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实施义务教育起,解决了我国很多贫困地区上学难等问题,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什么?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论文】浅议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摘要】义务教育是民生之基,强国之本,是一项面向未来的事业,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工程,更是一项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的系统性工程。义务教育不仅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和免费性,而且还具有超前性、引导性和全民性,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因此,笔者试图从义务教育的出发点和目标、国家的主体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家庭的主体责任和社会的主体责任等五个方面阐述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
【关键词】教育 义务 目标 责任
郴州市八中校门口
义务教育的出发点和目标1.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实施。统一性即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和教学、经费、建设、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是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2.义务教育的出发点是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的出发点应是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覆盖并巩固其成果的基础上,迈入优质均衡发展,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设条件。
优质均衡就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要更加优越,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师资数量和质量要更加充足和优秀,生师比、学历层次等指标达到世界较为先进的水平;义务教育资源的配备要更加均衡合理,校际差异基本消除;学生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更加均等,“择校”现象基本消失;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教育经费等更有保障,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世界较高水平;管办督分离的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3.义务教育要从“有学上”向“上好学”的目标迈进
义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我国已经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随着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因此,义务教育迈上优质均衡“上好学”是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应有的目标之一,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的工作,也应成为我国新时代义务教育的标志。
国家的主体责任1.全方位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义务教育如何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要进一步全方位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尤其是要构建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持续增长的机制,确保我国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2035年之前逐渐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10项措施,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即: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2.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 国家的主体责任包括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部门要统筹兼顾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人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
民政部门要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3.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实现基本协调 国家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
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稳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大幅增强教育岗位吸引力,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督导力度,将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列入对政府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学校的主体责任1.强化办学责任,明确学校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学校要制定好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职责,强化到人。以提档升级为重点,创立示范样板,积极主动做好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及学校新建、改扩建等事项。
教育设施科学合理布局要坚持“就近入学、优化管理,统筹兼顾、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稳妥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与市城区人口布局结构相适应的教育空间体系,形成与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协调的学校布局,实现资源优化、布点合理、发展均衡、质量提升的目标。
2.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配建教育设施长效机制 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义务教育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建立配建教育设施长效机制。在较大规模居住区规划建设时,学校要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并就教育设施配建要求提出明确意见,确保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与城市扩容改造同步进行。
学校要树立“创一流办学条件,建一流办学设施”的理念,抓好抓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必要支撑。积极探索解决义务教育优质教师总量不够、结构不优等问题。
3.确保教师队伍稳定,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要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开展教师交流、校长交流、教师培训、名师引领等活动,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激励政策,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抓好教师招录、交流、培训等各环节工作,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师德素养。实施教师专项编制管理,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落实“县管校聘”,让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按照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家庭的主体责任1.构建“三位一体”综合育人格局 家庭教育是义务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建立家长学校,可以有效帮助家长全面了解和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因此,通过家长学校可以确立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格局。
家长应当积极参与到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中来,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配合学校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监督对学校、班级及学生进行排名和统筹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
2.家长不向教师赠送红包礼品促进师德文明风气 家庭的主体责任还包括与学校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文明教育,把教师的职业道德、教风学风与学生的日常管理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家长的言传身教、以身作则,让学生感受高尚师德,培养和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家长还要拒绝和监督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主动向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说不,监督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共同维护教育生态。
3.共同维护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确保学生安全 家长要树立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意识,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配合学校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和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防范各类违法违规事件,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
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风险排查和整治,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公安、学校、家庭三级联网监控平台。以平安校园创建为契机,配合学校食品安全、乘车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社会的主体责任1.畅通社会力量兴教办学捐资助学渠道,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 义务教育是一项服务全民的事业,同时还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成为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涉及他们自己和家庭未来的事业,因此,需要全社会都将义务教育放到更为显著的位置,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促进其优先发展。
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畅通社会力量兴教办学、捐资助学渠道,动员更多有识之士和爱心人士支持教育、投入教育、兴办教育。要引导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主动承担发展教育事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齐心协力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参与义务教育的热情 教育是今天的事业,明天的希望。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坚持立德树人,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各地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成功经验和教育战线先进典型事迹,激发全社会关心、参与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巨大热情,着力营造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要加大对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凝心聚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更快更好发展。
3.倡导各群众团体等自觉主动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要积极倡导各群众团体、各类企业、非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等自觉主动地承担义务教育责任。通过投资办学、就业安置、捐资助学、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强化对本地区各群众团体等落实有关义务教育责任情况的监管,定期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开展各群众团体等自觉主动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专项督导检查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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