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增债券资金使用上,财政部要求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财政是社会建设的基础,财政不容有失,下面让我们学习一下2018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说明。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县2018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经省政府批准,我县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为17349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00万、专项债券173095万元。按照《预算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须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债券分配方案
在新增债券资金使用上,财政部要求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由于今年我县财政增收放缓,可用财力增长十分有限, 年初编制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时,因受财力限制,预算安排主要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保障原则,对相关公益性项目建设等资金预留不足。为此,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政府经过充分酝酿并研究,拟将400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安排为用于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拟将173095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全部安排为:棚户区改造141062万元、公路建设8106万元、农业基础设施2679万元、土地储备20000万元、安置房建设1248万元。
三、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以上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拟对2017年12月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县本级财政预算作相应调整,调增2017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400万元及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173095万元。调整后的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支配总收入为211497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1497万元 ,收支平衡。调整后的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支配总收入为276695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76695万元,收支平衡。(不含上级转移支付)四、债券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债券资金使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严格规范预算管理。新增债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严格履行还款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按时还本付息,并积极做好和上级财政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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