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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有感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29:15 | 移动端: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有感

腐败是我国的一条害虫,要想国家长久,必须做好杀虫工作。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有感,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遵守法纪和规矩,就是守住尊严的生活

习近平同志当选为新一届中共中央总书记后,以务实能干、公正廉洁、有理想有办法、有魄力有担当的为人品格和做事风格,为全党全国的党政干部树立了良好形象和榜样。习总书记所提出的深化推进“四个全面”建设,也为实现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指出了正确方向,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提供了具体的路径和方法。 

在“四个全面”建设中有一条是“全面依法治国”、有一条是“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宏观层面上是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为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政治保障、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而微观层面上,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都涉及到对党政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甚至是严肃惩处。表面看来,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仿佛是一把悬在广大党政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具有威吓震慑作用;其实,这把剑也是保护各级党政干部的法宝。只要我们能够奉公守法、遵守纪律、守好规矩,那么这把宝剑就能为我们所用,就能成为更好地反对歪风邪气、更好地抵御无理要求和非法指令的利器。 

这段时间,我阅读了《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一书。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一个认识——法律、纪律和规矩,不仅仅是约束和震慑党政干部的,同时更是保护和提升党政干部的。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一个信念——遵守法律、遵守纪律、遵守规矩,就是保护好自己,就是捍卫住自己做人的尊严。 

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矩,从而更好地捍卫自己生活的尊严?从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中我得到以下的一些启悟。 

一、奉法、守纪、循规矩。 

2014年19月23日,习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到:“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可见,法律是治国重器,作为党政干部更是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和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更是强调:“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并自觉遵循。” 

可见,作为党员干部,更要自觉加强纪律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始终摆在处理公事的最基本的位置上。党的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在遵奉国法前提下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遵守规矩更是党员干部对自己在成文纪律条例外的内在自我约束。从外在国法党纪的刚性约束,到内在的精神自觉和自我约束,这就是我们必须要树立起来的清醒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绝对不能有任何思想上的含糊和行动上差池。 

二、慎始、慎微、慎交友。 

守好法律、纪律和规矩,必须要做到三慎。即慎始、慎微、慎交友。 

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习总书记曾勉励青年学生说道:“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措。这句话也能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以很好的警醒作用。人生必须要慎始。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而言,但凡超越国法、党纪和党的规矩的事情,绝对不能破例,绝对不能越线,绝对不能开口子。开了口子就可能是个大窟窿,就已经是滑向罪恶深渊的开始。 

还必须要慎微。《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习总书记曾引用清代张伯行《禁止馈送檄》的一段话:“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可见,看似细节的东西在是非性质上都是具有关键意义的。2014年1月14日,习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道:“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我们必须要慎微。不要以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把握住自己就行了,所以在“小节”上就疏于防范。比如说认为吃几顿饭、喝几瓶酒、收受一点小东西无伤大雅。但问题常常就是演化成为“小节不慎,大节难保”。 

除了慎始慎微,还要慎交友。同样是《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习总书记还提醒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要谨慎交友。他说道:“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所以,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情交往上,一方面既要真诚待人、乐于助人,但是更要讲党性、讲原则,坚持按国法党纪、规章制度和政策来办事,不能以“关系学”代替原则,不能搞“小圈子”而乱了法纪。该有的人情可以有,不该有的人情绝对不能有。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绝对只能奉公办事,而不能徇私讲情,因为这种情况下徇私讲情就是违法乱纪。 

三、务实、持简、戒贪功。 

党员干部要守住国法、党纪和规矩,要让自己做人做得有尊严,除了要做到三慎,还要做到三戒。即戒虚浮、戒奢侈、戒贪功。 

一要务实,即不能虚浮。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不兴伪事兴务实》中曾引用过东汉思想家荀悦的话“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这就是一种戒虚浮,求务实的精神品格和要求。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如果务华名、兴伪事,哪怕表面上并没有触犯国法、违背党纪,实际上也是做了有损党和国家利益、有伤人民和群众福祉的事情。 

二要持简,即要严禁奢糜。《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习总书记说道:“简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引用的这句话表明,节俭或奢侈绝对不仅仅是个人生活问题,更是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党性要求和为政原则的问题。同时,“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大凡出问题的干部,都与其生活中的奢侈颓废分不开。所以,我们自己更要自觉警醒,牢牢落实好中央的反“四风”要求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 

三要戒贪功。作为党政干部,有事业心,想多干实事好事,希望能够在自己的任期内做出一些政绩来。这是正常的心态。然而,切不可把这种愿望演化为贪功冒进、好大喜功的行为。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因好心却可能导致的坏事呢?首先,必须要把国法和党纪定为想问题和做事情的前提条件。任何重大决定,都要看看是否合法、是否合规、是否合符程序。其次,必须要把国家和人民的公共利益和福祉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至于个人的荣辱和名利、得失和毁誉都是其次中的其次。 

作为党政干部,要想活得自由自在,要想活得心安理得,要想获得体面和有尊严。归根结底,前提条件一定是要奉公守法、守好纪律、守好规矩。 

2014年5月8日,习总书记《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时的讲话》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廉洁自律,必须筑牢思想防线,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我刚当干部时就想明白了一个道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发财可以合法发财,自己经营,靠勤劳致富、靠能力致富、靠智慧致富,光明正大、理直气壮,这么干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在为党和人民服务的岗位上戴着假面具去干那些伤天害理的事?!自己的良心难道一点没有发现吗?睡得着觉吗?把这些事情想清楚了,干事自然有底线,自然有高度,自然不会做那些充满了诱惑、可能掉入陷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 

谨记习总书记的这一段肺腑之言,并付诸实践。这就是作为党员干部的我们如何获得尊严生活的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依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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