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浅谈营改增政策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影响,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加大对成本的管理力度。基于此,本文将以资产采购、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为切入点,分析“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影响,同时从重视对供应商的管理、提高理赔精细化程度、加大对中介渠道管理、深化成本费用预算改革、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五方面入手,深入探究“营改增”政策下财产保险公司优化成本管理的路径,旨在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的同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稳定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
1引言
实际上,“营改增”政策的落实,不仅仅是简单的税种变化,更是对产品定价、渠道管理、销售策略、资产投资、采购管理、预算控制、理赔管理、税务管理等多种业务的改革。目前,由于落实、推动的时间相对较短,加之没有成功的经验能够借鉴,使得通过“营改增”政策的落实来提高保险公司运营效益存在较多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成本管理的力度。
2“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的影响
2.1对资产、服务采购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大额物资和劳务采购,需要综合考虑采购价格、成本等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采取公对公结算方式。实行总(分)公司统一集中采购方式的,应与供应商沟通,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中的购货方栏目应填列实际接受货物或劳务的总、分、支机构名称及纳税信息。营业职场的房屋租赁费支出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租赁房产的,与出租方做好沟通工作,请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相关规定办理。总、分公司可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酒店,并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由双方汇总结算住宿费,并向公司所在地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倡由属地单位进行住宿费结算,以实现增值税进项抵扣。
2.2对赔付成本的影响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赔付成本是其成本管理的主要项目,主要包括直接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等。由于“营改增”政策的36号文件中规定:财产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被保险人应得的保险金额,不属于征税项目,所以就无法对其进行抵扣。同时,未决赔偿准备金为计提项目,不能获取发票,因此同样不能予以抵扣,导致在财产保险公司所有抵扣项目之中,能够被抵扣的成本较少。就保费收入而言,在保额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含税口径的变化,从而会进一步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财产保险公司所获得的重置服务、修复服务等赔偿方式,其能够凭借发票实现抵扣的目的,已经成为影响财产保险公司赔付成本的关键因素。也就说,如果能够顺利推行这样的政策,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财产保险公在理赔方面的成本压力[1]。
2.3对代理成本的影响
在传统的财产保险公司中,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中介的方式提高营业额,在所有的业务之中,中介所代理的业务占据较大部分,其中又分为经纪机构、兼业、专业的代理机构,以及个人所代理的业务。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财产保险公司能够通过专用发票,对业务代理所产生的成本进行抵扣,而其中向个人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受个人代理业务特征等因素的影响,被保险人所获取的增值税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所以并不能进行抵扣,而其所承担的保险赔付支出额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个人代理的手续费也基本保持稳定。但是,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基数下降了,所以就需要提高个人代理的手续费,由于这部分费用无法进行抵扣,所以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代理成本。
3“营改增”政策下财产保险公司优化成本管理的路径
3.1重视对供应商的管理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营改增”政策对于其采购环节的影响较为明显,所以为了能够强化对成本的管理,就需要重视对供应商的选择、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收取发票、签订合同,从而实现对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应该对于不同的供应商,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不含税价发票、不提供专票含税价发票的价格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从而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为了能够提高管控、操作的便捷性,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构建一个信息系统,其功能包括增值税管理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供应商对账平台等,以便于提高工作的质量、效率,完善财产保险公司采购环节发票抵扣的流程。
3.2提高理赔精细化程度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后,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就会不断的上升,而为了能够保证其稳定下降,不仅需要进一步明确进项税的抵扣标准,还需要财产保险公司最大程度的挤压赔付水分、优化理赔流程、加强对理赔的管控。要求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维修费、公估费、代勘费、鉴定费、律师费、调查费、救援服务费等等。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财产保险公司获得专用的增值税抵扣发票,甚至很大程度上提高获票率,有效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的成本。
3.3加大对中介渠道管理
由上文的内容能够发现,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财产保险公司的中介代理业务成本在不断提高,降低了其成本管理的效果,甚至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具体来说,由于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依据代理手续费支出类型获取发票,所以其相互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进而导致抵扣率之间也存在显著的不同。当前财产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抵扣率从小到大依次为:个人代理、小规模纳税人代理机构、一般纳税人代理机构。为了能够有效降低财产保险公司所产生的中介代理费用,就需要财产保险公司积极与大型的代理机构进行合作,如一般纳税人代理机构等,代理合理中的相关约定,必须提供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从而为财产保险公司实现进项税抵扣提供基本条件。除此之外,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分支机构纳税层级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为了能够优化对中介渠道的管理,就需要对传统的代理、结算等合作方式进行调整、创新,便于确定进项税,践行应抵尽抵的原则。
3.4深化成本费用预算改革
财产保险公司中,其预算管理能力影响整个公司中所有业务的盈利水平,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地进行统筹安排、深化改革。与此同时,为了能够在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日常工作中,全面调动各级分支机构、部门、人员对于深化成本预算改革的积极性,就需要将获取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率,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并将其纳入成本预算的体系之中,从而引导财产保险公司的全体成员参与其中,为推动公司的发展提供基本条件。
3.5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在“营改增”的政策之下,对于增值税所带来的风险较难进行准确的预测。某家财产保险公司没有对税务进行统筹,那么在落实“营改增”政策以后其综合成本率很有可能会有上升。如果财产保险公司对税务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统筹,就能够通过“营改增”降低成本。对此,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财产保险公司所能够获得利润逐渐下降,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下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完善经营模式对于强化成本管理至关重要。针对这样的现象,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在践行“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方式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受到了明显的影响,需要相关人员加大重视力度。以此为基础,财产保险公司对供应商进行了更加全面的管理,提高了得理赔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加大了对中介渠道的管理力度,同时对成本费用的预算进行了深化改革,全面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的发展。所以,为了能够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强化成本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将文中的方式应用在实际中。
参考文献
[1]朱静.作业成本法在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中的应用[J].商业会计,2018(4).
[2]杨清风.浅谈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7).
[3]车晓萍.财产保险公司费用成本管理思考[J].新会计,2016(9).
[4]熊晖.浅析财产保险公司成本管理与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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