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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19:25 | 移动端:201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为我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效能。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兴趣可以看一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培育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为我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效能,州局决定对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总体工作安排

    (一)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情况,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请各单位深入辖区所有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认真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检查后由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在检查表上签字。被检查机构负责人(或委托人)也应在检查表上签字。

    (二)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州局会同环保局联合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另行通知。该项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州质监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类计量器具及环境监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昌州质监〔2018〕168号)一并进行。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按要求在线提交统计数据、年度报告并进行资质认定自查

    今年3月,自治区质监局已经结合2017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安排,下发文件部署了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督促和审查辖区内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材料的上报工作。

    未如期按要求提交统计数据、上报年度报告以及进行资质认定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将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按照“双随机”方式组织监督检查

    州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原则上根据双随机要求产生监管对象及检查组,并对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三)推进“互联网+监督管理”

    2018年监管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推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制及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完善。

    五、监督检查重点

    (一)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验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

    (二)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三)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

    (四)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五)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六)未取得资质认定,违法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七)对2017年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检查方案(内容要具体),认真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

    1、要督促、指导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00%按期完成自查报告的在线填报工作.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的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检验机构要对自身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进行自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种类频繁多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实验在高温、高压或者真空、辐射和高转速的特殊环境下或条件下进行,有的实验还会排放有毒物质,因此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并落实到位。

    3、加强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认识。各检验检测机构在获证期间,应严格按照取证时的条件开展检测活动,对在地址、环境、设施、人员、体系、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质监局办理变更手续,必须具备持续满足获证时资质认定各项要求的能力。

    4、加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区分强检与非强检、检定与校准的计量器具,确保检验检测数据质量准确、可靠。

    5、要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00%进行自查,并报送真实、诚信的自查表。

    州产品质量检验所、纤检所、药检所自行组织自查,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州质监局计量科,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8月31日前完成)

    1、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管职责,结合检查重点,按照“摸清底数、掌握状况、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有效整顿检验检测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

    2、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与上报。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对存在管理缺陷的机构,要进行约谈、跟踪整改和后续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及时上报州局;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注销、撤销等处置。

    3、9月5日前,各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州局计量科。

    (三)监督抽查(9月)

    1、在全面自查和县市(园区)质监(市监)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州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各单位开展现场抽查。

    2、州局将抽调技术专家和随机抽取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

    3、在机动车领域将与州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查与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不断改进提升。对发现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州局上报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二)遵守纪律、秉公执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参观或宴请。检查组应对被检查机构名单进行保密。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对拒绝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上报自治区质监局予以通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形成规范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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