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工程机械规范作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努力为加快追赶超越、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工程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工程机械规范作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努力为加快追赶超越、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全县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提高全县工程机械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机械生产作业,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工程机械行业生产事故;完善我县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强制推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程机械登记注册,从而达到依法治安、从严治安,消除工程机械领域隐患,减少工程机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工程机械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5〕147号)、(宝市安监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程机械使用现状,对在我县区域内各类工程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工程机械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做到依法依规挂牌经营(生产)、持证上岗。工程机械及特种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十大类:
(一)挖掘机械(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掘进机械等);
(二)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等);
(三)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械等);
(四)路面机械(摊铺机、洗刨机等);
(五)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六)混凝土机械(搅拌车、振动器、混凝土泵车等);
(七)装修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擦窗机等);
(八)矿山机械(凿岩机、破碎机、矿山电瓶车、带式运输设备等);
(九)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滚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
(十)综合机械(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等)。
四、整治内容
(一)工程机械编号登记情况;
(二)工程机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业技能培训情况;
(三)建设项目工程机械备案准入情况;
(四)行业内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监管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15日)。
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动员部署,制定工程机械专项整治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各行政区域内、行业内工程机械施工情况,督促使用工程机械企业或业主进行自查自纠。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工程机械现状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做好工程机械行业普查登记(附件1),于8月15日前将普查登记表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未编号挂牌及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工程机械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0日)。
县安办组织督查组采取暗查暗访的方式,对各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使用无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未取得号牌的工程机械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对违规使用工程机械的镇和部门、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在全县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各镇、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阶段性的专项整治要常抓不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开展工程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坚决做到整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真正将全县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动,密切配合、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县安监、公安、市场监管、住建、交通、水利和环保等部门,必要时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专项整治期间,对未取得工程机械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编号挂牌的工程机械、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予以经济处罚;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本行业工程机械及从业人员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和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工程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分别于8月15日和10月31日前报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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