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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媒体时代狱务公开研究论文【论文范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08:03 | 移动端:浅谈自媒体时代狱务公开研究论文【论文范文】

在自媒体时代的今天,个人信息变得很不安全,让人们享受网络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感到危机。这里给大家带来的是浅谈自媒体时代狱务公开研究论文【论文范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摘要】在以个人为信息传播中心、具有高度信息参与性和交互主体性的信息传播的自媒体时代,对监狱机关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不仅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本文结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工作现状,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全新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应对,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监狱

自媒体狱务公开 研究

我国狱务公开制度起步于2001年10月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在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推行,多年来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各地监狱机关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推行狱务公开制度已经有明显的成效,但在当前以个人为信息传播中心、具有高度信息参与性和交互主体性的信息传播的自媒体时代背景下,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方式的高效即时性与互动性对监狱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不仅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挑战。本文结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狱务公开工作现状,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全新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应对,并提出一些粗浅的对策建议。

一、关于自媒体的涵义 

近年来,互联网络在中国得到迅猛发展。截至x年12月底,位居世界第一的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手机网民达到6.9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1]。所有这些数字都说明了一个事实,中国已全面步入自媒体的新时代,毫无疑问地成为自媒体社会。

2003年1月,美国著名IT专栏作家、资深媒体人丹·吉尔默(Dan Gillmor)在《哥伦比亚新闻评论》双月刊上撰写了题为《下一代的新闻业:自媒体来临》(News for the next generation:here comes ‘we media’)的文章,提出了“自媒体(we media)”的提法,而2003年7月美国学者谢因·鲍曼(Shayne Bowman)和克里斯·威利斯(Chris Willis)在美国新闻协会媒体中心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了“we media”(自媒体)的概念,并将其严谨定义为:普通公民经由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联,提供与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一种途径[2]。构成自媒体内涵和外延的重要因素有两个:一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二是个人作为信息传播者。2004年,丹·吉尔默又在其著述中指出自媒体就是以博客、播客、维客、新闻聚合、论坛、即时通讯等新媒体为载体的个人媒体的统称,“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并提出了“我们即媒体”(We the Media)的观念[3]。如果对丹吉尔默、谢因·鲍曼和克里斯·威利斯的观点做进一步的解读,以代表性媒介不同为标准,现代新闻传播媒体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其传播主体是专业的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其传播方式是一对多的线性传播;二是以数字报纸、数字电视等网络媒介为代表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的传播主体和传播方式没有显著的变化,但借助网络的技术支持,其传播速度更为快捷;三是以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个人传播平台为代表的自媒体。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比,自媒体的传播主体和传播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传播主体不再由专业的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垄断,每个人都能够面对公众直接发声。传播方式也由一对多的“教堂传播”,改变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集市传播”。随着博客的广泛普及标志着自媒体时代的真正到来,而“以140个字改变世界的”微博、微信、QQ等新兴媒体更推动了自媒体这种草根媒体走向全盛时期,展现了自媒体更强的时效性、主体多元及信息文本的草根性、高度的参与性与交互性、信息传播的多向性等特征,而其“5A”式

(Anyone\ Anywhere\Anytime\Anything\Anyway)传播方式,真正实现了自主化的信息传播,使受众由被动被传播者成为自觉传播者,从传统媒介环境下核心节点(信息源)到长尾节点(受众)的单向性的传播变成了数字媒介环境下多向性的互播,并在参与者中间形成了一个从线性结构到呈几何裂变方式的复杂网状结构的交流系统,使信息的传播效应达到了最大化。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托管平台为普通民众发布信息、倾诉话语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途径和平台,数字媒介的自媒体环境打破了传统媒体构建的信息传播“中心化”传播结构,从而迎来了每个人都是信息传播的中心,并具有高度的信息参与性和交互主体性的信息传播的新时——自媒体时代。

