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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12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33:08 | 移动端:检察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12篇

检察官代表了正义,他们是人们的希望。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检察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12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一】

5月19日至5月23日,xx市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xx检察机关青年检察官培训班,来自两级院的94名青年检察官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我衷心感谢市院领导对青年干警的高度重视和培养,让我们有机会到这样的殿堂升华提高自己。这几天我一直抱着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各位老师的精彩讲课,几天下来感觉受益匪浅。

国家检察官学院为我们xx青年检察官开设了当代社会思潮与青年价值观、检察官职业生涯规划、传统修为与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公文信息写作方法与技巧、检察官与人权保障、检察官媒介素养、检察调研文章写作、法治的中国道路和检察礼仪等9门课程,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员辽宁分院的专家进行授课,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检察职业道德的认识更加深入,对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的思考更加透彻。在不断接受的信息中,我感受到自己心里正在发生着变化。

刘东超教授讲授的当代社会思潮与青年价值观一课对我触动很大,他首先提出了

“人生定位”这个词,这引发了我的思考,要如何给自己定位,怎么定位,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人生,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与我们的人生发展有着怎样的联系,从这一刻起我觉得自己开始了自省,茫然中似乎对生活、对工作有了重新的认识。接下来的检察官职业生涯规划这门课程让我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客观的认识自己,从没有深层次的剖析过自己,到底我将怎样规划自己的检察生涯,如何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并积极主动实施,我从没有深刻的考虑过这样的问题,这值得我思考,并做深刻检讨。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通过几堂生动的价值观教育、职业规划教育课程,我更加深刻认识到检察官与普通人甚至是一般的公务员相比要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加深入的体会了检察官所需的政治素质。作为一名检察官,无论你身在哪个部门,都必须具备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深厚感情,具备正确把握政策的政治敏感性,具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更重要的是永远记得自己的职业良知。在自己的检察生涯中,努力做一名良好品行操守的检察官,在执法工作中,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坚持自己的操守,做一个为官清廉的守望者和群众利益的守卫者。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经过几天的学习,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也更加体会到了检察官工作的神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认识到自己与优秀检察官的距离,这些都为自己指引了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一定会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及时改正工作中的问题,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

【二】

此次培训时间虽短,但课程安排紧凑、内容丰富,11位专家教授分别给我们讲授了《国家治理与政府改革》、《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分析》、《习近平治国理政与未来中国转型发展》、《压力管理与心理调适》、《国学智慧与心灵家园》等,深邃的理论、前沿的研究在大师们或凝重或幽默或儒雅的讲解中,如阳光雨露、和风细雨,滋润我的心田、陶冶我的情操、净化我的心灵、开阔我的视野、开启我的心智。

通过培训,使我领悟到了做人要懂得珍惜,要有一种感恩的情怀。无论是北京大学心理学博士、教授韩菁的《压力管理与心理调试》,还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教授温金玉的《国学智慧与心灵家园》,无不向我们传达了一种追求人生快乐的理念,那就是懂得珍惜,学会感恩。有这样一个故事。一次,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家失盗,被偷去了许多东西,一位朋友闻讯后,忙写信安慰他,劝他不必太在意。罗斯福给朋友写了一封回信:“亲爱的朋友,谢谢你来信安慰我,我现在很平安。感谢上帝:因为第一,贼偷去的是我的东西,而没有伤害我的生命;第二,贼只偷去我部分东西,而不是全部;第三,最值得庆幸的是,做贼的是他,而不是我。”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失盗绝对是不幸的事,而罗斯福却找出了感恩的三条理由。我想,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才是天底下最富有的人。人有了感恩之情,人生就会充实而快乐。首先要感恩社会,感谢它为我们的成长提供了安定和谐的环境。作为80后,相较父母那一代,我觉得我们是非常幸福的,没有战乱和饥荒,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物质日益丰富、各项制度日臻完善,为我们个人的全面发展也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其次要感恩家人,感谢他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幸福的港湾。佛说:前世五百年的修行,换来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可见我们和各自配偶在前世中需要有非常大的缘分才能够成为家人。因此,要更加珍惜亲情,扮演好为人(子)女、为人(夫)妻、为人(父)母的角色,要孝敬父母,多给家人一点关爱和陪伴。最后要感恩同事,感谢他们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帮助。每天24小时,除去睡眠,我们生命中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和同事一起度过的,因此我们要珍惜同事之情,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每天朝夕相处的同事,感恩自己在逆境时同事的一句鼓励、在顺境时同事的一句忠告。

通过培训,使我领悟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多一些家国情怀。学习期间,我深深感受到,无论是徜徉在美丽的校园,参观北大校史馆;还是坐在安静的教室,聆听教授们的授课,所及之处无不渗透和折射着浓浓的北大文化和北大精神。“爱国、进步、民主、科学”、“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传统精神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无不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北大人。透过学者大师们的思想,我能够感受到他们为民族振兴、为国家富强而呕心沥血的赤诚,我想支撑他们的就是胸中那颗爱国的心。尤其是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主讲人马骏教授以真实鲜活的案例,阐释了中国当前的国际形势以及处理相关国际关系的政策和策略,我又一次被中国领导人的智慧和格局所深深折服,同时也极大地激发了我的政治觉悟和爱国情操。我想,所谓“家国情怀”,从大的方面来说,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就是要求我们要有一种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勇于奉献,要有一种“先天下之忧而优,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博大情怀;从小的方面来说,作为单位的一员,就是要求我们要有与单位共命运、同成长的担当,要有一种舍我其谁的精神境界,对单位的决策学会换位思考,工作中少一些抱怨,多一份责任;少一些推诿,多一份执行。正如《这是你的船》这本书所传达的理念那样,你、我、我们大家,无论身居何位,我们都是一个整体,我们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应该对单位负责,对这个大家庭负责。因为这是你的单位,这个单位承载着我们的梦想与期盼,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只有同舟共济,才能乘风破浪,最终到达理想的彼岸。

