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对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分配计划,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把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责任分工。对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属于中央事权或我县需根据省、市进一步安排部署推进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和对接准备工作。
二、鼓励开展改革探索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改革探索,建立健全有效推进改革的问责、容错和纠偏机制。鼓励和支持各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允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认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
三、健全政府配置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资源产权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资源产权管理实际,需要立法进一步保障实施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做好立法调研、起草等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事业资源配置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完善和修订情况,及时开展地方立法的立、废、释工作和立法清理工作,对不适应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内容和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地方立法,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适时制定有关产权保护、社会信用、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各部门要积极跟进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修改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我县相关政策规定,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特许经营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行政审批、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方面改革。配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科学制定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配置定额指标、资源开发强度指标、使用效率指标、效益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公布指标标准。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管理责任及政府考核、激励、监督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配置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创新自然资源配置方式
1.坚持资源共有、物权法定,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区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明确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权益。(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2.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和监管者职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发改委、编办)3.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体制。(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4.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推进国有森林有偿使用。(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5.在充分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基础上,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6.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础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配置和严格管控各类自然资源。(责任单位: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7.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乡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责任单位:国土局)8.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确定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荒漠等的保护边界,严禁任意改变用途。(责任单位: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9.对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电信网码号等资源,配合上级部门逐步探索引入招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进行配置。(责任单位:政府办)二、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1.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研究国家持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比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保持控制力,对其他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责任单位:财政局)2.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济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试点。(责任单位:财政局)3.坚持以管资本为主,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用于我县长远战略、宏观调控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需要,更好服务于我县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财政局)4.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纳入政府预算,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相关要求。(责任单位:财政局)三、创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
1.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创新与事业单位运行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责任单位:编办)2.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我县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共享。(责任单位:发改委、教体局、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文广新局)3.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编办)4.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入竞争机制。(责任单位:发改委)5.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局)6.进一步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构建共享平台,实现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7.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责任单位: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8.适时修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针对通用、专用资产实施不同的配置标准。(责任单位:财政局)四、创新资源配置组织方式
1.结合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开展公共资源清查,系统梳理现有政府配备公共资源的数量和范围、各项资源产权归属、市场化配置情况以及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2.对公共资源进行适当分类并按类逐项登记,明确资产底数。建立完善的资源申报、登记、调整、公开和报告制度,资源清单根据资源变动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产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精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突出问题方案的优势,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便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服务供给。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全县范围内共享互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发改委)五、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发改委)2.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与行政审批、司法、监察、审计监督等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各乡镇、各部门监管资源共享、联动预防监控、联动检查处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协同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3.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对公共资源配置项目规划、评估、审核、交易、收支等过程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全面记录各市场主体、服务机构、监管机构信息,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责任单位: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4.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价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行为,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强化惩戒措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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