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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14 11:34:14 | 移动端: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潜移默化地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浓厚氛围。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有力推进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城”),进一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创城、宣传创城,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全区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提升全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紧紧围绕“创城”工作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扩大宣传覆盖面,坚持正面宣传,丰富宣传载体,务求宣传实效,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潜移默化地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浓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创城”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三)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宣传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举措和成效。

    (五)宣传在监管工作中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思路、推进有力举措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媒体宣传。

    1.开展宣传活动。在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网站统一设置“全民参与,共治共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口号和栏目,适时报道、刊载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等相关内容。各成员单位、乡镇、园区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制作能够长期设置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展件或标语,各乡镇保证每个村绘制创建宣传口号至少5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

    2.加强对上对外宣传。总结提炼我区“创城”工作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积极向中央、省市级媒体联系推送,做好对外全面宣传报道,形成内外沟通、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扩大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公益广告宣传。

    1.报纸类。今日永年每周刊登宣传标语各不少于2次(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今日永年报社)

    2.新媒体类。在网信永年、微播永年、本地头条等区新媒体宣传栏设置宣传标语或图片至少一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3.广播电视类。永年电视台以滚动字幕播出创建宣传口号,其中综合频道每天播出2次(黄金时段不少于1次);其它各频道每天播出4次以上(黄金时段不少于2次);永年新闻节目前后以及晚间黄金时段要保证播出时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永年电视台)

    4.交通运输类。在全区范围内的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点的显著位置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标语;在公交车、出租车等显示屏上持续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和科普知识短片;在公交车体上制作宣传标语,传播食品安全理念。(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5.建筑围挡类。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均要刊载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标语,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20%。(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6.校园类。全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校园都要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经常性刊播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发放食品安全倡议书。组织开展1-2期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板报比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7.其它社会媒介类。各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在广场、绿地、商业街、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购物商场、护栏、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路等电子显示屏、LED屏、楼宇电视、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媒介,要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要在辖区主要公路沿线醒目位置、主城区制作不少于10条的食品安全固定宣传标语,其中大型标语不少于2条(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

    (三)社会宣传。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12331主题宣传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及食品安全“六进”(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宣讲、科普食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工商食药局,各乡镇、园区)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宣传。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牌、宣传标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摆放宣传品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标语和科普知识短片等;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台。(责任单位:区工商食药局)

    3.举办比赛活动。结合食品安全知识、法规宣传和诚信建设等内容,开展食品安全摄影比赛活动,可由知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冠名,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

    4.设立食品安全开放日。定期开展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诚信食品企业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超市、饭店、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场所,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增加食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区工商食药局、区农牧局)

    5.网络短信宣传。各单位要借助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宣传创城食品安全理念,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提供政策法规知识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为消费者和监管相对人提供实用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

    电信、移动和联通要将全区手机用户纳入市级公司宣传范围,充分运用手机报、短信和彩铃平台,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手机用户发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理念、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信息,每月不少于1次,使手机短信成为“创城”工作宣传的快捷通道。(责任单位: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电信公司)

    6.开展民意调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开展“问计于民”及群众创城满意度调查,征求群众对食品安全和创城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创城”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切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证。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创城”宣传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多个部门多种行业多个场所,各单位要积极为“创城”宣传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协调好相关宣传资源。要加强与媒体和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居民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调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创新方法,抓好落实。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根据宣传需要,编写若干食品安全宣传理念、口号、用语,设计制作一批食品安全宣传展板,编印一批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食药安全知识宣传图片、册子,制作有关食品安全题材的公益广告等作品,认真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众不同特点,创新宣传内容与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努力提高群众对“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根据“创城”工作需要,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将持续到2019年底,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好“创城”宣传工作的图片、文字、音视频等相关资料。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食安办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不力、工作无进展、推诿扯皮、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追责。将把“创城”宣传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计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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