通过培训,使我领悟到了学习的重要性,让自己多一点文化情怀。北大这所百年名校所承载的人文和历史以及授课教授们专业的知识素养,让我感到了自己文化和知识的缺乏,同时,通过课间与其他区院的领导和同事们的交流探讨,我也感受到了自己专业素能的浅薄。在这短暂的十天里,我也真正懂得“少小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含义。在以往,我总是以应付日常工作为主,忽略了知识的更新,多数是需要什么才急着学什么,并没有养成自觉读书学习的好习惯。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深意识到面对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时代,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问题,面对越来越高的任务目标,唯一的出路就是学习,“非学无以广才”。唯有通过努力学习才能克服本领恐慌,增强实践能力。同时通过聆听温金玉教授讲述中国国学的智慧,可以感受到灿烂悠久的中华文化。因此,我有必要放慢脚步,花一点儿时间咀嚼前人留下的思想智慧,感受那“腹有诗书气自华”的精神愉悦,让自己活得更加优雅和幸福。

“纸上谈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培训只是开始,运用才是关键。北京大学的学习虽已经结束,但我会自觉地把学习坚持下去,不断完善提升自己的素质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我将带着北大勤奋求实的学风,带着大师们的谆谆教诲,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三】

近日,观看了市纪委摄制的反腐教育案例彭庆国贪腐一案。该片形象展现了贪官腐化堕落的心理过程,看后思索颇多。作为一名检察官怎样把握好手中的权力,抵制各种诱惑,远离腐败,真正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些许体会,以期共勉。

一、始终坚持忠诚为民,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本色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必须始时刻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先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用好、用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才能对得起国家和人民,才能对得起自己和家人,所以只有权用正当、权用所当才是正道。彭庆国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最终身入牢笼,失去自由,有老不能养,有儿不能教,苦了高堂,伤了膝下。辜负了父母养育恩,带给父母撕心裂肺的痛楚,枉担了教育儿女责任,造成孩子心灵的创伤。想父母省吃俭用、供其上学,有了知识和才能,走上了领导岗位,手中掌握了权力,换来的却是风刀霜剑,伤害亲人,断送了自己前程。出卖权力换来的钱财,买不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宁,买不回自己曾经的光辉与自由。该片用活生生的事例谆谆告诫人们,权要为民所用,身在领导岗位要情系人民,为民谋利,只有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做贡献的过程中,才能真正获得自己的幸福。

二、始终坚持公正廉洁,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从古至今都被认为是司法机关高尚的美德和应普遍尊崇的准则,深深地植根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作为新时期的法律监督机关工作者,必须始终恪守公正廉洁的执法底线,不枉不纵。

第一,公正。古今中外,无不把“公正”作为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的最高目标和价值追求。我国宪法也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务、级别有多高,也无论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的差异,只要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都必然地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处,其合法权益亦均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无差别保护。因此“公正”与否,应当作为衡量政法机关工作成效的至高标准,“公正”应当作为公正廉洁执法的核心来尊崇,“廉洁”的根本在于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如果失去“公正”来谈政法机关的“廉洁”,必然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廉洁”应当服从于并服务于政法机关的“公正”这个核心价值。

第二,廉洁。古语云:“廉者,政之本也”。“廉洁”对于政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而言有着特别重要的蕴义。“廉洁”的反面则是“贪污”与“腐败”,作为反“贪污”与反“腐败”的专门机关而言,如果不能保持自身的廉洁性,反“贪污”与反“腐败”的专门机构自身搞“贪污”与“腐败”,不仅不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反而纵容了“贪污”与“腐败”行为,则政法机关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和意义。“司法机关的腐败则是最大的腐败”已经成为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观点,而“司法机关的廉洁则是最大的廉洁”同样应当成为被普遍认可和接受的观点,“廉洁”应当作为政法机关弥足珍贵的操守和亘古不变的品行。

三、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做人民利益的捍卫者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检察干警,必须认真反思“彭庆国贪腐一案”带给大家的教训,在始终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同时,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执法标准,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捍卫好人民的利益。

第一,要不断加强学习,特别是对于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的学习。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必须不断的学习最新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指导执法办案工作;必须不断地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不断地学习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更好地指导自己的逻辑思维;必须不断地学习天文、历史、地理等综合知识,更好地丰富和完善自己的视野。

第二,要自觉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努力踌造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感恩的五种品格。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是新时期对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要求,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忠于职守、崇尚法治、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时刻把握住自己,自觉约束住自己,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清醒头脑,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动,不为欲所惑,自尊自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待人,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第三,要积极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作为一名监所检察干警,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履行法律规定的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刑事诉讼法律在监管场所的统一正确实施,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伸张和保护。

【四】

根据区纪委的统一安排,xx年3月20日上午,区统计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xx年警示教育月活动专题会议。会上观看了市纪委统一发放的警示教育片《前车之鉴》和《恃权轻法 自掘坟墓》。

警示教育片中的实际案例,使我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很多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共产党员先进性极不和谐的理念。深挖其根源有如下几点:

一、私欲膨胀,失守廉洁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对于滕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彭庆国、省财政厅监督局原副局长李福禄、日照市原统战部长万同等腐败分子而言,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实现个人私欲的“法宝”。当一个人认为人生的意义就是追求享乐,把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牟私,借权力生财,成为私欲的奴隶。