二、自媒体时代对监狱狱务公开工作的影响

(一)给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带来的机遇

1.自媒体时代可以为监狱深化狱务公开提供新载体、新方式,增加监狱狱务公开的效果 

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的流动大多是单向的,在无线移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自媒体时代将人的主观能动性无限的扩大,在自媒体时代,人们不再单一地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中获取信息,而是更趋向于从自媒体的各种载体中寻找新闻、参与讨论。这种建立在平等的传播理念上的便捷、低限制的传播环境和传播方式引发了公民的广泛兴趣和参与热情,受到众多网民的青睐,也使言论自由得到了最大化的彰显,而这种新兴媒体也给当前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较之狱务公开专栏、狱内电视台、狱务公开电子触摸屏等传统狱务公开载体的相对固定单调,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移动社交软件,凭借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征,以其方便快捷的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传播发送方式,可以在信息传播的各个领域展现出巨大的优势,使得新闻信息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一是信息从平面化走向立体化,由静态变为动态,超越了时空和地点的限制,使参与者可以随时随地可以利用自媒体分享信息和资源;二是自媒体的超大信息量,可以丰富和完善狱务公开的内容,增强公开内容的可选择性;三是由于自媒体将文本、图画、声音等信息集为一体,能调动和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主动性、参与性,可以平等及时地进行沟通和交流,可以增加监狱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及主体性的发挥,从而扩大狱务公开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信息传播更加便捷的今天,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自媒体广泛应用可以为狱务公开注入时代的气息,可以使狱务公开形式更加新颖,手段更是多样化,对罪犯家属以及社会公众的吸引力更强,强化狱务公开的效果。

2、自媒体时代使狱务公开参与主体更加广泛,参与更加充分 

由于传播手段的创新,自媒体时代下可以使参与的主体更加广泛,不再局限于罪犯家属,还可以是广大的社会公众,狱务公开工作囊括的内容也更加实际、针对性也更强,更容易收到实效。以前由于受限于传播手段的限制,以前的狱务公开只是局限于固定地点和单向的信息传输,表现为对罪犯家属的主动宣传和社会公众被动接受。在信息的反馈方面上,监狱多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往往需要花费较高的人力、时间成本或代价,具有比较大的局限性。现在利用自媒体信息反馈及时的特点,可以把监狱、罪犯家属和社会公众这三者有效的结合起来,只需要极小的成本甚至是免费,新兴媒体就可以在帮助罪犯家属及社会公众了解到远比以前更为丰富的公开信息的同时,也让他们有充分的机会和途径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沟通和交流。

(二)给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带来的挑战

1.自媒体时代对狱务公开的工作观念和思想产生了强烈冲击 

自媒体改变了传统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对舆论、对信息的垄断格局,开拓了公众的话语渠道,健全了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但自媒体时代造成的话语权转移也给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带来了不可小觑的风险和挑战。传统的狱务公开工作,采取的是纯粹的由上至下、单向传输信息的工作理念,狱务公开信息传播往往含有特定内容和明确的导向作用。由于自媒体的便捷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容易改变之前狱务公开的话语权完全掌控在监狱机关一方的状况,罪犯家属以及社会公众不再是单纯的接受信息,使狱务公开工作逐步转向监狱和社会的双向交流。 

2.自媒体时代对狱务公开专业队伍的现代化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面对自媒体时代的传播环境,当前监狱机关狱务公开队伍表现出很多不适应。首先表现为对自媒体运用技能的缺乏和知识结构的单一,还缺乏专业的培训,许多干警的网络意识淡薄、信息敏感度较低、不善于借助网络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信息,使得方式还停滞在传统的狱务公开阶段。其次,运用自媒体进行狱务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强,尚未形成将自媒体作为工作载体和平台的意识,对社会公众使用自媒体过程中的心理及行为缺乏了解,许多新兴的自媒体形式还是监狱狱务公开的盲点。最后,由于在自媒体上,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缺乏现实中的舆论监管和话语把关,自媒体中的信息良莠不齐以及言论传播的情绪性和失真性问题,很容易对监狱狱务公开内容产生误解和误读,甚至操纵控制和恶意传播、歪曲利用,造成负面影响,使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有机可乘,针对这种情况,还缺乏有效及时的应对机制。 

