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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18:24 | 移动端: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重点强化非煤矿山发包单位主体责任与外包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企业自查自改与安全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全面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年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要求, 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请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本方案,制定更加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严格整治、落实责任、确保成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督上法制化,有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要求,重点强化非煤矿山发包单位主体责任与外包工程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企业自查自改与安全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全面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达到外包工程“依法准入、依法施工、依法考核、全面合格”的整体目标,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努力实现非煤矿山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双下降,坚决遏制外包作业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县存在外包工程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整治重点: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及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等相关规定,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做到“十查十看”。

    一查安生生产管理协议。查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简称“发包单位”)与外包工程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看是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4〕1号)要求,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是否包含了“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安全检查与考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对未按国家总局规范文本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二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看承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满足外包工程资质要求。对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以及其他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三查项目部设置及人员资质。查项目部设置,看承包单位在承揽工程所在地设立的项目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看项目部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看项目部的负责人、安全主管负责人有无承包单位的任命文件;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文件与负责人员的任命文件是否正规有效。严禁未设立项目部私自进行矿山施工活动。查项目部人员资质,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安全资格证书;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强制要求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有3年以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注册非煤矿山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50%。。

    四查设备设施情况。看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查设备设施型号,看是否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范围内;查维护保养记录,看是否按期进行维护保养;查使用情况,看设备能否正常使用或运行。重点查看通风、提升、排水设备设施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个人自救器等。

    五查人员培训教育。查培训教育制度,看发包单位是否将项目部人员培训教育纳入本单位人员培训管理体系;查培训教育时间,看是否按规定时间对新、老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查培训教育内容,看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查培训教育登记及考核资料,看是否存在“补学” 、“漏学”或“未学”而直接上岗的现象。

    六查安全投入与安全考核。查合同或协议,看发包单位是否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项目金额及投入比例,并监督承包单位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承包单位是否按协议将发包单位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是否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等项目的具体费用;对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又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承包单位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发包单位另行支付给承包单位。查安全管理制度,看承包单位是否对其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看发包单位是否每季度及年终分别对承包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台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解除发包合同;是否将承包单位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与考核。

    七查技术交底相关资料。看发包单位是否向承包单位进行了外包工程技术交底,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对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制度建设,看是否按要求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的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订。查登记台账,看是否按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排查的隐患进行了登记;查报告情况,看发现事故隐患后能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查治理情况,看承包单位是否按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进行有效治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发包单位要及时与其解除发包合同。

    九查应急预案与演练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结合实际,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演练方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十查工伤及事故处置情况。看承包单位是否知晓事故报告流程;看发包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是否立即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否依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处置。发生较大事故的,发包单位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发包合同;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若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发包单位应及时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发包合同。严格实行“外包作业单位发生事故归口发包单位统计”的规定,承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以发包单位名称上报事故情况。

    三、整治方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安全监管局按照今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确定的监管企业确认,分别对监管的企业实施督查指导,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研究制定本本企业集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安排,结合本方案和本企业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十查十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逐一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县安全监管局将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摸清监管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基本底数,采取严格措施,督促全面开展外包作业安全自查自改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省县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人对监管的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逐一进行全面督导,并对完成整治的进行核验,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县安全监管局对核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外包工程的重大问题与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尤其是对非法承包、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或者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亡人事故,或者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发包单位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抽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16日,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下一级安全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严密组织,严防走形式,摆过场。

    (二)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全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逐一明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主体”的工作要求,对本企业实施全面、彻底的排查,县安监局对非法违法承包、无资质承包的做到“能下狠手,能出重拳”。县安监局将加强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依法依规督促在外省登记注册的承包单位及时向作业所在地的市、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特别是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技术力量配备等情况,对转包、违法发包和违法分项发包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严格考核,确保成效。县安全监管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包单位每季度对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同时督查承包单位对其项目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与考核,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及时、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发生亡人事故的,要责令解除发包合同。对非法违法生产的承包单位及其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严肃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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