二、恃权轻法,失守法律底线。近年来,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阶段。新旧体制转轨,两种体制并存,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化是这一时期的特点。体制上的漏洞为腐败分子们的犯罪提供了空间和土壤,他们利用手中权力为所欲为,以个人意识代替法律,如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张泽忠、菏泽市委原常委刘贞坚、烟台市原副市长王国群等。

三、生活腐化,失守道德底线。很多“落马”领导干部堕落的轨迹是从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如滕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彭庆国、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潍坊市寒亭区原区委书记孙德奎等。身为领导干部,本应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但彭庆国们却将党的优良作风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部抛弃,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中,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沉湎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为了维持自己和情妇们的腐化生活,彭庆国们不惜违犯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大肆敛财。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预防腐败,需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在学习中,要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坚决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警示教育片中腐败分子的下场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作为党员,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这些真实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党的光辉形象要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因此,我们要真正从这次警示教育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永葆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本色。

【五】

去年年底,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汶川县来自检察院的5名转隶人员正式到岗,全面投身到纪检监察事业。上任伊始,有的同志就开始开展执纪监督的线索初核、案件检查工作,从检察官到纪检监察干部,由执法到执纪,转隶人员从中感受到不仅仅是岗位的变化、职能的改变、角色的转换,更是思想政治、思维模式、工作方式的全面融合和更新。

政治合格、业务全面。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是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此,作为一名转隶人员,纪检监察队伍的新兵,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其次从检察到纪检监察委,工作职责由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转化为执纪监督和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对象也由单一的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变化为与党员、干部、群众都会有接触,工作内容由单一学习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则》等刑事法律法规扩展为学习运用《准则》、《条例》、《规范》等党规党纪,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镇(乡)、村贯彻落实执行政策的相关情况。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际工作中,在筑牢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厚植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理念,既要有执纪意识,也要有执法理念。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常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对执纪监察中发现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治病救人,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启动立案调查,实施惩前毖后,实现顺畅纪法衔接。

速查快结、注重实效。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节奏快、效率高,时间节点观念强、注重党纪与国法效果相统一。对受理的线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均在第一时间集体研究、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避免了线索处置缓查、存查、不查现象。

规范精细、对象精准。纪检监察工作要求高、程序严、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摒弃传统的固化的工作模式,主动适应新要求,执行新规范。如在《审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中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涉及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使用监委笔录;涉及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以外的违纪问题,使用纪委笔录,明确规定了笔录适用对象;第三款规定: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阶段,与证人谈话,需要证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使用监委询问笔录;需要证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以外的违纪问题的,使用纪委谈话笔录,这就避免了在初查阶段无论是证人还是嫌疑人的笔录眉毛胡子一把抓,既节约了办案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既提升了执纪权威,又凸显了法律尊严。

通过转隶干部与纪检干部的的互帮互教互学跟案实战等形式,打开了原纪检干部与转隶干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工作同推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的法纪保障。

【六】

我观看了最高检举办的“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颁奖仪式。在观看后,使我对检察为民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本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这次颁奖仪式结合群众路线教育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接过历史的接力棒,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以最美检察官为榜样,执法为民,服务于民,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定理想信念,有责任、有担当,砥砺前行

他们用平凡的故事讲述了深刻的道理,用先进典型模范事迹诠释了检察官的崇高理想,展现了一代又一代检察人不忘初心的执着坚守,彰显了当代检察人信仰坚定、心系群众、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寻找榜样的共性,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他们的心中有着自己的信仰,并且矢志不渝。我们学习榜样,要特别注意看到他们身上信仰的力量。如何坚守信念,如何将其化为自身的一种力量,是我们永远的课题。我们要不断的强化理论学习,夯实自己的党性根基,进一步坚定信仰,也要学会释放信仰的力量,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

三、保持清正廉洁品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在当前社会还存在腐败现象情况下,要有战胜自我的胆识和魄力,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把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在检察工作中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七】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司法公平正义。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高低直接决定了公平正义这一司法目标能否实现。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是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检察职业道德,是与检察官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道德品质的总体要求,既是对检察官职业活动的行为要求,又是检察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检察机关一贯高度重视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早在XX年,高检院就出台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2011年6月以来,中央领导对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一系列重要指示。xx同志指出,查办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是顺民意、得民心的事情。人民群众对专司其职的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有更高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定,把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官素质、建树检察官良好职业形象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

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利于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只有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才能发挥人民检察的优越性。基本准则明确,检察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毋庸置疑,这为广大检察官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指明了前进方向。

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党的十七大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只有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才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赢取党和人民的认可。基本准则要求,检察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不难看出,基本准则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着力解决检察官在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

制定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检察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是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的保证。检察官接触犯罪等社会阴暗面较多,受到影响和腐蚀的危险性较大。基本准则一一严格规范了检察官开展检察工作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如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体现了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一贯态度,这无疑会鞭策检察官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利。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使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进行职务外活动有了统一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将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检察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变成执法、司法工作的规则、机制,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建设,建立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对违反检察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严格按规定给予惩戒,努力在全系统形成以恪守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的良好风尚。

【八】

作为一个新入职的基层公务员,到了北京我才认识到,自己只是一个井底之蛙。古人讲,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也许北京的国家检察官学院之行,便是我行万里路的开始吧。

也不是说之前没有出过远门,但之前的更多的远行是在自己的学生时代。求学之路,颠沛流离,但追求真理的路上,再多的狼狈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丰富。参加工作后,这次的北京培训之行,是我的破冰之旅。

