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确定了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县妇女发展规划,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2年,县政府颁布实施了《**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五年来,在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努力下,男女平等、共促和谐发展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程度普遍提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能力进一步增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完全实现,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未来五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既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凝聚妇女共识、汇聚妇女力量加速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县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大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本着符合国情、省情市情与兼顾县情相结合、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保障妇女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相关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把保障妇女权益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3.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项目等扶持措施,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
4.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尊重妇女主体地位,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生存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寿命。
——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不断提高。
——妇女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健康管理率提高。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以上。
2.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重度贫血患病率下降到3%以下。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4.提高自然分娩率。
——自然分娩知识知晓率提高。
——剖宫产率降低。
5.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提高,死亡率降低。
6.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水平。
——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得到增强。
——妇女产后抑郁症得到预防和干预治疗。
7.控制艾滋病、性病、乙肝等疾病传播。
——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新发感染得到遏制。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实现全覆盖。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治疗比例达到95%以上。
8.提高出生人口健康水平。
——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
——乡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全覆盖。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
——产前检查率达到98%以上。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普及优生科学知识,预防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果。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标,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核心,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完善县妇幼保健院学科体系建设。改扩建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增加技术人员和设备。提升产前筛查诊断水平,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服务网络,坚持公益性质,提供妇女人人共享的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标准化程度。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着力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县、乡、村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培训,选派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基层医疗队伍,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3.提高基层孕产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建立和完善产科急救和双向转诊的服务体系,完善产科急救网络。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提高基层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条件。
4.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环境和条件。在全社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及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引导孕产妇选择科学的分娩方式。加强产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严格控制剖宫产。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助产水平。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扩大城乡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对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帮扶救助的覆盖面;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强化文明生活习惯,推动将妇女“两癌”检查和妇女病普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体系,确保妇女定期接受妇科常见病检查和“两癌”筛查,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各级配套经费的落实。保障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的开展。
6.加强对妇女营养健康的指导和干预。大力开展营养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加强对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的科学指导和必要干预。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食品营养与安全。
7.加强精神卫生指导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保健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教育,综合运用门诊(或电话)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调适等手段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8.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新技术和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培训,提高诊治和服务能力。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12.加强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特别是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妇女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3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
2.女童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3.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4.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提高。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以上。
6.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本教材或主题教育活动。
——党校普遍开设性别平等课程。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职教中心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2.强化在校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关于性别平等的主题班团队会,通过生理卫生课讲授普及男女性别差异,定期组织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体现性别平等,长期关注女童身心成长,每年利用妇女节组织开展感恩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性别平等意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校本教材。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多措并举,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园模式改革。保证在园贫困家庭、孤儿和残疾女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4.创造有利于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政策。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办学行为,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的影响。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女生,特别是农村、贫困、少数民族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依法保障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各项权利。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打破专业壁垒,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落实资助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和资源。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模式。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技术技能培训。合理设置专业,满足农村和残疾妇女职业教育需求。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着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2.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和经济收入。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男女差距缩小。
3.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或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权利。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权利。
4.消除妇女贫困。
——现行标准下的女性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享受政策性保障兜底。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保障。全面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男女平等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2.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加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生育妇女就业,消除“二孩”政策对妇女就业的不利影响。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行业创业就业。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家政、社区服务行业,帮助妇女就业创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鼓励女大学生端正就业态度,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鼓励用人单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降低女大学生就业准入门槛,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启发女大学生创新创业意愿,提升女大学生创业能力,提供场所、资金、担保,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适时举办适合妇女岗位的专场招聘会。
6.进一步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相关制度。建立工资收入合理分配制度和督查机制,对与男性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7.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指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营收益,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大力发展农村妇女领办或以农村妇女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村妇女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展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8.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完善落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中保证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9.对贫困妇女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纳入低保范围,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项目资金向贫困妇女倾斜。在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中,重点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采取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帮助失业妇女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的自我维权能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动提高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标准。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督,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女职工社会保障,改善女职工劳动环境,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
——县、乡(镇)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提高。
——县级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提高。
2.妇女在政治协商中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提高。
——县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提高。
3.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
4.提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配有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提高。
5.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
——县、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6.提高企事业单位女性参政水平。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7.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村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有关政策的制定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以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做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女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确保在换届选举时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注重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领导班子。针对届中调整女干部比例下滑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各层级女领导干部配备的稳定性。在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女干部配备的薄弱环节采取专职专选或专职配备等方法优先配备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派一定比例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3.在干部管理任用中确保性别公平。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女性享有平等竞争机会。