3.自媒体时代对狱务公开工作手段的影响 

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自媒体充分体现了当代数字科技的先进特征,以网络为平台、以数字技术为手段,正深刻影响和改变着当前监狱工作和狱务公开的工作方法。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开拓了即时、互动的传播平台,民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上传各种语音文字、视频图像,并且通过评论、关注、转发等功能实现互动交流。然而自媒体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更便捷的平台和前所未有的空间,但同时也将其正、反两方面的影响都发挥到了极致。

在自媒体时代传播主体身份虚拟、传播方式的即时性与互动性、传播内容的情绪性与失真性等时代特征背景下,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利益结构调整引发的多层次社会矛盾的形势下,监狱狱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与方法也面临着更多的监督与关注,甚至是不乏专业人士的监督和关注,而且在缺少自我约束和外部规制的情况下,身份虚拟和匿名的“发声者”和情绪化的网民极易不负责任地运用这个平台,制造网络舆情中热点话题,从而使民众质疑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与此同时监狱机关对舆情的监测和反应还相对滞后,对于“一发即活信息”的信息传播,也无法通过事后删帖来挽回既有局面,在自媒体这样一个自我迅捷的虚拟空间中,要求监狱机关必须适应自媒体的时代要求,主动自觉地深入到自媒体工作环境中,充分利用自媒体的新载体、新手段、新方法,积极拓展监狱狱务公开工作的创新空间。

三、自媒体时代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2015年4月,司法部出台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增加监狱执法透明度。对于监狱机关来说,在国家法治时代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如何适应当前自媒体时代的趋势要求,以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推行发展狱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当前监狱机关亟需探讨的课题。笔者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局)近年来探索和实行深化狱务公开为例,试就新形势下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开拓创新深化狱务公开观念,构建自媒体虚拟与现实公开相结合的狱务公开模式 

北京局多年来不断深化狱务公开理念,创新狱务公开内容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全面打造阳光执法体系,增强了狱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有力的拉近了监狱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当前自媒体时代,面对自媒体对监狱狱务公开的影响与渗透越来越显著的现状,要想深化狱务公开,传统工作方式和理念已经很难跟上自媒体时代的步伐,只有充分利用自媒体为工作平载体,树立积极利用自媒体进行传播的新理念,才能抢占工作制高点。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自媒体虽然具有巨大的能量和较大的优势,但它仍无法完全取代的狱务公开现实载体的全部功能,现有的公开方式始终离不开狱务公开栏等传统载体。因此,我们既要正视自媒体的社会价值,又要坚持以狱务公开现实载体为基础,以自媒体开展的虚拟公开载体为有益补充,实现两者在公开目的上的统一,公开内容上的融合,公开手段上的互补,坚持虚拟和现实公开的联动结合,提升狱务公开的效果。