读万卷书,是追求真理;行万里路,也是追求真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行万里路,是对读万卷书的印证,更是对之前自谓之“真理”的矫枉,毕竟实践才能出真知。

来北京最大的感受便是眼界得以开阔,见识得以增广。且不说北京作为帝都的魅力,也不谈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检察最高学府的风采,单是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学员,他们的才华与见地,都足以让我在“惊艳”之余,自惭形秽。

写作此文之时,正是培训接近尾声的倒数第三天,这一天下午,学院组织学员就“检察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的基本要求”和“检察机关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两个议题进行了分组研讨。研讨会上,各位来自五湖四海的学员就议题主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倾囊相授,尽皆经验之谈,可操作性极强;绝非纸上谈兵,可望而不可即。让我这个检察新人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对于之前工作中的很多困惑,也觉如拨云见日,豁然开朗,不再不知所措,无能为力。

回顾前几日检察官学院安排的老师们的授课,至今感觉言犹在耳,余音绕梁,反复嚼来,依旧口齿生香。比如,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讲授的“刑民交叉案件的认定与处理”,从法学专业的理论深度上,让我们见识到了一个老教授治学的严谨与精深。尤其是陈教授温文尔雅的气度,令我仰慕,“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又如,最高检检察技术与信息研究中心赵志刚主任讲授的“智慧检务”,让我们切实地了解到“大数据”如何在检察机关大有作为。而赵主任幽默的谈吐和深刻的批判,也是刀刀到肉,针针见血,令人拍手称快,为之绝倒。再如,中共中央党校陆林祥教授的“十九大精神哲学解读”,用中国传统哲学里“一体两面,阴阳互补”的思想,构建“二乘二”四方辩证思维框架,并结合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学者创立的“价值、能力、支持”三圈理论分析模型,从哲学与管理学的独特视角,使我们得以一窥十九大精神之堂奥,颇有窥斑见豹,一叶知秋之感。另外,还有很多老师的精彩讲授,不胜枚举,以及助理教员的周全保障,都让我们收获颇丰,也感触良多。

兔走乌飞,不觉间已到分别之时,满载而归的同时倒也觉得难舍难离。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芳,和这么多优秀的人才相遇、相处十日,我自己的身上大概也会沾染些灵气吧。当然,我会把这片芬芳带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去,如此,方不负初心,也不虚此行。

【九】

对我来说,xx检察院原本只是一个简单而又模糊的符号,只是停留于纸面上的印记。通过三天的简短培训,这个符号逐渐清晰明朗,立体现实。在这三天里,我参观了生机盎然的花园式的办公环境,聆听了领导们对科室业务的介绍,观看了先进事迹报告和反贪审讯的视频,参加了青年干警交流会和新人辩论赛。通过这些活动,我对xx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对自身的定位和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规划,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

回顾三天的学习,我认为青年干警只有练好听说读写基本功,才能在检察队伍中尽快地成长起来,为xx检察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一是多听。新录干警刚刚从学校毕业,即使有一定工作经验,但毕竟隔行如隔山,不经过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历练,很难成长为业务能手。xx院人才济济,高手云集。他们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控申科宋科长有多年的反贪工作经历,从宏观上的自信、责任到微观上的如何记录讯问笔录、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都毫无保留的把这些能够使新人尽快熟悉工作岗位、在岗位上能够“稳得住窝”的东西交给了新人干警。新人干警要倍加珍惜这样的学习机会,多听多记。将来走上了院里分配的工作岗位,更要把多听资深干警的意见作为自己快速成长的捷径。

二是会说。之所以要会说,而不是多说,因为说话人还要解决说什么、什么时候说、怎样说的问题。xx院刚刚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团体论辩赛优秀论辩奖的宋晨,就是在辩论赛场上脱颖而出的优秀检察官。在这次培训中,我第一次与辩论赛亲密接触,亲身领略了辩论的剑拔弩张的氛围。在短暂的时间里,在辩论中如何守住己方的底线,如何切中要害的攻击对方的软肋,如何驾驭全场的节奏和导向,这都对说话技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其实,说话技巧对于检察业务的任何一个科室都是至关重要。以公诉科陈嘉出庭公诉的胡某职务侵占罪为例,在法庭调查环节只有有针对性的讯问被告人,才能达到指控犯罪的目的和良好的公诉效果。陈检察官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详细讯问了被告人的主体资格、作案过程以及从轻情节。通过讯问,案件事实清晰明了地陈现在法庭上。在宣读公诉书的最后,谈到了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和社会危害性,陈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的语气、语调、关键字等都把握的非常到位。

当然会说的前提是要学会思考。没有一定的思考深度和广度,仅仅凭着表层的说话技巧往往会浅尝辄止。政治处高主任在介绍侦监业务时说,检察官在汇报案件前,对案件一定要有一个倾向性的意见,不能仅仅罗列一些看法而没有自己的主张和观点。而这需要检察官善于思考、学会思考。

三是多读。公诉科冯科长在讲解公诉业务时,谈到了公诉检察官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而法学知识的积累,一方面通过接触具体案件而获得,另一方面就要靠多读书。新录干警不能自认为读了那么多年的书,就高枕无忧了。事实上并非如此。社会瞬息万变,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法律连续出台。就像冯科长所讲的,“离开公诉两年再回来,业务上都上不了手”。

除了多读法学专业书籍之外,还要读杂书。犯罪案件涉及面广,遍及各行各业,犯罪手段也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检察官要尽可能多地涉猎其他领域的书籍,开阔视野,以便于在以后的工作中灵活运用。