4.重视培养储备优秀女后备干部。探索逐步建立女性人才库,加大培养选拔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女干部参加培训,通过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突出基层一线历练、关键岗位锻炼和台阶递进历练,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基层自治组织中女代表、女委员的作用,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充分反映妇女诉求,更好地体现妇女意愿。
6.提高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水平。在企业公开招聘、选拔任用经营管理人员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加大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充分尊重女职工、客观评价女职工、给予女职工相应的社会地位;将社会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各级工会的培训课程和计划,为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环境,使更多的妇女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女代表比例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提高参选意识和管理能力。
8.营造良好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舆论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妇女参政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国家民主进程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9.发挥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妇联组织充分体现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推动建立完善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广泛联系妇女群众。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或修订中充分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诉求。妇联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探索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层次和领域。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工企业。
——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政策全覆盖。
——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工伤保险基本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妇女全覆盖。
2.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到17张以上。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3.提高妇女社会救助水平。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孤寡、残疾、低收入等符合政策的贫困妇女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策略措施:
1.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异地就业即时结算工作,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提升城乡妇女获得感。
2.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减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加快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度,强化政府在人口再生产中的社会责任,确保妇女普遍享有基本生育保障,减少因生育特别是“二孩”政策实施后对妇女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3.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积极解决失地农民和城市化进程中农转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多缴多交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着力解决贫困、孤寡、少数民族、老年妇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4.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鼓励用人单位减少裁员、稳定就业,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失业妇女尽早就业。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等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工作岗位的女性职工给予关注,确保女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5.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做好特困老年妇女托底养老服务。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6.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提高救助水平,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社会救助基金,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公益活动,为困难妇女提供社会救助。
7.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保障条例,优先落实残疾妇女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妇女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服务水平。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为贫困、重度残疾妇女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和全部医疗保险费,为符合规定的贫困、重度残疾妇女提供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增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8.改善贫困妇女居住条件。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危)房改造进程,提高补助标准,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向贫困、孤寡、残疾妇女倾斜,切实保障贫困妇女基本住房需求。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构建两性平等的社会环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提高,先进性别文化得到宣传普及。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2.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
——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男女从事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3.提高面向妇女和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
——县妇女活动中心条件改善,数量增多。
——乡村、社区“妇女之家”综合功能得到发挥。
——托幼、养老社会化程度提高。
4.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降低,水质达标率提高。
——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以上。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5.城乡厕所更加适应妇女需求。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城镇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1.4左右。
6.树立绿色环境发展理念,创造有利于妇女的生存环境。
——妇女广泛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提高,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推广。拓展媒体、网络等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中小学、进主流媒体、进社区(村屯)、进家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
2.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开展对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关于社会性别意识的教育培训,促进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精品的创作和传播。建立完善对媒体的性别评估监管机制,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营造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宣传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4.开展贴近妇女、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动家庭文化建设,满足妇女、家庭多元的、娱乐身心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和谐文明程度。
5.大力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着力发展以老人、儿童托管看护和卫生保洁为重点的家政服务,减轻家务劳动负担,为男女两性平衡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6.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完善环境和健康监测体系,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7.全面推进农村改水工程。突出绿色惠民发展思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解决农村剩余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8.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发挥改厕项目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改厕的意义,提高农民的改厕意识和改厕主动性、积极性。将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9.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改进公共场所男女厕位比例设置。在新建、改扩建场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过程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满足妇女需求。
10.推动各阶层妇女平等享有公共文化资源。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城镇下岗、农村留守、进城务工、贫困、残障妇女倾斜,保障各阶层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1.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妇女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惠民工程,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普及完善城乡社区“妇女之家”,组织妇女广泛开展读书、娱乐、健身、培训等活动。
12.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引导妇女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特有的重要作用。
13.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应对气候变化和灾害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
——对涉及男女平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
2.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
——妇女普法宣传覆盖面达到98%以上。
——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及时得到受理。
——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妇女的社会安全感增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设立家庭暴力救助庇护场所。
——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妇女的申诉得到及时受理。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妇女对家庭的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在诉讼过程中对受害妇女采取保护措施。
——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得到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制度。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中不存在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具有性别歧视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纠正和清理。
4.支持和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定期执法检查,深入了解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改进措施。
5.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6.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七五”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7.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解救措施,做好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及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强化家庭暴力110报警、庇护体系建设,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11.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规定。将性骚扰行为作为独立案由,加大打击力度。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充分考虑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入的家务劳动、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等因素,实现公平补偿。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作用,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或有歧视妇女、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4.在司法活动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避免受害妇女受到二次伤害。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司法救助的妇女提供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减免。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7.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建立信访代理员队伍,设立信访代理专项资金,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妥善解决妇女信访事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本规划;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制定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经费。各级政府“按妇女人口人均一元标准”确定妇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实施的目的、意义、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坚持述职报告制度、各项例会制度、监测评估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示范引带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程,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索规律,创新方法,提高能力。加强基础建设,从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目的和意义。监测与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政策措施,推动目标实现。
(二)机构和职责。县妇儿工委分别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承担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方法与步骤。科学设计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收集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审核,在科学客观地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撰写监测和评估报告。
(四)制度与要求。坚持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县及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县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坚持年度监测报告制度,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坚持定期综合评估制度,实行3年中期评估和5年终期评估。
(五)经费与保障。县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为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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