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全市非煤矿山开采秩序,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是2018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重要思想,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煤矿山开采秩序,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市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开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安全”的发展理念,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打造“绿色矿山”,以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为目标,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产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依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7月开始,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8月上旬)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矿区、矿山、选厂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对非法生产建设和存在环境隐患,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矿山、选厂逐一提出具体整顿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定完成时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治理责任,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污染严重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停产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整改验收阶段(2018年9月下旬)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验收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对处于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情况,由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安监部门:依法打击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组织生产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程序、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火攻品的非法行为,严厉查处整治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国土部门: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环保部门:整治非煤矿山企业生态恢复,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火工品使用的管理。查处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信部门: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部门:整治矿山企业供电管理,根据上级通知负责对无证照、非法开采、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停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既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也是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顿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商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和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工作。对于非法违法行为严重和确定关闭的矿山,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收缴矿山的火工用品,供电部门要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和调度统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每周五向市矿山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国土局)报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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