执纪执法双重使命,唯有自身过硬,才能应对新挑战,担负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要强化改革创新,继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后续工作,加快人员融合,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确保在状态、提能力、履职责。要加强业务培训,大力开展监察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监察能力,特别是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其它制度规定,着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硬的作风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篇二十)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区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篇二十一)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历史、现实、法治的维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持续做好改革思路的“领会”文章。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深刻把握监察法的本质属性是重中之重。要牢牢把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清醒认识纪委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一体净化。要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个要求,把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统一起来,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统一起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个价值取向,深入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要求,依靠党的自身力量与群众相结合的力量,围绕扶贫、民生等领域,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持续做好改革试点的“深化”文章。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监委完成挂牌组建,是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但是促进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性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强化政治工作促进思想融合,对照机构和队伍重组进行党组织重组,积极开展学习监察法、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等活动,为队伍融合发生“化学反应”提供有力保障。调查组要同步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思想交流,剔除瑕疵不足,做到审查调查与党建工作“双同步”“两不误”。要强化能力素质促进队伍融合,密集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讨论,制定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的“纪法培训套餐”,采取专业性辅导、互动型研讨、案例式教学,特别是要建立起以案代训、以案促练、实战历练的练兵模式,将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既懂纪又懂法的“全科医生”。要强化纪法贯通促进工作融合,按照边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梳理细化、流程再造。同时,将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党纪国法“双剑合璧”效应充分发挥。

持续做好改革效能的“释放”文章。监察法的出台是实践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为各级监委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使纪检监察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要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聚焦城中村征地拆迁、土地“两违”、扶贫领域搞数字脱贫、表面工程、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借宗族势力破坏村级组织建设等问题,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改革成效。要全面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拔“烂树”、治“病树”,又着眼整片森林健康,善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管住公职人员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真空地带。特别是根据所发现问题和调查情况、当事人认错悔错改错情况等多种因素,有理有据地进行综合考量、宽严相济,实现审查与挽救并举,惩处与宽容并重。要发挥以案促改治本功能,做好“案后整改”,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取得“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总结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等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好主体责任,注重从机制制度上寻求解决办法;加强党规法纪教育,促使公职人员从宏观上认识党的纪律的外延轮廓,在具体中把握国家宪法的标准内涵,努力达到治本效果。

(篇二十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对于纪委监委机关来说,《监察法》是开展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在学习贯彻中需要把握四个统一的基本要求。

第一,政治方向和法治保障相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监察法》体现了政治方向和法治保障的高度统一。《监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这是最本质特征在《监察法》中的具体体现。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基本原则、重要方针和要求,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新时代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第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原有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也是强化对公权力有效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就安康市来说,我们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2018年2月10日前市县两级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和人员转隶,全市共划转编制155名,实际转隶100人,市监委和十个县区监委相继挂牌成立,并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监察法》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这与党章关于纪委的职责定位相呼应,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第三,问题导向和实践经验相统一。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看,过去监察体制机制存在明显不适应的问题。比如,原监察范围过窄,过去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对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没有全覆盖,出现了监督空白地带。还比如,反腐败工作力量分散,过去纪委对党员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反腐败职能既有交叉重叠的地方,又出现了力量分散的问题。《监察法》把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实践经验总结固定下来,把关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将六大类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据统计,按照《监察法》的界定,安康市监察对象由改革前2.58万人,增加到6.01万人,实现监督监察全覆盖。

第四,职能权限和法定责任相统一。有人担心,监委成立之后,会不会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成为一个“超级机构”。事实上,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定位为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主要行使监督、调查、处置权力,并非司法机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将纪检监察机关目前实际使用的调查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对十二项调查措施作出严格规定,充分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只有认真学习领会把握,才能在法定职能权限范围内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提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措施,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建立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对瞒案不报、以案谋私等九种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理,这对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至关重要。监察机关必须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反腐败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篇二十三)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通过后,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学习热潮,努力解决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本领、提高素质的问题。必须指出,作为一部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的基本法律,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决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党的**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亟待跟进完善。正因此,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其中,许多过去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人被纳入了监察范围。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言,“牛栏关猫”甚至无人监督的“惬意”将一去不复返。要避免无知者无畏的“人生陷阱”,就必须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才能避免误入歧途、深陷泥淖,在新时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奋进者。

每一位公民都应掌握监察法这个有力法律武器。古语云,“道不远人”,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个公民,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国家公职人员打交道。这些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行为是否失范,是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徒法不足以自行”,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律无法保障任何人的权益。只有自己学法、懂法、用法,在必要时候拿起监察法这个法律武器,将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效结合起来,才能确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权力打交道过程中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经验可借鉴。监察法通过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将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实践不断发展,制度建设永无止境,只有广泛汇聚全体干部群众的智慧,才能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发展和完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落实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监察法的每一条规定,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境界,既需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也离不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措并举,既发挥好传统渠道优势,又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以更广、更活、更为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普及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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