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精神相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上线工作,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解决公共服务随意性大、办理不便等问题。下面就是关于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及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及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上线工作,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解决公共服务随意性大、办理不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服务指南编制和上网运行等工作,做到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与市级保持一致,即“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提供无差异、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服务,全面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让“科技勤探路,信息多跑路,群众走近路”。
二、清理对象
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简称“公共服务实施机构”)是本次清理报送范围。(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6月30日前)。
公共服务是指公共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法定职能职责,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十大类,主要包括以下事项:提供救助、资助、补助、减免、证明;受理鉴定、评级、认定、认证、评估、登记、备案、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发布预警、预报、监测信息;开展培训、推介、推广、调解、公证、检验、检测、检疫;提供税费便捷缴纳、代收、代办、邮寄等便民服务;提供水、电、气、交通、文化、收视、通讯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依据法定职能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其他具体办事服务事项。
1.清理填报(2018年6月20日前)。
各公共服务实施机构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全面彻底清理本单位的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在清理时,县级各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主动对接相对应的市级公共服务实施机构,对照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逐项梳理本单位依据法定职能职责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清理时涉及县级公共服务实施机构的,要主动与各有关县级公共服务实施机构对接,县级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填报工作。县级有关企事业单位清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须报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相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清理对象无公共服务事项的,实行“零报送”制度。
各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认真填写《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508办公室。
2.审核公布(2018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由县政府办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各公共服务实施机构报送的目录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论证,形成县级、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报请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公共服务实施机构根据审核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逐项分类编制服务指南,在编制服务指南时要消除材料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县级有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须报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相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各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认真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样表)》(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508办公室。
(三)上网运行公共服务事项(201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由县政府办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各公共服务实施机构报送的服务指南进行逐项审核论证。审核通过后依托全市一体化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将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做到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互联网公共服务,全面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网上智能化办理。同时,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责、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网上运行、业务协同、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长效机制,并根据工作进展需要逐步完善。
四、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促全县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和标准化工作,组建联合审核组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进行审核。
(二)县级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负责梳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负责审核其下伸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指导、审核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梳理编制本辖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负责本辖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上网运行;负责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代办。
(四)县编办。负责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进行审核。
(五)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公共服务实施机构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进行审核。
(七)县党政信息中心。负责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服务指南进行公开。
(八)县督查办。负责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服务指南编制和上网运行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及标准化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组建专门队伍,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认真清理审核。各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准确梳理,避免漏报、错报、少报,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清晰准确,方便群众查询、理解。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共服务梳理范围全面、报送程序规范、梳理结果准确、上网办理到位;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督查办要定期对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及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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