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在强化检察机关时期有什么功能作用?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新时期强化检察机关党组织功能作用的几点思考,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检察机关党组织是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是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的有效推动,是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近年来,检察机关党组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必须深入分析建设形势,切实找准问题根源,创新推动工作开展,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层次水平。
一、当前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矛盾问题
(一)认识定位“简单化”。主要表现在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出现一些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一是“无用”思想。有的认为全面建设有党组把关,重大问题有领导决策,业务工作有业务部门负责,检察机关党组织不是“主角”,没有必要占用过多时间精力抓建;二是“无关”思想。片面认为党组织建设是“软指标”,业务成绩才是“硬杠杠”,党支部建设好不好,影响不到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影响不到个人的成长进步,抓好抓坏关系不大;三是“无为”思想。个别同志认为党组织是个“空架子”,负责具体工作的机关党委副书记及其下属没什么实际权力,说话底气不足,很难有所作为。
(二)党务工作“行政化”。主要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检察机关党支部书记大多由业务部门领导兼任,业务党务“一肩挑”,加之检察机关工作任务重、头绪多、要求严,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容易造成“业务建设是重点、组织建设是景点”的片面认识,无形中削弱了党务工作的地位作用。二是“重行政领导轻组织领导”的倾向。个别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行政手段用得多,依靠组织不得力,存在以行政会代替支委会,以布置工作代替党内谈心等情况,“以政代党”问题比较突出。
(三)制度落实“随意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七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存在时间上“挤占”、内容上“跑题”、人员上“溜边”、效果上“打折”等问题,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条例,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有打擦边球、消极落实的情况。二是部分党支部书记党务能力弱。近年来,部分年轻干部提拔使用快,党务工作实践经验较少,有的书记、副书记对党务工作业务知识不懂不会,特别是对行政领导与组织领导的关系处理不当,常常模糊身份角色。
(四)党员参与“被动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单一。党员教育内容、形式与检察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实际脱节,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入脑入心不够。二是党员党性观念不强。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站在党性的高度认识思考问题,有的对机关党组织没有归属感、亲近感,有的认为机关党组织管不了自己能否入额、提拔任用,参加组织生活不主动,汇报思想不及时,久而久之淡忘了党员身份,在思想作风、遵守纪律上把自己混同一般群众。三是领导带头作用不够好。个别领导干部经常因为事务繁忙等原因,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没有带好头、做好样子,影响了普通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对策措施
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思想为根本指导,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按照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讲政治”的要求,在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动力活力、健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
(一)创新规范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
按照“贴近检察机关党员思想实际、贴近检察业务工作特点规律、贴近检察机关中心任务”要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创新规范。
一是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在时间安排上,结合检察机关工作统筹安排,做到早计划早准备,使检察机关组织生活制度在时间、人员、内容等方面得到保证。在形式内容上,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业余时间自学、零散时间消化、见缝插针补课、书面思想汇报等方式,使组织生活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在活动方式上,党员在位较多时,以党小组活动为主,党员在位较少时,可由党支部集中安排,确保组织活动不间断、党的建设不放松。
二是党政结合互促方式。结合月周工作计划安排检察机关组织生活、党日活动,做到同步筹划、同频共振,在工作繁忙时期,要合理衔接、有序穿插,给党务工作落实留足空间。对因事因假长期在外人员,要经常性地主动联系、通报情况、提出要求,对挂职锻炼、在外培训的,要督促其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确保管控无死角。
三是党员监督管理机制。重点是强化检察机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思想互助、工作互促和作风互督,打组织旗帜、树组织权威、发挥组织作用,克服无所作为、难有可为的心态,解决“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对领导干部,严格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注重把组织管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对普通党员,坚持把党的创新理论教育与党性修养锤炼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深度激发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动力活力
突出抓好支部书记、普通党员、领导干部三类核心主体,分别提出要求,明确落实责任,不断强化党建工作内在动力和内生活力。
一是系统培养锻炼,建强书记队伍这个“主心骨”。定期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从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法规、基本技能入手,帮助其提高管党务党能力;立足岗位实践,采取以会代训、示范观摩、以强带弱等形式,搞好书记队伍帮带培养;采取建立党支部书记之家等形式,常态开展优秀检察机关党支部书记经验交流、难题会诊,帮助其理清工作思路、掌握工作套路、改进工作方法;同步抓好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等不同类型人员的培养,为今后履职打好基础,从整体上提高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是强化党性修养,激活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这个“动力源”。坚持把强化党员党性观念作为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员标准和义务,自觉站在党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增强投身党的工作的内在动力;加强典型引领示范,对作用发挥好、形象威信高的党员干部,利用多种渠道和场合广泛宣扬其先进事迹,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对消极对待组织生活、自身作用发挥不够、混同于一般群众的党员干部,严肃批评教育,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使每名党员受到警醒和触动。
三是严格组织纪律,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院党组要始终把抓党建作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检查调研、对口帮带等时机,主动了解党组织建设情况,对检察机关党组织健全机构、落实制度、增强原则性战斗性等方面,及时给予关心、帮助和指导。同时要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和小组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好党内生活的原则性严肃性。
(三)科学构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
着眼充分发挥考评手段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按照严格责任、常态运作、有效激励原则,全面构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一要健全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规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委成员各自承担的责任,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真正将责、权、利与奖、惩、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区分清“党务”“政务”“业务”责任,在角色转换中定好位、立好标,做到互不包揽、互不代替,既当好书记、又当好行政业务领导,避免在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出现不尽职、不称职、不履职的情况。
二要硬化督导检查措施。按照政工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采取问卷调查、党务知识测验等形式,定期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讲评,联系检察机关任务完成和全面建设情况,对支部班子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评,及时纠改问题、明确方向。
三要完善奖惩激励制度。大力推行党务问责制,对于开展党务工作不力、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党内职务直至撤销行政职务的处罚,真正使“软指标”变为“硬任务”。探索逐级设立书记职务津贴,适当提高检察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津贴标准,使其干党务有动力、干党务有激情,有效增强抓党的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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