四是能写。张检在xx院干警会议上多次提出,要做三能型人才,其中之一就是要有文能写。在培训的第一天,我们就拿到了散发着浓厚的文学气息的《xx检文苑》杂志,品读着一篇篇描写干警工作感触、生活体悟的美文,让我们这些新人对检察院的工作更加充满了期待。在青年干警见面会上,政治处的杨阳讲述了自己如何写好通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经历。很难想象,没有一定的积累,没有优美的文笔,没有如火的热情,近500篇通讯文章的成果是难以问世的。

三天的培训很快结束了,我们即将踏上检察业务的旅途。在前行的道路上,“旅途踏向何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旅途中,自己能够收获到什么,能够让自己了解到什么”。

【十】

海南省检察机关侦查业务骨干培训班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班学习。我与五十余名其他市县院的自侦部门干警共同参与了这次学习。就本人而言,很荣幸、很高兴也很感谢省院及澄迈县院党组能够让我参加此次学习。让我更加系统的了解自侦工作,深刻的感受侦查文化,为我能够更快适应侦查工作打好基础。这次为期二十天的学习,增强了我们执法理念,强化了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观念,拓宽了办案思路,有效培养了团队意识。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

一、课程安排合理,内容全面。这次学习共安排14天的课程,课程内容丰富,涉及各个方面有基本的审讯技巧、犯罪嫌疑人心里分析、话单分析、犯罪情报分析、职务犯罪证据适用等,授课老师有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公安系统办案经验丰富的警官和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比较有研究的专家学者,整个课程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深度,课程的安排充分考虑到理论联系实际。适用这个学习过程听得有血有肉,而不是简单的说教,在这十多天的课程中我学到很多之前在办案中所没有接触到的知识。其中听张亮、阿儒汗、曾晟等老师的课让我受益匪浅,感悟颇深。这些老师从他们从事多面侦查工作的角度出发,向我们详细解读了如何在办案过程中突破犯罪嫌疑的口供,如何做好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如何把犯罪嫌疑人故意遗留的退路堵死,如何选择突破口、突破时机。向特别强调在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笔录时要做好外围的排查工作,做到知己知彼,避免在讯问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拖着鼻子走。在听公安大学刘鹏老师讲解的“话单分析技术侦查应用”让我知道如何在侦查过程中运用技术侦查手段,及如何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有效的提高了办案效率,扩大了侦查视野。颠覆了我之前对技术侦查的认识,视野一下变得很开阔。在听取这些老师的授课内容后我深深的意识到侦查是一门很大的学问。我也意识到我虽然在反渎局工作了差不多一年,但我仅能算刚刚入门。因此在今后的工作我要带着边干边学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二、学以致用,自我提升。经过这次培训,深深的意识到自己还存在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去学习。其实短短二十天的培训主要的目的只是为大家提供出路,拓宽视野,为今后更好的工作,提高学员的工作能力只是其中的一个目的而已。最重要的是给我们上课的老师充当的是一个领路人的角色,教给我们如何去工作如何去学习,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多年来总结的经验传授给我们,指明一些捷径,让我们能够少走些弯路或者是不能走的“禁区”。上课时老师说过

“守得住原则,就是保护自己”,告诫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办案纪律和检察职业道德,否则我们就可能会犯错误。张亮老师告诉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要“多一点仔细,多一点警惕”,工作要仔仔细细和谨慎。不难看出,给我们授课的老师们都是经过省院仔细筛选出来了,也足以看出省院对我们寄予厚望,希望我们能够把侦查工作一步步做好。当前的反腐形势越来越严峻,职务犯罪呈现的出多发性和隐蔽性,使职务犯罪查办难度越来越大。所以我们今后工作中多看、多听、多问,自觉学习。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因对新形势打击职务犯罪的新要求。

三、学有所得,获益良多。这次学习我不仅增长了见识也让我收获了友谊。这次培训班由十三个市县院级省院的自侦部门干警组成。在二十天的培训里,大家生活在一起,学习在一起,都倍感珍惜这样一个机会,互相认识、互相了解。并相互之间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很多好的工作方式方法。我也深刻认识到侦查工作是一个团体性的工作,侦查活动不是个人主义,整个侦查办案是一个团体相互协作的过程,一个案件能否办好执行力很重要,因此团队精神在侦查活动就更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十天的培训生活结束了,我倍加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回来之后我会将这段时间所学,运用到具体办案实践中来,通过运用老师所传授的一些好的工作方法来指导今后的办案,避免今后在工作中走弯路、走错路。相信这次难得的学习将会成为我今后工作中的重要财富。学习结束了,我将以更加饱满的态度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不辜负省院及澄迈县院党组对我的期望。

【十一】

一、收获

1.培训班的课程设置。这次的培训班可以说是我省检察机关前所未有的一次大型培训活动,不仅二十天的脱产培训前所未有,而且将培训的地点设在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让参训学员能够真正以学员身份参与到培训中来,端正自身心态,重新以学生的心情和身份给自己充电,以学到的知识投入到今后的办案工作中去。

在课程的设置上,这次培训班集合了公安大学、高检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江苏警官学院等侦查领域的优秀师资力量,重点对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心理、讯问突破、话单分析、司法会计应用等侦查技能的学习。通过各门课程老师的深入讲解,我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讯问突破的重点等关键环节在学术、法理上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

其中,张亮老师为期两天六个课时的课程对我印象深刻,张亮老师通过自身几十年的办案实践的摸索和总结,以妙趣横生的授课方式,让我真正从实际办案工作角度出发,学习到了侦查审讯中的关键点;马立东老师针对涉检舆情的分析和应对,我更是从中获益匪浅。

