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侨务法律政策知识问答答案大全汇总,侨务法律政策知识问答的核心是什么?你学习到了什么?一起看看吧!
一、身份的界定
1、华侨身份如何界定?
答: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2、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可视为华侨吗?
答:不可以。
3、外籍华人身份如何界定?
答: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4、归侨身份如何界定?
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5、侨眷身份如何界定?
答: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第(一)款。
6、广州市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由哪个政府部门出具?
答:需要办理广州市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部门提出申请。(一事一证明)
7、我国是否承认双重国籍?
答:不承认双重国籍是我国奉行的一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明确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8、《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2015年10月1日。
二、华侨回国定居
9、原户籍注销地为广州市的华侨如何申请回国定居?
答:原户籍注销地为广州市的华侨,符合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并且在本市的拟定居地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到本市定居。
10、原户籍注销地为非广州市或在国外出生的华侨可申请到广州市定居吗?
答:原户籍注销地为非本市或在国外出生的华侨,须符合夫妻投靠、家庭团聚等相关规定才能申请到广州市定居。
11、华侨回国定居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华侨回国定居由华侨本人向拟定居地的区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三、广东省高考“三侨生”政策
12、什么叫高考“三侨生”?
答:高考“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考生为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且具有国内户籍。
13、广东省高考“三侨生”证明在什么时间办理?
答:每年8月15日至9月30日(法定工作日)办理次年参加高考的“三侨生”证明,逾期不再办理。
14、广东省高考“三侨生”证明在哪里办理?
答:广东省高考“三侨生”证明在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侨务部门办理。
15、考生户籍在广州市的高考“三侨生”证明在哪里办理?
答:考生户籍所在地在广州市的,由广州市侨办侨政处统一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4楼,电话:81269752,81269751,网址:广州侨网 www.bsmz.net。
16、在外省参加高考的广州户籍考生在哪里办理“三侨生”证明?
答:考生在广州市侨办办理“三侨生”证明。开具的证明由广州市侨办转到考生参加高考的外省市侨办。
17、高考“三侨生”有什么照顾规定?
答: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对取得“三侨生”证明的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由各高校择优录取。
四、华侨华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18、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中小学有什么待遇?
答: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中小学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报考高中学校同等待遇。
19、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中小学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广州市中小学,由其监护人向监护人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教育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拆迁城镇华侨房屋政策
20、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有什么规定?
答:《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1、拆迁城镇华侨房屋包括哪些?
答:拆迁城镇华侨房屋包括:
(一)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
(三)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
22、广州市的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证明在哪申请办理?
答:广州市的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证明由产权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23、哪种侨房应增加补偿金额?
答:2种侨房应增加补偿金额:一、拆迁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止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增加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确定,具体增加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政策
24、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有几项?
答: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有3项:一是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二是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三是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
25、哪些人可以申请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
答:持有低保证的归侨可以申请特困归侨生活补助金;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病,或者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归侨家庭,可以申请困难归侨临时救助金;特困归侨家庭或者符合临时救助困难归侨家庭有子女在国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大学本科以上)就读的,可以申请困难归侨子女助学金。
26、怎样申请广东省贫困归侨扶贫救助补助资金?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申请,填交《广东省困难归侨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街道(镇)审核证件原件,收取复印件,并进行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侨办,再由区侨办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27、补助资金是怎样发放的?
答:补助资金须通过银信部门直接发放到贫困归侨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以现金和实物方式发放。
七、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
28、什么叫华侨捐赠项目?
答:由华侨捐资兴办或由华侨发起捐赠兴建的公益项目。
29、华侨捐赠项目应向什么部门备案?
答: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团体、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接受华侨捐赠之日起一个月内,应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侨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0、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华侨捐赠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答: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华侨捐赠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