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已经过去,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进一步工作总结,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市委“8+3”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控汛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18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市城乡建委第11督查组对长寿区、梁平区、垫江县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大执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3个区县的共12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以及《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152号)中明确的其他检查内容,进行了深入检查,共发现项目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65起,实体安全隐患71项;对12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60分,对其中1名项目经理1次记满12分。
二、安全管理行为情况
(一)施工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48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下列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
1.长寿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机制未有效实行的突出问题。
2.梁平区兴茂.盛世华都C区C10、C11号楼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机制未有效实行,危大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3.垫江县北新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吉青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检工作,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机制未有效实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验收到位的突出问题。
(二)监理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等共17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长寿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监理单位为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存在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监理合同变更备案,监理人员未落实监理安全岗位责任,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的突出问题。
三、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项目存在71项实体安全隐患。其中,下列项目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长寿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板房消防措施不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消防与触电隐患。
2.梁平区兴茂.盛世华都C区C10、C11号楼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基坑支护不到位,塔吊基础积水,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与触电隐患。
3.垫江县北新街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吉青建设有限公司),边坡未按照逆作法进行施工并及时支护,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与触电隐患。
四、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参建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重庆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吉青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记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渝建发〔2015〕5号)规定,对重庆昊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吉青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
(三)屏蔽入渝信息
按照《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规定,对吉青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屏蔽企业入渝信息12个月。
(四)项目经理记分
长寿区、梁平区、垫江县城乡建委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后续处置工作。其中,对梁平区兴茂.盛世华都C区C10、C11号楼项目1次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更换,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督查发现存在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体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行整改、消除隐患,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到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按期将项目整改情况和当地处罚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突出确保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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