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统筹实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其居住安全。 这就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意义。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加快深度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34号),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财发〔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统筹实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其居住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因户施策,采取措施,实施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2.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意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农户自主决定。各镇村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突出重点。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保障贫困农户住房安全。
4.公开公正。严格实行“政策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补助标准、审批结果”五公开,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乡镇摸底核实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名单;
4月初:确定危改计划和实施方案;
4月底: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6月底:完成首批11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8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9月底:完成第二批636户资金拨付工作;
10月底:各乡镇完成自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复查;
11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迎接省市检查考核。
五、补助对象与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2.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六、改造方式与要求
1.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改造要求。①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乡镇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2018年力争完成住房最危险的危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确保困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②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镇、村公开栏公示。各乡镇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拟进行危房改造的危改户都要签订 “六无”承诺书。③着力提升房屋功能。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的面积标准要求,推广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各乡镇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④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各乡镇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规划建设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并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⑤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各乡镇要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制度,鼓励各乡镇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
七、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各乡镇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八、加强监督检查
1. 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各乡镇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2.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乡镇、村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各乡镇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县财政应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3.健全“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3日前对各乡镇上月份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点评。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并于每季度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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