培训班的课程设置紧凑而生动,适当给予的空闲和休息时间,增加了来自全省各地学员之间的交流,也让我来到北京后,见识到首都北京的雄伟,开阔了眼界。

从学习生活中,重新回归到大学校园的氛围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公安院校,在二十天的培训中,公安大学的学生们每天穿着笔挺的警服,按点出操,喊着整齐的口号、迈着整齐的步伐,无论男女,都是英姿飒爽。我们反贪部门也是整体化作战的队伍,讲究的就是组织性、纪律性,这二十天的培训,让我真正体会到了组织性、纪律性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的重要性。

这二十天的学习生活校方也给予了保障和支持,无论是上课的老师还是食堂的工作人员,每个人都十分的热情和友善,工作人员每天进行的都是繁杂粗重的工作,但都乐意给予我们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帮助,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每个人都是热爱生活,珍惜生活,并且快乐的工作着,充满着幸福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工作中洋溢着笑容。反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反贪工作的特殊性,加班熬夜在所难免,工作休息时间也无法保证和计划,导致对工作、生活都产生厌烦情绪、怨天尤人,出现极端的不平衡心理。我们应该更多的珍惜眼前的生活,把自己本职的工作做好,不要过分在意能够左右多少,而是应更多的发现有多少在自己左右。

二、对培训班的一些建议

1.这一期的侦查骨干业务培训班在有学术和历史底蕴的公安大学举办,确实让人获益匪浅,紧凑的课程设置也让人有再回炉充电的感慨。课程的安排上,大部分都是公安大学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教授,讲述的内容也让我在一定程度上体会到了公安的侦查在技术、人力、装备上与检察机关相比具备的优势,但由于公安大学的教授们长期浸淫在公安领域,对检察系统的讯问和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的讲授不是很细致到位,大部分都是结合公安系统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心理及讯问技巧进行授课,虽有一定相通之处,但并不完全相同,缺少对检察业务的一些针对性的讲解。今后的此类培训可以多增加一些讯问、追逃、话单分析领域的检察业务专家或是北京一些办案工作先进的县区院或分市院的业务骨干进行交流,从实际业务的角度出发,贴近检察办案一线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

2.这两年在各级院自侦部门人员变动大、流动性强,这次集中培训给了大家一个交流的平台和机会,虽说不是全省检察机关的全员培训,但还是让平时忙于工作的各级院反贪干警有了相互认识、沟通交流的机会,二十天的同吃同住同上课,让平常很少能见面的各级兄弟院自侦干警更像一个团结的集体,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由于课程安排较为紧凑,大家都是全力投入到上课、听讲中,彼此聚在一起交流的机会还是少了一些,很多人都是到了最后一天聚餐时才真正叫得上名字。所以,我觉得培训固然是以学习和充电为第一位,但是作为一个难得的相聚平台,还是希望能够多一些彼此之间相互沟通了解的机会。除了相互的沟通交流,还希望能够组织到高检院或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地进行参观交流,毕竟是到了祖国的政治中心,办案的先进地区,能够与北京的检察机关学习、沟通、交流办案中的疑难点和经验,一定能够增强培训班学习效果。

三、通过这次培训,我真正认识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我们的办案水平与办案大省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技侦手段运用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与公安仍有不小的差距,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运用好所学知识,并善于总结升华,成为办案工作的重点。

【十二】

对课程的总体印象、评价

1、授课师资阵容豪华,内容丰富。从授课老师来看,既有龙宗智、陈瑞华、张明楷、王平、梁根林等当前刑法理论界的知名学者,也有倪建华、邵青春、王艳萍、季刚等司法战线上的实务专家。从授课课程设计看,既有对法律理论高屋建瓴的解说,也有对司法实践具体问题的真知灼见,兼顾了理论与实践、理念与操作、实体与程序、法律与政策等方面。从理论到实践的往返,对具体案例的得道分析,的确让我品尝了一周的司法大会餐,营养丰富,可以增强我们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2、贴近公诉业务,可操作性、实践性强。授课老师围绕了公诉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刑事政策与公诉工作、认定犯罪的方法、DNA鉴定的法庭证据应用、痕迹检验与法庭证据、“两个规定”的理解及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和出庭实务若干问题等九个课题进行讲座培训。授课安排贴近检察工作,特别是我们公诉工作的实际,可操作性、实践性强。老师们授课风格各异,但都深入浅出,易于理解。听完讲座之后,可以让我们在实际的公诉工作中认真地体会、理解,然后具体地应用、实施。而且老师们在讲课中,也指出了我们在实际中易犯的问题和错误,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多注意避免,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为我们解决实际、具体问题开了良好的处方药。

二、对各讲座的记忆、遗留印象及心得体会

1、龙宗智教授的《公诉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讲座,从公诉的含义、特点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改革、完善等方面展开。围绕公诉权到底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问题,阐释了公诉权在我国的具体情况。这一讲座,虽然属于纯理论性质,但让我们了解了公诉权性质、特点,公诉权的历史发展过程,公诉权的改革方向,公诉权的发展前景等等理论前沿问题,对于我们把握今后我们检察工作,特别是公诉工作明确了方向。另外,龙宗智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公诉权的发展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公诉权的发展做了比较,突出了我国公诉权的特点,及提出了未来公诉权改革的方向。同时,论述了公诉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让我们知道公诉权的发展、检察官行使公诉权的保障制度,任重道远。

