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指导,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看。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设立***县财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划入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原财政监督局的职责。
4、划入原县税费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5、划入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原国库集中支付局原承担的行政职能。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汇总全县部门决算和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 ( 基金 ) 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 赠 )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全县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全县会计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十五)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指导,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现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股、税政法规股、政策研究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局机关计划生育;负责财政系统文体活动;负责先进财政所的创建工作。
拟订局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工资福利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各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调查、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加挂***县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
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见和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预算股
负责拟定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管理县级预备费和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经费;办理与省厅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对年度预算完成超收提出分配建议。
(四)预算绩效管理股
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及批复;组织同级预算的执行,并对其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同级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组织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以及其他预算支出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逐步公开重大项目的绩效情况;负责同级政府绩效评价中预算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五)国库股
负责编制县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和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承担总会计核算工作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预算;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总收入征管入库工作;负责协调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审计、检查,并组织落实提出整改措施。
(六)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承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团体、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县本级宣传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企业股(会计股、对外经济贸易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商务、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口岸、旅游产业、外经外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 赠 )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 赠 )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意见,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会同有相关部门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投资(补助)相关意见及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制度及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即安排使用;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资源收益支出以及相关资金财务的管理工作。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益性债务的化解工作,制订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保障措施,指导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监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补助资金。
(十二)资产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清查核资、资产报表等工作;负责国家投资效益的跟踪监管和企业中国家资金的报损、冲减和核销;负责制定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国有资产的资产负债、经营损失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资产处置的监控及处置收入的专户存储。
(十三)金融与债务股加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建议;贯彻执行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参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定规定,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股
负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收入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等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履行本级财政监督职能,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县财政局内部各行业主管机构在财政收入活动中执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并查处违反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法规的举报事宜;负责拟定全县财政监督工作规划和财政监督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各乡镇的财政监督工作;负责配合财政部门的政策法规、会计管理等有关机构开展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
(十五)监察室
协助财政局党组抓好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财政局机关及及乡镇场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局机关及乡镇场财政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机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理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办理上级财政部门、财政局党组和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股长15名(其中副局长兼任2名,纪检组长兼任监察室主任)。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编制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五、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归口管理单位: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管理站。
(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另文下发。
(二)***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负责指导全县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财政所信息化工作管理和乡镇财政精细化工作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村帐乡代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化财政所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涉农、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管理;认真办理县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下设乡镇财政管理股、涉农补贴发放股、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股3个股室,设股长(副股级)3名。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行政职能划转后,人员不划转到县财政局。
(三)***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负责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和政策,参与研究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理政务中心非税收入财政直接征收工作,会同县财政局提出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办理审核、报批事项;负责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归集资金的会计核算、分成结算和资金汇划工作;参与编制部门预算、综合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提出非税收入计划、成本测算和政府统筹计划;负责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工作,组织并参与各专项检查,负责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和核销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财政票据年检工作;认真办理县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下设计划核算票据管理股、征收稽查股2个股室,设股长(副股级)2名。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行政职能划转后,人员不划转到县财政局。
(四)***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制订的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制定本辖区范围内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向上级报批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受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合同备案;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的业绩考核和人员培训;负责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按法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具体的采购业务由专门的采购中介组织或机构承担。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五)***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对全县财政性资金投入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投资评审。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六)***县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
***县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和信息技术规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县级“金财工程”建设,承担县级“金财工程”建设核心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工作;承担局域网、广域网、城域网等网络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以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担财政业务各类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的采购、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财政信息网站的建设、资料更新、日常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与管理;承担有关财政业务用计算机的监管维护、管理制度落实以及相关工作和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七)***县会计核算中心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认真做好所管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审核、记录、计算和报告所管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根据所管单位工作需要,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依法进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认真办理县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工作。
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
(八)***县国库集中支付局更名为***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
负责指导、办理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负责指导、监督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业务;负责承担国库集中支付数据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工资统发工作,具体办理预算单位财政工资统发业务;认真办理县政府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下设支付股、核算股、稽核股3个股室,设股长(副股级)3名。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行政职能划转后,人员不划转到县财政局。
(九)***会计管理站
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