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行定向服务、召开法律论证会或专家座谈会等形式专题解决重大疑难事务,通过安排法律顾问列席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会议等方式,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关于加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6〕1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8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姚办发〔2016〕20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姚政办通〔2017〕68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到2017年底,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在全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建设法治弥兴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一)认真履行职责。镇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法律顾问工作,处理法律事务;政府部门或
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本部门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法
律顾问工作;各村委会应当配备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要忠于事实和法律,要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法律顾问聘任单位及其法律顾问机构应当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履行业务职责,法律顾问根据法律顾问机构的安排,履行下列职责: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为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聘任机关交办和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创新履职方式。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领域,创新性地探索和实践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新方式,将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介入点前移,使法律顾问服务覆盖法律事务的全过程。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中的专家、律师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行政执法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注重发挥专家、律师在政府联系基层群众中的桥梁作用。通过实行定向服务、召开法律论证会或专家座谈会等形式专题解决重大疑难事务,通过安排法律顾问列席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会议等方式,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三、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一)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要加强以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要全面开展聘请法律顾问的有关工作,确保法律顾问人员到位,聘请的法律顾问人数一般不少于1名。
(二)规范法律顾问聘任机制。严格法律顾问聘任的条件和程序,实行推荐、考察制度,从德才兼备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的法治专家、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中选聘。聘任法制机构人员和其他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的,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拟聘人选;聘任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考察遴选拟聘人选,并分别征求所在单位、司法行政部门意见。被聘为法律顾问的,应当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由聘任机关(一家单位或者多家单位联合)发放聘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购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体制机制,确保选聘的法律顾问能够真正适应法律顾问工作要求。
(三)统筹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也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自身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法律顾问可以实行人才资源共享,由多个机关、单位联合外聘或者同一行业、系统联合外聘法律顾问等模式,为部门及行业、系统提供服务。
(四)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要按照《中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16〕15号)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公文处理制度、会议制度、保密制度、档案制度和法律顾问业务规范、风险防范、激励约束、绩效考评等制度,充分保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专报制度,及时将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专报领导参阅。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措施,明确聘请法律顾问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五)强化法律顾问的管理。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的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法律顾问应当诚信、正直、恪尽职守,严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政府工作秘密;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无关的工作;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对外宣传或招揽、开展有关业务;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发表意见(包括微信、微博、接受媒体采访等);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需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送。强化对法律顾问的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机构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综合分析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建议,提出办理意见,履行主体责任。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行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并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条件和便利。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或者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而未落实,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未落实的单位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扣除相应分值。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把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及落实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严格考评。镇司法局要建立律师资源人才库,负责法律顾问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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