2、陈瑞华教授的《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讲座,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谈了刑事证据的特点,即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或真实性)、相关性】的新的理解,然后又从公诉业务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了七类法定证据及出现的新证据——电子证据的审查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地、深刻地理解和阐释了证据的三性。在讲解证据三性的时候,也从宏观上讲述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等等存在问题。个人觉得,这是对老问题(基本理论问题)的新看法,属于旧瓶装了新酒,切中公诉工作实际。在具体分析具体证据形式的审查时,又针对不同的证据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审查方法,如,说到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警察作证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收获颇多。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个人觉得,光光研究还是不够的,目前中国尚未有一部法律或者相关的法律、发条规定证人的出庭义务,也没有证人作证的保障制度,而且中国也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也却乏证人出庭所需要的经济基础,要实现证人出庭作证,还需等待漫长的过程。就拿中国的刑事法庭来说吧,设置简单,不专业,和其他法庭设置无二,只有审判席、公诉席(原告席)、辩护席(被告及律师席),证人出庭率不高,证人席是虚的,有的连基本的证人席都没有,更不要说证人休息室、候审室了。这些都不利于证人出庭,更不要说保障证人的出庭义务了。本人曾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就是缺乏这样的物质条件,再加上法官、律师的组织不当,以至于辩方证人也在法庭内旁听,没有分别等候作证,以至于辩方提出的证人无法作证。这当然不影响公诉方的指控,但是对于无论是何方证人来说,这样的条件是需要。

3、王平教授的《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讲座,关注了当下司法改革的前沿问题。恢复性司法,说的玄而又玄,其实还是离不开非刑罚化、非罪行化、轻刑化、人性化。就是从综合治理的角度、维稳的角度出发,也是应当寻找刑罚的替代制度、具体执行制度。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罪刑化只是针对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的。而一味的的刑罚化、重刑化,治标不治本,解决不了社会的根本矛盾和冲突。刑法自古有之,但犯罪依然不减当年。这个情况,有的学者就认为是刑罚的失败。其实,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刑罚只是治理社会的一个手段,而不是全部。从这个方面理解,我想,恢复性司法的提出就不是偶然。

但是,在中国要实现恢复性司法,也是需要时间的漫长等待的。刑事和解、社区服务等等,具体实施起来,就很难说不走样、不变形了。会不会变成放纵犯罪的幌子,目前还不清楚。希望监督可以跟上,解决恢复性司法实施时的执行公平问题。另外,一项新的制度的实施,需要考虑社会大众的接受程度、社会民众的心里感受。没有这一个基础,制度的改革、变革很难成功。

所以,恢复性司法,只是一个方向,一个前途未卜的方向。

4、梁根林教授的《刑事政策与公诉工作》讲座,从罪刑法定主义的现代理解、机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含义、机能,罪行法定主义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工作中的实际运用等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记忆深刻的是,梁老师对罪行法定主义的新的理解和阐述及其在现代刑法理论的发展,清楚地认识了罪刑法定主义的“与时俱进”。另外,梁老师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单一的刑事司法政策向复合的刑事立法、司法政策的地位的上升,可以看到了宽严相济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承担的历史使命。在论述罪行法定主义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关系的时候,对比得当,分析准确,阐述有条有理。在随后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业务中的具体运用时,结合正在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状况,分析了宽严的关系、宽严相济与罪刑法定的关系。梁根林教授还提出了量刑对定罪的“反制”关系,从实践出发,列举了五类量刑对定罪的反制,并以此作为宽严相济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的表现。分析得非常到位,也很切合中国实际。但个人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中国的具体运用、普遍运用,还需要司法人员一颗良心,如此,良法才可以获得良好的效果。

5、张明楷教授的《认定犯罪的方法》这一讲座,个人觉得是这次培训班中,讲得最好、最有用、也讲的非常具体的讲座。因为认定犯罪,是司法官的职责,定罪也是量刑的先决条件。如果定罪不当,重则冤假错案,轻则放纵罪犯。所以,认定犯罪最为重要。而认定犯罪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违反逻辑、常理的具体运用。在讲座中,张明楷教授也直截了当地指了出来。在阐述应当如何认定犯罪的方法问题上,张明楷教授提出了       等等方法。张明楷教授论述定罪方法时,也论述了分析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条文,套用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可谓最具操作性。当然,也是我们最容易犯的毛病。所以,应当避免经验的干扰。经验固然重要,但是深厚的法理功底才是根本的解决问题之道。构成要件间的具体分析,法律事实的概括提炼,发条中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具体的生动丰富案件之间的矛盾处理,只有遵循理论到实践,实践再到理论的轮回,才能得到正确的定罪结果。法理逻辑与“三段论”,是解决定罪问题的归宿,而不是违背法律逻辑和三段论。在论述过程中,张明楷教授解说深入浅出、举例生动、信手拈来、通俗易懂。所谓,大家不愧是大家。

6、邵青春与王艳萍两位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分别讲授了《DNA鉴定的法庭证据应用》、《痕迹检验与法庭证据》两个课题,围绕的是司法鉴定这个主题。从个人的观察、感受和不长时间的办案经验来看,虽然司法鉴定在司法中广泛运用,但是,鉴于司法官们自身业务水平、能力、专业知识领域的限制,对司法鉴定证据的审查,还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解,只是达到了“用”司法鉴定结论的程度,而不知道如何审查司法鉴定过程、鉴定程序、鉴定报告等。所以,安排这样的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也受益匪浅。在这方面的知识,的确需要“补课”,而且是应当“恶补”。正所谓是,“缺什么,补什么”,这样的课很需要。

DNA鉴定,作为一项高科技技术在司法、法庭领域的应用,已经25年了,但是在中国的发展还是很滞后的。邵青春老师从DNA技术的基本生物学原理、DNA技术作为法庭技术的运用发展历史、以及DNA司法鉴定技术的机能、特性等角度,让我们深刻了解了这项新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以及在司法领域的“用武之地”。另外,还结合美国棒球明星辛普森杀妻一案,谈了DNA在法庭鉴定领域的运用及碰到的实际情况等。虽然晦涩,难懂,但是对于补课颇有效益。

