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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31:47 | 移动端: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人总会有生病的时候,每个人离不开医疗服务,而价格高,治不起病也是很多的人的常态,我们要怎么进行改革?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价格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稳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减轻患者负担,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改革对象

咸宁市范围内公立医院

三、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进行价格调整,实行同级同价。

四、改革内容

1、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密切关注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跟踪评估。

2、按要求推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3、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数量和范围,推进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探索开展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收费,支持鼓励各地开展按疾病相关分组收费试点。2018年底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50个。

4、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协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配套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

5、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6、2018年底前完成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查。

7、进一步深化医养融合工作试点,全面推广医养融合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公办养老机构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失独、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除以上对象之外的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改进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在与社会运营方的经营协议中要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调整等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行为。

(二)规范医院诊疗行为。严禁医院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过度医疗等方式增加患者实际费用负担。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

(三)统筹配合协同推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做好价格政策调整的相关工作。

(四)跟踪监测落实情况。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政策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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