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基层工作,一切工作都是无用的。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如何做好基层统计机构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统计执法工作是使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x市统计局努力贯彻落实上级统计部门有关统计执法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执法工作的开展,扩大依法统计的影响,执法检查成效显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统计数据,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统计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挑战。如何进一步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是依法统计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也是各级统计部门正在探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现结合x市的统计执法工作实践和今年的两个案例,就目前基层统计执法工作谈几点认识。
案例一:2018年2月份,办案组对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填报的x年12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号:205—1表)报表中1-12月报表中,电力工业生产消费量指标上报数为333.21万千瓦时,从检查该单位提供的供电局开给该公司的电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电力消费台帐等资料来看,实际应报数为323.10万千瓦时。即违法上报数为10.11万千瓦时,占应报数3.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充分考虑到该单位主动提交申请报告,能积极配合办案组查清统计违法事实,主动撰写整改报告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案例二:2018年3月份,办案组对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填报的x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报表中1-12月报表中,12月工业总产值本月指标上报数为5153千元,从检查该单位提供的工业产值台帐及出入库单等资料来看,实际应报数为5926千元。即违法上报数为773千元,占应报数13.0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充分考虑到该单位主动提交申请报告,能积极配合办案组查清统计违法事实,主动撰写整改报告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一、基层统计执法人员适格问题
基层统计机构推行全员执法制度,每年积极组织参加培训并做好申领x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但去年7月24日,国家统计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x〕124号),要求培训、考试并申领国家的统计执法证,取消了原先各省的统计执法检查证,规定x年县(市、区)统计机构申请人数依据统计执法实践和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人。就今年的执法形势和执法任务看,x市目前只有三位持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证人员,且持证人员一般不是全职执法人员,还有专业要做,无法全身心投入、钻研到执法工作当中来,所以目前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力量单薄,统计执法基础薄弱,执法精力有限。
二、基层统计行政处罚几个特点
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执法要求,基层统计机构年初制定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统计稽查工作计划,以去年度未被稽查过或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单位为重点稽查对象,重点围绕工业、能源、商贸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及统计基础建设,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执法和稽查工作,同时对一定比例的稽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组织检查。就目前基层统计行政处罚情况看,谈谈以下几个特点。
(一)行政处罚案件性质集中。根据我市去年全年和今年已办结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来看,案件性质主要集中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对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3、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5、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等,这几方面很少涉及。
(二)行政处罚案件各专业不平衡。结合近一年多来的该市统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工业和能源专业,案例一是能源,案例二是规上工业,很少涉及商贸业、商贸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统计行政处罚有专业偏向性,尚未兼顾全专业各指标。
(三)总体处罚力度不够。从案件总量看,基层统计机构成案率低,简易程序案件多,一般程序案件少;从处罚金额看,处罚力度轻。案例一和案例二的处罚金额都为五千元,去年经济处罚案件也基本一万元左右,有些基层统计机构甚至更少。而《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行政处罚主动性不够。出于一些政策性原因和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案例一和案例二都是企业主动要求申请修改报表、调整数据,x市统计局再根据企业的申请,对统计台账、原始资料、统计报表等进行核查和检查,去年的行政处罚的案件也是企业主动要求调整的多,从这个角度看,基层统计机构主动处罚的意识和力度不够。
(五)统计行政处罚阻力大。基层统计机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尤其是要立案处罚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找关系说情,相关部门领导也会直接询问。统计部门碍于情面或者各种压力,不得不在严格执法上打折扣,影响统计机构的执法独立性。
三、统计调查对象法律意识单薄
(一)指标理解偏差问题。多数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对指标理解不准确造成的,不少企业单位的统计人员是财务兼职的,由财会人员代为进行统计报表工作,而统计口径和财务口径又不同,很容易对统计指标的概念、定义、内涵做出错误的判断和理解。例如劳动工资报表的“工资总额”容易报错,原因是容易与“应付职工薪酬”混淆,工资总额是核算个人的劳动报酬,而应付职工薪酬是核算整个企业的人工成本。
(二)依法统计意识薄弱。有些单位企业的领导,许多都不知道《统计法》及相关法规的存在,有的不知道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有的根本没有认识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部分单位企业统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悉、统计人员调动频繁或者不来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会,从而根本难以按照报表制度填表报送,最后应付了事时有发生。
四、下阶段基层统计机构执法工作的几个注意点
(一)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证申领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国统字〔x〕124号)文件要求,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核、培训考试、核定制发的程序,积极组织本单位申领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证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并根据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报考人员的信息梳理、收集汇总、报名考试及执法证件的申报工作,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的执法水平。基层统计数据是整个社会经济数据的源头,必须切实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的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大力组织和参加统计法制培训和执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数据审核能力和办案能力,要敢于执法、敢于碰硬、敢于迎难而上,坚持公正公正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积极营造基层统计执法的优良环境,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证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企业单位依法统计意识。一是统计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提高统计报表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因统计指标解释不清楚、定义模糊给统计人员造成困扰,影响数据报送质量。二是要提高企业单位领导的依法统计概念和统计法律法规认识,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要抓好统计人员的培训,务必组织好每一次培训会、年报会、专业会等,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提高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认识,有效增强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统计工作能力和依法依规统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注重统计执法总结和经验提升。不断探索和研究统计执法是一门日常化、长期性的课题,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科学性的有效途径。面对当前统计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统计执法仍在探索摸索阶段的情况,统计执法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基层统计执法的阶段性总结和经验归纳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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