王艳萍老师讲述的痕迹鉴定技术及司法运用,也很有裨益。虽然,三年的办案,很多碰到痕迹鉴定,最多只是鉴定枪支的可发射性时才遇到,但是,痕迹鉴定,历史悠久,技术成熟,其运用对于侦查案件、突破案件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王老师从痕迹鉴定的含义、分类、痕迹鉴定技术的发展、运用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另外,还说明了痕迹鉴定技术在司法领域运用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结论审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审查时,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而且不能让司法鉴定替代法律认定。毕竟,司法鉴定具有科学性,更具有经验性。它只是专业人士对专业问题的认知、思考、分析的结果,只是一份证据,而不是全部。这些提醒,对于我们审查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大有裨益。

说到司法鉴定,其实,从现状看来,高科技的鉴定技术,还掌握在上级司法机关手里,作一个DNA鉴定还要送省级侦查机关,耗费时间,耽误诉讼。如果中国的大部分基层司法机关也能掌握这些技术,具备这些鉴定条件,对于侦查、起诉、审判,该是多么便利的事情。希望今后,这些高科技鉴定技术的实验室和专业人才队伍能够遍及全国的基层司法机关,为法庭服务。

总之,关于司法鉴定与证据审查的两个小小讲座,小而弥坚,分量不轻,实践价值非常突出。

7、高检院公诉厅倪建华副厅长讲解的《“两个规定”的理解及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一课,可谓是顺应了两个规定在7月1日开始实施后,如何理解、实施这两个规定这一问题,所作的最为具体、精彩、深入的讲解。其内容包括两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时间经过、酝酿过程,规定的总体内容概览,包括了很多原则性、操作性的规定,并且也分析了公诉工作中实施这两个规定所遇到的挑战和困难及其应对措施和策略等。

这些,清楚地让我们了解了两个证据规定出台的背景和发展过程,还从其对内容的大概讲解中,知道了这两个规定既有对过去有关证据规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也有对其他法治化国家证据规定的移植和承继,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所以,在实际公诉工作中,我们要付诸实行,或多或少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为,证明犯罪的责任,逐步地全部落在我们公诉机关身上。如此,则公诉机关就要承担相关证明不力的风险和责任。这是符合法治国家平衡诉讼要求的,也是正确的方向。但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人的能力、水平,以及司法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才能提高搜集、审查证据的能力,提高证明的水平。而且,证明的责任,不是检察机关一家可以控制和完成的,毕竟侦查权责不在检察机关,而在公安机关。所以,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发挥公检法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提高证据的效力和能力。我想,此时,“检察引导侦查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在此处发挥作用,一展用武之地。而且,在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协调,共同把好证据关、事实关。

另外,死刑证据审查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从我看来,是相辅相成的。死刑证据的审查方法与标准,同样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而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应该贯穿于整个刑事案件的审查全部过程,无论是审查逮捕还是审查起诉,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都需要严格的实行。当下的中国非常需要这两个规定,毕竟中国的冤假错案不少,刑罚面对的是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等权利,一旦有错,就会毁掉一个人。所以,慎之又慎,严格审查,高标准的规定,确是急需。

8、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现任上海市检察院专职检委委员季刚所做的《出庭实务的若干问题》报告,突出讲解了公诉人应当具有的基本功——出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答辩等问题、技巧和策略。他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实际,以及其他优秀庭审现况,系统地对公诉人的法庭技巧做了详细的讲解。从小处着眼,讲了大问题。因为,公诉出庭,指控犯罪,是公诉业务的集中体现,也是庭前审查、准备的一次检阅和考验。通俗一点说,打官司,能不能打赢,就看公诉人的法庭表现了。而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所以,法庭实务的基本功的练就,还需要平时的磨练和庭前的精心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做好了功课,在考场上临场发挥好,就必然能得到高分。讲解过程中,季刚老师还具了很多案例,诸如上海的杨佳故意杀人案等。结合讲解,还播放了法庭庭审时公诉人的质证、辩论、答辩的现场录音,让我们对法庭实务技巧做了深刻、明了的领会。

说到出庭公诉,需要庭前精心的准备,充分地做好出庭的预案。分析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制作举证提纲、讯问提纲、辩论公诉词和答辩词等。举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季刚说,有按照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或者主观证据到客观证据、先主犯后从犯,先认罪被告人到不认罪犯罪人等方法。而且,举证,应当不仅仅是宣读证据,而且还应当对证据作分析、说明,包括单个证据的分析、说明,全案证据的分析、说明等。在讯问阶段,同样讲究讯问策略。而质证,就要按照证据的三性,对辩方证据认真审查,对不合法的、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应当及时作出质证意见,予以排除。另外,法庭的辩论,要做到有礼有节有据,情理法并重。

听完了讲座,让我认识了自身出庭公诉中的不足。法庭的实务,包括举证策略、讯问技巧、答辩技巧等,是需要努力加强的地方。季刚在讲解中,也说了很多我们公诉人在法庭实务中常犯的毛病和错误,比照自己,确实存在这些方面的不足。一个优秀的公诉人,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过硬的法庭心理素质,更需要应变的临场发挥能力。这些,成为了今后自己工作努力的方向和重点。

总而言之,一周的培训结束了,自己收获颇多。而后,留给自己的就是认真的体会和思考,然后将领悟到的转化为工作实际,贯彻、运用到工作中,提高自己审查案件的能力、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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