(二)做好狱务公开手段和方式创新,依靠科技前沿技术,提高狱务公开渠道的多样化和便捷化。

自媒体时代以互联网为依托,将海量信息引入公众视野,必然要依靠科技前沿技术。因此监狱机关也必须及时转变观念,由传统的依靠人力到依靠科技,强化自身的互联网科技手段,及时掌握新兴自媒体。当前移动社交软件的发展将达已前所未有的高度,相关的网民和公共账号数量也大幅度增长,在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中显示力量。监狱机关应当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和提前掌握这些自媒体平台的技术构成和操作方法,争取在发布公开信息和以后的舆论博弈中占得先机。在狱务公开中应秉持专业精神和亲民态度,采用贴近民众的表达方式,以增强自身公信力,赢得话语权。如开通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互动平台。北京局在狱务公开栏、狱务咨询等传统手段与狱务公开电子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的立体公开体系基础上,2001年开通对外门户网站,先后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新生报、服刑人员亲属亲情互动、网上预约等栏目,开设了局长信箱等形式的信息公开受理和回复渠道,网上回复、解答和处理。将那些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全部上传到对外门户网站,向社会提供监所动态、法律宣传、法律实施和监狱执法援助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服刑人员家属介绍监狱执法情况,目前已成为狱务信息公开和罪犯家属、公众获取狱务信息和监管工作对外宣传服务的重要渠道和窗口。2015年11月和x年6月,北京局又先后开通“北京监狱”新浪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如微信互动平台设置了“监狱故事”、“狱务公开”、“服务互动”三大板块,服务互动板块分为业务咨询,监狱导航、会见指南,可以直接发送微信消息咨询法律问题,工作人员也会及时通过微信消息进行答复。此外,还可以组织开展以微博、微信粉丝为成员的监狱开放日活动,把微博、微信作为与监狱开放日、网站一样的狱务公开手段,使信息公开更加透明、迅捷,增强狱务公开的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拓宽公开渠道,使罪犯近亲属和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开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狱务公开工作,不仅契合时代要求,也让人民群众在监狱机关传递的每一个信息、回复的每一条意见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自媒体科学运用和合理引导。

北京局在实践中通过局长、监狱长接待日、新闻发言人、特邀执法监督员、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狱务公开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监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局长、监狱长接待日、监狱法律法规咨询专线服务、组织新入监罪犯亲属参观监狱、特邀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等狱务公开多项制度,例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了狱务信息上下两方面的互通渠道;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在自媒体时代下,针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手段的运用,还要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运用,建立完善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加强互动与交流,解答疑问,加强舆情处置,澄清传闻流言,在自媒体传播的前后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议题设置。

(四)加强狱务信息公开网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对于狱务信息公开队伍的建设也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原来单一的监管业务领域,扩展到新闻发布、保密审查、互联网络等业务领域,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不断增强。狱务公开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任务繁重,工作琐碎,我们建议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来具体负责狱务公开的日程工作,负责内外沟通、组织协调、统筹规划、督促落实等。同时加强对狱务信息公开队伍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狱务信息公开的依据、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自媒体的培训力度,充分了解自媒体的特点与功能,成为在自媒体工作环境下的信息公开的行家里手,建立一支能沟通、善表达、素质硬的监狱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一支掌握计算机技术,熟悉网络、数据库和编程技术,狱务信息公开网站保障队伍,建立一支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相关的监狱管理业务知识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队伍。通过加强狱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狱务公开工作,提升狱务公开工作水平。

持续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自媒体时代对狱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在不断的变化和提高,我们一面要感受自媒体时代所带来的全新的信息传播新秩序,另一方面也要时刻用敏锐的眼光和全新的视角来做好解读,做好新形势下狱务公开理念的更新和公开内容、形式以及途径的创新和改进。面对已经深入到了每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社会化自媒体时代,作为监狱机关,要做好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既要正视自媒体的时代价值,又要转变策略,扬长避短,借鉴新媒体技术,在新媒体时代中找好方向,激发活力,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促进监狱与社会的互动与交流、监督与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提升狱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提升执法公信力,更快更好地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依法治监的进程。

参考文献

1、李广宇:《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张杰等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赵运恒著《罪犯权利保障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王超莹、李绍红:《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中国司法》x年第4期。

5、高兴:《关于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探讨》,《法制博览》2013年第1期。

6、杨亚佳:《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人民论坛》2013年第8期。

7、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7年1月22日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8、沈金霞.《自媒体的信息传播特点探析[J]》,《今传媒》,x年第9期.

9、李炜娜:《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新秩序》,《今传媒》,2013年第4期

10、邓香莲:《新媒体环境的信息传播特征[J]》,《编辑学刊》,2011年第2期

11、罗佳:“论自媒体时代政府话语权的危机与变革”,《求实》,x年第7期。 

12、尹韵公:《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13、聂智:《虚拟社会治理中自媒体舆情引导》,《学术论坛》,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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